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突发林业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企划文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2/8/23

林业局突发林业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一、 总则

(一)目的

为保护林业建设成果,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控制林业破坏事故的发生,建立对突发林业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我局积极制定林业应急预案,目前已制定完成《都江堰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都江堰市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都江堰市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将为提高政府对突发林业破坏事故的处理能力,减轻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涵义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林业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森林资源破坏、国土生态安全受威胁和较大社会危害等,危及林业生态安全的紧急事件。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突发公共事件,具体包括:

1、森林火灾。主要包括:森林火警(包括荒火)、一般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大森林火灾。

2、林业重大生物灾害。主要包括:国外传入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国家公布的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在我市行政单位首次发生,且波及其他地区或受其他地区波及;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发生1人以上感染中毒;在我市境内首次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造成林木死亡面积大于1亩。

3、林业生态破坏。主要包括:大规模的偷拉盗运、乱砍滥伐、非法捕杀野生动物、非法征占用林地。

4、由上述突发事件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的突发事件。

(四)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强势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快产业发展年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强化和规范林业部门对突发林业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努力形成统一领导、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协调一致、联动有序、保障有力、社会广泛参与的高效应急管理体系,为我市林业的跨越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林业部门的职责职能,把保障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应对突发林业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坚持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林业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相互协作,紧密配合,根据突发林业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预案,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林业部门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林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使应对突发林业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公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提高林业工作人员应对各类突发林业事件的综合能力。

(六)编制依据

1、森林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国家突发公共文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都江堰市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处置流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林业重大生物灾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和《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林业生态破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七)应急预案体系

1、林业局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局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是林业局应对突发事件而制定的管理规范性文件,由局办公室负责制定,报都江堰市委、市政府备案。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都江堰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由防火办牵头制定、《都江堰市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森防站牵头制定、《都江堰市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由公安科牵头制定。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部门补充、完善,及时修订。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局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贡建平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吴劲旭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为成员的都江堰市林业局突发林业事件应急委员会。局应急委员会是全市突发林业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部署全市突发林业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突发林业事件应急预案;

2、制定和修订《都江堰市林业局突发林业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和特大突发林业事件发生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4、向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林业局报告突发林业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5、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日常应急工作机构和职责

市林业局突发林业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人员编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局应急办主要职责:

1、汇总、核查突发林业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及时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局应急委员会,为局应急委员会决策提供依据;

2、在局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乡镇和相关科室具体实施;

3、督促、指导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4、督查突发林业事件应急方面的科研、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

5、协调保障综合管理、通讯信息、物资保障、抢险救援等系统的高效运转;

6、承担局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相关科室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防火办: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并在各个时期开展森林防火检查,查隐患、堵漏洞;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各项文书资料档案;检查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2、森防站:负责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抓好森林病虫测报(点)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出入苗木的检疫。

3、公安科: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预防、制止和惩治严重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预测、预警

(一)监测:突发林业事件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根据其性质和特点,确定重点单位、重点监测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制定监测计划,广泛收集各种可能引发突发林业事件的信息,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必要时,组织专家、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发生的事件趋势进行预测。

(二)预警信息报送

1、预警信息报送办法:突发林业事件预警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相关科室认为发生突发林业事件可能性很大的,必须在2小时内向局应急办报告;局应急办在1小时内向局应急委员会报告。对于重大、特别重大情况可以同时向都江堰市应急办报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报送。

2、接警机构:局突发林业事件应急工作接警处警中心设在局防火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三)预警

1、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一般预警由相关科室确定,并报告局应急委员会;较重预警由局应急办公室确定,并报局应急委员会;严重预警和特别严重预警由局应急委员会报告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2、跟踪监测:预警级别信息发布后,局应急委员会和相关科室应当对预警事件采取以下措施,并做好相关信息跟踪监测:

(1)及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林业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林业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要求处置突发林业事件的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以动员、招募后备人员;

(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正常;

(5)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3、预警的解除:预警险情完全解除后,由局应急办公室向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林业局发布解除信息。

本总体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