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协调工作会议纪要

会议发言范文 发布时间:2015/7/14

市政府办公厅协调工作会议纪要

市政府办公厅协调会议纪要
[]23次
11月13日上午,在晋普山煤矿三楼会议室,市政府副市长召集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县财政局、教育局、晋普山煤矿有关领导,就接收晋普山煤矿学校后有关问题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经与会各方充分研究协商,议定如下事项:
一、县财政局会同县教育局、晋普山煤矿,按有关政策抓紧完成三年过渡期办学经费的测算工作。于11月25日前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审核后,与晋普山煤矿联合行文,由市财政局于11月底前报省财政厅审定。
二、县教育局负责,按编制和教学的实际需要,合理配备教师,选配学校领导班子,于12月中旬前进驻学校,与晋普山煤矿实现教学工作的全面对接,并在12月中旬完成所有的对接磨合。12月底前,新教职员工全部定岗定员,正常上班开展工作。经费在省财政厅资金未下达之前,晋普山企业的资金,县财政的资金,晋普山矿补偿教学设备的资金可先期到达,并由县财政局、教育局调配,确保正常工作。
三、为弥补教学设备配置历史欠账,保证学校接收后的正常运转,晋普山煤矿在按比例承担三年过渡期办学经费之外,另行支付县60万元,用于微机室、语音室、仪器室等教学设备的配置,不足部分由县负责解决。此项资金由县教育局按学校配套要求专项使用,并由市教育局督查使用情况。
四、县教育局负责,在接管学校后,全面加强学校的管理工作,立足巩固提升小学教育,逐步探索恢复初中教育,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构建和谐教育,积极主动与晋普山矿、市教育局等多方联系,把学校办成社会满意、职工满意、学生满意的学校,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参加会议人员: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