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党政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2
在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第2页
还不规范;一些同志观念还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管理队伍素质偏低和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甚至还滋生了一些腐败行为等。
这些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声誉,阻碍了我们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对此我
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新的形势、新的机遇、新的困难、新的压力,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
此,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工作进程,努
力完成新形势下赋予的各项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也是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一次动员大会。
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政
府采购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1.建立健全以《政府采购法》为基本法的法律法规体系。要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和
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和一系列规章制度,将《政府采购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增强严密性和
可操作性,进一步从法律上、制度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2.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要扩大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合理制定采购限额标准,
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规模要逐年扩大,并
力争尽早与占gdp10%的国际标准接轨。
3.建立分工合理、协调运作的管理体制。要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
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以及监
督管理部门与执行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
4.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要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度,建立供应商和社会中介机
构的资格管理制度,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
形式,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程序,硬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约束。
5.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要逐步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
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要建立供应商投诉制度,有效发挥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作用;
要强化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6.建立政府采购执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要制定政府采购执行人员从业准则和岗位标准,
建立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技能,逐步做到政府采购执行人员持证上岗。
7.全面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制度。要逐步改变传统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方式,
统一由财政部门依据采购合同直接将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给履约供应商。
8.逐步推行电子采购制度。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改变以人工操作为主的采购形
式,实现政府采购的电子化,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无纸化交易。
(二)拓宽政府采购制度功能,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要继续发挥政府采购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
的作用。同时,要在wto规则允许范围内,积极利用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和导向作用,发挥政府
采购的宏观调控职能。重点是要通过资源合理配置(采购机会的倾斜),促进环境保护,支持
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中小企业的发展。要通过购买本国货物、将工程和服务合同授
予国内供应商的方式,保护国内产业,支持国内企业发展,促进外资和技术的引进,增强国内
企业竞争实力和发展后劲。
(三)掌握国际规则,争取谈判主动
要尽快全面、准确地掌握wto各项规则,广泛学习和了解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在政府采购
谈判中的经验和教训,分析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我国的影响,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在此
基础上,根据我国入世时的有关承诺,拟定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时间表和谈判策略,
以便在谈判中居于主动地位,有效维护国家利益。
(四)积极推进其他财政改革,为政府采购工作创造条件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率先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条件。尤其
是要加快预算编制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以及促进政府采购
活动规范化奠定基础。
三、近期政府采购工作重点
今后两个月和明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按
照突出重点,打好基础,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要求,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
(一)积极做好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法》的宣传。12月份要集中一段时间搞一次全国性的宣传活动,
部里对此要统一策划、统一部署,各地区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载体,采取各种有
效形式,全面宣传《政府采购法》的主要内容、意义以及近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
使《政府采购法》深入人心,把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变成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二是要强化培
训,抓好队伍建设。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使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政
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并进一步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政治思想水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建立
一支德才兼备的政府采购管理队伍,以适应履行《政府采购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需要。三是
要继续加强制度建设。要对照《政府采购法》清理现行规章制度,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改的
要修改。在《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出台以前,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法律规定权限内,按照轻重
缓急的原则,拟定或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二)依法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分别设立,是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采购制度的要求。
《政府采购法》对地(州、市)级以上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已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独立设置
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设置由政府决定。为此,原来设在财政部门
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操作职能,要力争在今年年底前从财政部门分离出去;分离确有困难的地区,
也要抓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最迟应于明年一季度前完成。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
分设后,要划清职能。职能划分的基本原则是,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事务;集中采
购机构作为执行机构,负责接受采购人委托,按照委托协议规定的事项开展采购活动,不具有
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职能。财政部门应就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人员构成及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等问题,从法律和政策上积极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集中采购机构人员要根据
实际需要,主要从有关部门抽调或者向社会招聘专业人才。至于县(市)一级的机构设置问题,
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总的要求是,管理职能必须有机构承担,没有机构的要安
排专人负责。是否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也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为安排人员而设机构。
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建立对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业绩和人员素质的考核制度。
(三)要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重点、方式和方法,发挥好这些
部门在监督上的优势,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二是要协调好财政部门与对政府采购招标
投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理顺监督管理关系。三是建立供应商投诉
机制,明确供应商投诉的条件和要求,建立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程序,及时对供应商投诉作
出处理决定,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四是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如公布投诉、举
报电话等,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四)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规模要有大的突破
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的政府采购范围,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拓
宽,尤其是要增加工程和服务项目。其中,集中采购目录的范围既不能过宽,也不要太窄,一
定要切合实际。政府采购规模也要相应扩大。的政府采购规模要借《政府采购法》实施
的有利时机,在今年基础上增长50%,达到1500亿元。其中,中央单位400亿元,地方1100亿元。
在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力
度。扩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规模,既是有效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需要,也是配
合全面推行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全国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规模要
在今年基础上有一个飞跃,争取占到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30%,也就是450亿元。其中,地方330
亿元,中央120亿元。为此,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制定政府采购计划时,
一定要明确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范围和标准。同时,要在制度和管理上作好充分
准备。
(五)要制定政府采购实现政策目标的措施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宏观调控目标很多,首先要从购买国货开始。纳入各级政府
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除法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要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财政部
将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拟定国货的认定标准,由国务院下发各地执行。
(六)要加强对市、县级的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
当前,市县级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很多,国务院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各地区要注意
探索和总结,财政部也要专门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意见。
(七)要启动应对wto有关政府采购谈判的准备工作
财政部要成立一个工作小组,研究《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分析签署该协议
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及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并拟定应对措施,形成一个阶段性研究报告。
还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就《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对我国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我国在参与
多边磋商时的立场,争取在磋商和未来谈判中发挥应有作用。
四、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要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规范化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改革试
点期间,由于各方面配套制度很不完备,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是难免的,但在改革由试点转
为全面推行阶段后,政府采购行为是否规范就成为了关系到政府采购制度能否最终完整建立起
来,政府采购工作能否继续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国外实践表明,采购行为不规范,政府采购
工作就无法稳定发展,政府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