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接访”的几点感言
模版范例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9
“大接访”的几点感言
自5月18日以来,作为局长,通过在县局**室接访与派出所下访,直接面对群众数十位,或男或女,或老或少,或悲或喜,或紧或慢,接访之余,感悟颇深。一感“大接访”用心之良苦。
这次全国性的公安大接访,是公安工作发展史上的首次,也是公安部在全国贯彻国务院《**条例》的首创之举,更是落实“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真实写照,充分显示了公安部党委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良苦用心。其一,“大接访”贯彻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力求使公安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其二,“大接访”进一步发展了端正公安执法思想的要求,体现了坚持对法律负责和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专政职能和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统一性,始终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从人民群众最希望公安机关做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的实际举措。其三,“大接访”是改善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关系的有力杠杆。群众中有种说法,叫“公安不公,人民不安”。公安机关是执法为民的机构,如果出现执法不公、效率低下、不按程序规范办案的情况,群众遭受的痛苦并由此引发的对公安机关乃至国家政府的怨恨势必很难消除。从实际情况来看,有许多**案件长期得不到妥善处置,成了影响与人民群众关系的“绊脚石”。公安机关开门迎访,就是要清理**,解决问题,减少新的上访,体现执法的公正、高效,最终实现停访息诉。
二感接处警规范之必要。
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意见和投诉,大量的不是法律、体制和制度本身的问题造成的,而是执行中的偏差和机制上的缺陷引发的。从5月18日以来的实际接访情况来看,因一线民警日常接处警不规范造成的群众**共有17件,占全部接访案件的80%以上,这一点充分显示了基层公安机关规范接处警工作的紧迫性。如在首次接警中不及时作调查,做笔录,受理了案件却无证据证明嫌疑人,以致案件久拖不决,当事人不满意,到办案单位跑几次没有结果便开始漫长的越级上访路;又如非正常死亡本不是刑事案件,由于技术员、侦察员先期调查走访与现场勘验的草率马虎,死者家属疑虑重重,屡访不止,任凭各级刑侦部门如何解释也不息访,大有不翻案不罢休的“气势”;再如窗口民警在接待群众办理一些疑难户口时,不能一次性将必须的手续和需要其他单位协调的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以致三番五次办不了户口,即责备民警不给好处不办事,误以为不走“后门”或不上访找领导就办不成事;还有一些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由于证据材料不过硬,年青民警缺方法,双方当事人常常或为细枝末节争执不休,或为经济赔偿讨价还价,民警调解数次无效,一方或两方分别上访,办案单位及承办民警便成为**的“被告”,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领导不协调几次总难了结,民警吃了辛苦还受埋怨。如此等等,我们如果从第一次接警开始规范,从第一份笔录开始认真,从第一次调解开始周密,就一定会省却了群众的反复**,了断了基层民警的烦恼,节省了各级部门的行政成本,却更多了人民群众的满意。
三感日常执行细节之必须。
“细节决定成败”,引用到公安工作中,可以概括为“细节决定群众是否满意”。对此,大量“大接访”的具体案例给予了明证。公安工作是由每一名民警的具体执法行为组成的,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是人民群众时刻关注的细节。具体工作中,如果民警能够把执法过程中的一切细节问题当作一件大事来做,花大力气做,把小事做细、做全面,真正做到细致严谨,那么我们就能避免很大一部分不必要的群众**案件,或就能把许多群众原本要**的事项解决在派出所。简而言之,一线民警在处理案件时,能多问几个为什么,把每一个困难的细节办细办实,不放过任何一个瑕疵,涉案人员就能多一份信服,我们就能避免不必要的投诉与行政诉讼;在受理群众报警求助时,能够多设身处地的为群众利益考虑周全一点,言语上热情一点,措施上周到一点,群众的满意度自然就会高一点;在调处纠纷时,法律宣传、思想工作多一点,调解不成时解释多一点,简单粗暴少一点,群众自然就回理解多一点……这样的细节引申不胜枚举。
四感民风源自“官风”之真谛。
社会上流行一种不良俗语:“因为刁民多,因而投诉多,执法难度大”。通过交流,我感觉来访人员思想上总认为权大于法,事情能否办成就是领导一句话,很少有人愿意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存在“**不信法”的错误心态。排除群众受几千年封建专制官权思想遗留作祟因素,当今社会中“官风”对民风的影响也可窥一斑。有的党政领导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缺乏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不是正视问题,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而是回避矛盾,怕做甚至不愿做群众工作,导致事态发展;有的对本地区、本部门出现的问题,不是认真研究解决办法,而是欺上瞒下、掩饰太平,致使问题越积越多,以致错失处置最佳时机;有的领导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发生的上访事件不论性质如何,动辄要求公安机关动用警力和使用强制措施,使群众不满情绪和对抗情绪进一步增加;还有的个别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对本地区和本单位发生的上访事件不仅不从正面开展细致耐心的疏导化解工作,反而支持和纵容群众越级上访,向上级部门施压。反思我们基层公安机关的少数领导和民警也或多或少地存在“官僚主义”、“冷硬横拖推”、“本领危机”等问题,由此引发了一些群众的不满与反感,造就了一些不同类型的所谓“刁民”,对此,我们不能不引起警觉。
五感构建和谐社会之长期。
作为一项阶段性的工作,“大接访”活动是有终点的,但**工作是长期的。尤其是对照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等基本特征,公安机关在参与构建进程中有着与其他党政部门不可替代、不可忽略、不可低估的地位与责任,我们深感公安**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做的是紧紧抓住开展“大接访”活动的机遇,深入研究新时期公安**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抓紧建立、完善与新修订的《**条例》相配套的制度机制,努力把公安**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要积极探索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公安**工作新秩序。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事项的受理、转送、交办、督办、回告、答复、通报、考核、奖惩等环节的相互衔接、高效运转。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办案人员责任制、首接责任制、包案责任制、督查督办制,特别是公安**案件责任倒查制,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要积极探索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全警参与的公安**工作新格局,形成公安**工作的合力。此外,当前还要结合“大接访”,开展好“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的监督与帮助,进一步规范我们的执法办事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公安**问题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不懈的努力。
大接访,透视着日趋成熟的社会心态与日趋健康的警察心态。也许还有人在顾虑,也许还有人不敢面对局长,也许还不能把100%的满意率考核统计出来,也许一些问题仍在协调和调查取证中,也许还有人在等待接访……但,只要我们不停地努力,我们就有希望,国家与和谐社会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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