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是衡量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根本尺度

学习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3/3/18

廉政是衡量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根本尺度


——关于廉政理念若干问题的思考

内容提要:腐败是人类社会的痼疾,它具有主体强势性、行为趋利性、确立相对性和现象普遍性的特征,是一种“强者的掠夺”,植根于人性之中,是人的动物性过度表现的结果。清除腐败,实现廉政,是政治文明的标志,也是衡量共产党人先进性的根本尺度。
关键词:廉政 先进性 尺度
近年来,“廉政”这个字眼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的视界中。中央领导多次表示了进行廉政建设的坚强决心,廉政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课题,需要我们认真把握。
廉政,是反腐败的结果,代表着反腐败的成功程度。因而,把握廉政需从把握腐败开始。

一、腐败是人类社会的痼疾

腐败是这样一种现象:掌握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官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将公共资源据为己有或肆意挥霍。这种行为直接伤害了社会公平和正义,使官员所在的政治集团慢慢地失去民众的支持并走向对立面,最后导致政权倒台。
一般而言,腐败现象具有如下四个特征:
(一)主体强势性
腐败的主体是掌握了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官员,在社会中,这一阶层属于强势集团。
这种强势,由两方面构成:
一是个体的优势。从整体来说,相对于社会其他集团的成员,除了朝代更迭的初期,这个集团的成员多数属于精英,在文化素质和个人才能方面拥有优势。
二是地位的优势。腐败的主体掌握了公共权力,在社会中具有支配地位,他们在制度设计、程序设置、社会动员和权力运作方面都占有主动和有利地位。
官员们掌握公共权力的这种强势,比较方便使权力失去制约,这一点决定了反腐败的难度和复杂性。
(二)行为趋利性
腐败行为形形色色,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趋向:获利。可以定义为社会强势集团成员的不平等获利。有的直接侵吞公共资源,比如贪污。有的间接侵吞,或滥用权力,帮助家属子女、亲朋戚友不当获利;或收受贿赂,帮助他人获利。
近年来,随着社会反腐败的呼声和力度加强,腐败行为的隐蔽性增大,出现了“期权化”的动向,将获利的事实推后。而更多的,走向另一种形式——挥霍公共资源。有资料显示,我国高昂的行政成本,与此有直接关联。
(三)确立相对性
腐败行为的发生总在一定的时空框架内,它的成立受当时的社会条件制约和决定。
一般而言,腐败的评价和确立可以由官方和民间两个角度进行。在一定社会条件的时空框架下,精英的获利超出了制度规定的范围,超过了当时民众的认可程度,即可视为腐败。具体地说,饥荒年代侵吞一斗糙米和富足年代收受百两黄金,从数量说没有可比性,但同样都是腐败。
(四)现象普遍性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痼疾,在历史上、现实中,在中国,在国外,在各个阶级主政的政权中,都无一例外地出现,并且各个阶级主政的政权,都曾致力于反腐败的事业。
过去我们的反腐败宣传总把腐败说成是某一阶级的专利。然而,这种说法不够全面,不利于反腐败的深入和腐败的根治。撇开政治制度,就个体而言,应当承认腐败是一种由人欲膨胀而导致的普遍存在的恶,这样,我们的反腐败才有一个真实而非虚幻的出发点。
综而言之,腐败的主体是官员,其指向是利益,其行为的成立决定于具体的社会环境,其现象是普遍的。
对具体的一个执政集团而言,这种行为属于短期获利、个别获利,得到的是个人眼前的好处,于其长远的执政地位却有巨大的损害。因而,反腐败是执政集团共同面对的课题。

二、廉政是政治文明的标志

从抽象的角度看,腐败属于“强者的掠夺”,它植根于人性之中,因而具有普遍意义。
社会人类学的理论认为:人有动物性,也有社会性,二者相反相成。人的动物性表现出为了自己不顾一切的行为趋向,而人的社会性则对前述趋向进行制约。人必须有动物本能才能生存于自然界,而必须制约动物性才能共同生存。
出于动物性的本能,自然界的法则“弱肉强食”在人类社会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奴隶主、封建贵族和资本主义初期的分肥制官员都莫不如此。
而中国经由长期的封建社会,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在社会阶层和资源配置上形成了正反三角形。属于权力等级三角形最高阶的统治者享有最大份额的资源,而处于底边、人数最多的劳苦大众享有最少的资源。民众们不断地被要求遵守节俭的美德,节衣缩食,将赖以生存的资源一减再减,以便让统治阶级恣意挥霍!在君主与民众之间,是大大小小的官吏们,有等级制的“礼”规定他们可以享用资源的程度、数量、规格。只要不侵吞公家——君主的利益、不逾越“礼”的界限,他们也大可以安心鱼肉人民。因而在封建社会,“弱肉强食”是制度性的。从“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俗谚,从传统文化对清官的美化和期盼中,我们就可以知道这种人是多么稀少,多么珍贵。而反过来,腐败又是多么猖獗,多么司空见惯。
真正的、现代意义的廉政概念产生于现代。而资产阶级指出的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则为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廉政文化作出了观念铺垫。西方人从反对专营权开始,慢慢地发展了一套公平获利的制度,形成了当今西方社会的价值观、伦理和民主政体。自由和平等是市场的精神,发展为民主和法治;博爱是**精神,发展为二次分配和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现代的国家理念与制度由之确立。在数百年的发展中,西方社会以开放的胸怀经历了许多“主义”,一个个“主义”显赫、辉煌,最后又被扬弃,而一个个民族在这扬弃中不断向前。无论遇到多少挫折,各民族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和努力不会终止,历史的脚步始终向前。
如果我们不抱偏见,客观地比较东西方的政治制度,不难发现,西方发达国家的廉政建设,有不少地方值得我们好好学习。他们有一套明确的文化理念,建立了平等获利的制度,并为之发展了相应的民主政治,有效地遏制了腐败,制止了掌握政治权力的精英侵凌人民的利益,从而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公平和正义。从这里面,人们也不难发现,廉政不是单纯的廉政,它是文化理念、社会精神、制度演进、价值实现的表征,是政治文明的标志。

三、廉政是共产党人先进性的根本尺度

曾经有很长的一段时间,我们总是宣传自己制度的先进性,我们的宣传机器一定程度上在人们的头脑中造成了这样一个印象,似乎我们可以超越历史规律的制约而别出蹊径,但那只是一个光荣的梦想。为了继续前行,我们必须回到实地:我们遇到与祖辈、父辈不同的环境,我们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为了挽救危亡,在亡国灭种的危机下,我们的祖辈选择了马克思主义和俄国革命的道路。马克思主义改善人类命运的伟大的人道主义胸怀和完整的理论逻辑,鼓动了全世界的无产者,激励着中国的志士仁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中隐含的真正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本来就是针对当时不合理制度的弱肉强食。意在挽救中华民族命运的中国共产党人天然是腐败的死敌。本着这种伟大的胸怀,带着廉洁的形象,中国共产党人赢得了人民的支持,赢得了全国的胜利。
然而,谁曾想到,我们今天也面临着严重的腐败,同时,面临着腐败带来的人心向背问题!
公平与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是国家安定、社会进步的基本条件,人民不能容忍公平与正义的丧失,如果任由腐败继续蔓延,我们将失去人民的支持,将面临亡国灭党的前景,将成为中华民族的罪人!
遏制腐败、实现廉政的法子大家都知道:早在1945年,毛泽东回答黄炎培时就明确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一句话,只有政治文明才能遏制腐败!
知易,但是行难!
难在对社会强势群体的制约;难在承认我们的政治文明还在“发展中”;难在我们自己要制约自己!不仅要在权力和资源上剥离,还要进行权力的制约;不仅要在价值上认同,而且要在制度和程序中落实。难在我们要把自己真正置于人民的监督中,认人民群众来真正监督我们,并且有力量纠正我们!
要做到这些,必须推进政治文明的进程,以党内民主带动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进程;必须建立真正的法治社会,必须从文化理念、社会精神、制度建设和程序安排上做一系列的工作,这是何等艰巨的工程!
设想一下:如果平等成为社会共同理念,那么公开、公平、公正就成为唯一选择,民主与法治就成为必然结果,一系列的制度和程序安排就顺理成章。
当然,民主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发展必须以稳定为前提。我们必须在稳定的基础上一步步地推进改革。但是我们仍然有很多事情可以现在就进行。例如公务员制度的完善。近二十年来,我们在政治上实行了新权威主义,保证了对开放改革的强有力的领导,但无庸讳言,我们的民主制度建设进展滞后。如今的许多“第一把手”问题,即为表征之一。高度的集中失去了高度民主的制约,其必然结果就是腐败现象的出现。表现在公务员制度中正是如此。当下许多腐败行为都是在公务员的眼皮下发生,越大的腐败行为就有越多的知情公务员。但揭发者甚少,助力者有之;不闻不问者多,视若无睹者更多。为什么呢?民主的原则体现在公务员制度上,那就是实现每一个公务人员的民主权利。对比西方的公务员制度,会发现我们少了对公务员个人权利的有效保护。美国的功绩制保护委员会、纠纷协调和仲裁制度都是我们应当学习的。加强公务员的权利保护,配之以岗位问责和严厉惩处,形成内部制约,对遏制腐败将有明显的效果。
设想一下:如果公务员的饭碗、升迁决定于自己的工作业绩而非上司的好恶,那么有多少人会去逢迎拍马,敛钱买官?如果公务员的权利受到真正的保护,而不必畏惧因揭发上司而遭到报复,有多少腐败行为能肆无忌惮?如果顺从上司破坏制度同样要受到惩处,如果犯禁腐败一律革斥而且永不录用,那么又有多少人愿意冒此风险,轻身胁从?
然而,懂得这种道理容易,实行这种做法很难!管别人容易,管自己难!政党由一个个的人组成,领导集团也是一个个具体的人组成。没有人喜欢被自己领导的人来制约自己,尤其政治权力往往与巨大的经济资源相俟时,更难免有个人的私心考虑。如果每一个领导人从自己出发,都喜欢在制度建设时留下操控的余地,那么一大群领导人操控,就会有一大块制度空洞。腐败就从这空洞中滋生、发展!
考虑自己的利益,需要制度空洞;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