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验收与未来展望

模版范例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8

普法验收与未来展望第2页

人的自觉的社会行动和行为。
要用法治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政治活动的运作要以公共利益的实现、社会秩序的维护为最终目的。法治提供了政治文明的基本运作方式,是政治文明的必然选择,。第一,要建设政治文明,就必须倡导法治反对人治。法治通过预先制定的规则来划分政府和个人的权利范围,建立决策和解决纠纷的程序。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所走过的曲折发展里程,可以清楚地看到,我们党和国家出现的种种严重失误,都同“一人说了算”,国家缺乏可靠的法治保障机制有关。要建设政治文明,就必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根治权力腐败问题的根本途径,也唯有法治;要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是“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
2.3要实现“五五”普法的目标,关键在于通过普法和法治实践形成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
二十多年改革正反两方面的事实告诉我们,成功的改革大都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结合。推动社会主义的法治进程也必须要有广大民众的参与。应该通过普法,逐步引导、促进法治价值在人民群众中的确立,使人民群众对实行法治的必要性有清醒的认识,形成人民群众与政府在市场体制下的良性互动,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法治的确立。要通过普法,动员民众参与法治的进程,让广大民众从被动的被管理者,成为法治建设的依靠者、参与者和实践者,进而形成自下而上的监督和促进,成为推动法治进程的强大动力。
法治被看作一种培育自由、控制权力的方法,法治使法律本身成为公民个人生存发展的一个稳定、可靠的基础,尊重人包括尊重他们的意愿,尊重他们抉择自己未来的权利。作为法治的核心价值追求,民主和人权应该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法律要想更全面更准确地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必须重视民意的表达、公众的声音。特别是当公众对某一项法律问题反应十分强烈的时候,更不能忽视。应当主动疏通渠道,倾听民意民声,汲取民言民智,及时做出回应,实现良性互动,才能促使公众更自觉主动地配合法律实施,拥护法律,遵守法律,而不是消极、被迫地服从法律。毕竟,制定法律本身并不是目的,更重要的在于执行法律、实施法律。
人民群众是法治的主体,是实现法治最深厚的基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前进的主要动力,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愿望,是法治强大而持久的动力。要通过弘扬民主、平等的法治精神,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让广大民众深切地感受到法律对其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作用。普法要通过倡导培育、积极引导和教育的方法,而不是强制、灌输和行政命令的方法,启迪法治意识,引导人们理解法治认识法治,逐步培育对法治的崇尚意识。
2.4与时俱进,开创“五五”普法的新局面
在普法的历史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形式与内容、主动与被动、目标与效果的反差问题,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尽可能减少这种反差,必须有新的举措和方法。
第一、树立依法普法的理念,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历经二十年的普法工作,其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已成为国家法治建设中重要的先导性和基础性的工程,承载了越来越广泛的职能,越来越成为真正的、涉及面广泛的全社会系统工程。随着国家法治程度的不断提高,必须通过地方先行立法并最终形成国家统一立法,规范各国家机关的职责,才能使普法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根据统一立法的基本精神,各地再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从制度的层面上规范普法的领导体制、组织建设、职能分工、保障机制等各个方面,分解职能,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制订操作性较强的考评标准,借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功模式,齐抓共管,各尽其职,明确奖惩,形成合力。
第二,突出普法的全民性,关注社会民众的需求。普法的主体是全体民众,而不仅仅是国家机关和普法职能部门的事情。普法的对象也不仅仅是部分人群,而是全体公民。要通过立法和奖惩,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整个社会资源来开展普法。要通过宣传和引导,动员广大民众关心和主动参与普法工作,在参与普法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利益主体都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法律权威的树立,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是公民自身受到法律的关怀。公民最为关切的是涉及他们自身的权益。因此,应根据广大民众的需要和关注开展普法,惟其如此,普法才能赢得广大公众的主动参与。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适用于所有公众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不同文化和**背景、不同受教育程度群体等的特点,施以不同的内容。普法不仅在内容上要贴近民众的需求,在形式上也要生动活泼,易于公众理解和参与。
第三,通过参与法治实践来普法,形成普法与法治实践的互动。要真正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仅靠普法宣传是远远不够的;仅靠空洞的说教,单纯的灌输,也难以使人们相信法律,进而崇尚法治。人们评判一个法律制度是通过法律实践活动来进行的,注重的是“活法”。实践证明,法治国家的实践本身就是最好的普法活动。广大民众通过参与立法、司法、执法活动,通过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当中实际的行使民主权利、监督权利,通过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学好用好法律知识,培养对法律的兴趣,从而,使“要我学法”逐步转变为“我要学法”,把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公众才会在法治实践的过程中理解法律的意义、理解法治活动、理解法律与自身及与未来的关系,受到法治思维方式和文化的感染,逐渐地培养崇尚法治的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社会的法治氛围。一个真正厉行法治的社会就是最好的普法课堂。国家公务人员应当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传播法治文明、彰显法治精神。诸如,针对法治实践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严格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正义,促进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和“政务超市”建设;在行政诉讼领域,行政机关负责人应通过出庭应诉,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深入了解本机关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采取改进措施,并借此途径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通过具体的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树立法治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