“世界水日”水法宣传讲话
“世界水日”水法宣传讲话
坚持依法治水促进可持续发展
水法宣传电视专题讲话
同志们:
今年的3月22日是第十四届“世界水日”,3月22日至28日是第十九届“中国水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目标,科学探索和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最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借此机会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近几年来,我县水资源管理的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在一些地方和行业,水资源统一管理还没有完全到位,还存在着分割管理,行业保护、政出多门和各行其是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一定会影响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必须得到加强,县水利局作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担负起国家《水法》赋予的重任,全面实现水资源的“三个统一”即实现城乡水资源、地表水、主水与客水的统一配置,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再生水四用的统筹安排,水量、水质、水能和水域的统一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配合县水利局做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今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要进行水资源论证,严格取水许可预申请审批程序,落实有偿使用水资源制度,不论是自来水还是自备水,也不论是哪个部门都要严格依法办事。今后对无证取水、超计划用水和拒缴水资源费者,都一定要依据国家《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真正在全社会树立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意识,最终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科学规范,进一步增强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
国家制定和实施《防洪法》是防洪工作走向法制化的重要标志,也是为科学防治水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县自然灾害频繁,加上人们的防汛意识不强和水文测报系统落后等不利因素,我们依法防治水害任务更为繁重。因此,要求我们各级政府,各种行业和社会大众都要认真学习,切实执行和自觉遵守《防洪法》,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防洪为主,综合防治,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今后凡是在江河、湖泊上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都一定不得影响防洪,建设防洪和其它水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上报时,一定要具有县水利局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否则谁批准、谁负责。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时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和排水等工程设施,其建设方案必须经县水利局审查同意方可办理其他手续。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查处河道范围内的非法采砂船只,科学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从源头上防治非法采砂,对各种违反《防洪法》的行为,县水利局一定要依法给予严厉打击,触犯《刑法》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注重防控,进一步加大对人为水土流失的监管力度
近几年来,我县在水土资源监督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有力的保护了县域资源环境,维护了国家生态安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资源性项目开发的强度也越来越大,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也日益加剧,这种现象在有些采矿区显得尤为突出。历史证明,水土流失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加剧自然灾害的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严重制约。因此,我们一定要坚持发展与治理同步,经济与环境并重的原则,在思想上充分认识保持水土资源的重要性,坚决摈弃只顾当前,忽视长远,只重经济效益,忽视生态效益的错误认识。县水利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坚决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全力配合该项工作的开展,各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及时申报水土保护方案,并足额向县水利局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在实践中,全力推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最终确保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志们,做好“十一五”规划开局年的治水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抢抓机遇、锐意进取,加压奋进,扎实工作,坚持依法治水的理念,全力促进我县水利事业的蓬勃发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