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我省农业科技教育培训的思考

学习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3/2/5

新形势下加强我省农业科技教育培训的思考第2页

的种种束缚,实现观念创新,不断增加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开放意识、质量意识、效益意识。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通过教育和培训,用新的知识去武装农业工作者和广大农民的头脑。把推进战略性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作为不断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过程,努力在发展效益农业、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增长才干。

加强农业科技教育培训,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全面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的需要。温家宝副总理在实施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报告上批示:“实现农业现代化,需要千千万万高素质的农业劳动者。从现在起,就应着手培养造就一大批觉悟高、懂科技、善经营的新型农民,使他们成为下世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由于生产者是生产力中的决定因素,所以,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对先进农业技术及工具的采用,决定着对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捕捉、分析与判断。农民不仅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主体,更是农民增收的主体,只有培养出觉悟高、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才能使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进入新阶段的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加入wto给中国农业带来的挑战,为我国农业教育培训事业特别是农业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迫切需要加强农业科技教育培训。我国9亿农村人口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0%,文盲半文盲占23%,农民整体素质偏低;1亿多乡镇企业职工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还不到1%。农业劳动者的现状决定了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基础性和重要性。必须加强农业科技教育培训的力度,大幅度提高农民接受新技术的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用现代农业科技武装起来的新型农业劳动者大军。

加强农业科技教育培训,是农业部门转变职能和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强化为农服务是我们农业部门转变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通过教育和培训这一行之有效的形式,将政策指导、信息引导、技术辅导有机地融为一体,系统地传送给广大农民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在调整结构、发展效益农业中迫切需要解决而又解决不了的问题。一定会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也一定会使我们的为农服务工作搞得更加有声有色。与此同时,也将有力地促进我们农业部门广大干部和科技人员不断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水平,探索领导农业工作和农技推广工作的新办法、新路子、新机制。使农业部门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

总而言之,加强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工作是时代的要求,是创新的要求,是发展的要求。也是解放和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出路。人既是发展的目的,又是发展的动力。人力资本投资是科技进步的根本基础,人是经济发展的终极原因。经济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为此,我们要加快实施科教兴农,把科技进步摆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优先地位,把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发展农业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真正确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确立科技以人为本的观念。要以战略的眼光紧紧抓住人才培养这个“牛鼻子”,把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把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工作切实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三、抓住机遇,不断创新,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工作的新路子。

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工作长期以来就是我们农业部门开展农技推广的一种主要形式。特别是在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培训方面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随着我省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们的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将面临更高的要求和更为艰巨的任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对新知识、新技术和各类信息的需求,以及农业科技的飞速发展, 在为实现农业技术跨越提供了大好机遇的同时,也为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展示了十分美好的前景,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因此,我们广大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开拓进取,不断创新,为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促进农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要大力拓展农业科技教育培训的内容。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是我们农业部门的拿手好戏。当然,农业实用技术在今天仍然是我们农业科技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显而易见,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效益农业的新形势下,仅仅重视产中的实用技术培训已经是远远不够了。还需要向产前的良种、良畜、良禽等新品种和新农机、新农资等技术和产后的贮藏、加工、流通等技术培训扩展延伸。不仅需要对常规技术进行改良和推广,还需要对高新技术进行普及和培训;不仅需要对传统种养殖技术的改造和培训,还需要对新兴种养殖技术的培训和推广;不仅需要对生产技术的培训,还需要对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政策法规、外向型农业等多学科、多门类的新知识进行培训。在培训对象上也要单纯从对农民的培训向农村干部、农业部门领导、农业专业科技人员、农村加工、流通、生产经营等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的领导、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延伸。在这些方面,农广校的教育培训工作已经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并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应该认真总结推广。我们一定要树立大农业、大农村、大科技、大市场的观点,使农业教育培训工作向更加宽广的领域拓展,决不能让小农经济的枷锁束缚住我们的手脚。

二要不断创新农业科技教育培训的形式。只有不断寻求更新更好的形式,才能更好地为内容服务。我们要在发扬光大“田头地脚、面对面、手把手”等有效的传统培训形式的同时,根据当前的新情况和农村工作的实际,不断创新培训的形式。要认真研究总结绿证培训、青年农民跨世纪培训工程、农业广播电视教育等行之有效并广为基层所欢迎的办法和形式所积累的经验,探索更多更好的形式和载体。衢州农业部门创造的农技110,实际上就是一种普及传播农业科技知识的好形式,农民群众“求医问药”,农技干部“解疑答难”。既架起了教与学的桥梁,又快捷方便,有很强的针对性。许多地方采取的培训与考察相结合,培训与成果洽谈相结合,培训与当地培育主导产业相结合,培训与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活动相结合,培训与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农村基层干部相结合等做法都是值得借鉴的。在终身教育已成必然趋势的新世纪,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民对教育培训的需求必然是多层次的。目前,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工作正在适应农民的广泛需求而快速发展,在此基础上,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科技培训和成人教育,实现各层次教育的连贯和沟通,创造终身学习的条件。同时还要积极跟踪教育培训技术的进步,大力发展卫星远程教育,研究开发计算机网络教学,增强办学手段。如农广校借助广播、电视等现代媒体和网络等高科技手段开展教育培训就是借科技之力谋传播科技之业的好形式。我们要充分挖掘潜力,开动脑筋,勇于创新,采用更多为广大农民乐意接受,为广大农村干部和科技人员所欢迎的形式和载体。使我们的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工作更加富有成效,更加生动活泼。

三要促使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与农业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是农业科技教育培训的强大后劲和根本出路,也是农业科技教育培训的生命力所在。要注重与农业重大科研、开发、推广项目相结合,把项目的资金、人才优势用于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吸收高素质的农民参与技术的推广与开发,逐步建立重大项目的人才培训与使用制度。要鼓励农村中的各类科技户、示范户和经营大户通过培训在学中干、在干中学。通过他们建立一批示范基地,将教育培训实习和试验示范推广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地的龙头带动和科技示范窗口的作用,力争做到“办好一个基地,振兴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群众”。大胆参与探索“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模式,逐步实现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产学研一体化的发展格局。要切实做到重心下移,不拘形式,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积极参与实施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工程、“绿色证书”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项目,走农科教结合之路,向农民传授农业产业化、市场营销、农产品加工等新知识和农业实用新技术,开展应用型科研和科技推广,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为地方经济提供更为直接有效的服务,推动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四要逐步完善农业科技教育培训的体系。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浩大而又艰巨的工程,它需要有一个完善的组织体系来保证。要根据“分级负责、分层管理、分级培训、明确责任、互相协作”的原则,建立起一个科学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相互协调、适应需求,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农业科技培训教育体系。要整合教育资源,提高培训效益。充分发挥当地己有教育资源优势,坚持统筹兼顾、资源共享、集中投入、紧密配合的原则,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工作服务。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在现有农广校中心校、县分校的基础上建立农业教育科技培训中心,也可以与农技校、农技推广中心结合起来,逐步完善体系建设。

五要研究制定农业科技教育培训的制度和规划。推进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事业需要有一系列的制度作为保证,同时还需要制订科学合理的规划。比如每年或近几年完成多少培训任务,确定哪些培训内容,要求达到怎样的目标,采取那些措施,提出什么样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省、市、县如何分层次培训。包括农广校要完成哪些对象的学历教育,每年完成多少。这些都需要有一个系统的规划作指导。再比如已取得各类各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要参加多少学时的知识更新培训方可聘任;各级农业部门领导包括基层农技站长需要通过哪一级培训方可上岗任职;要如何通过资格培训才能从事植保、农药、种子等特种行业的工作等等。这些都应该通过制度加以规定,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