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工程建设“双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协议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7

市水利工程建设“双合同”管理办法

市水利工程建设“双合同”管理办法

各县(区)水利(水保)局:

根据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市纪委二次全会以及全省水利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开始,在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实行项目目标责任制“双合同”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合同”内容

全市所有水利工程项目,均签订目标责任制合同和廉政责任制合同。

二、实施时间

从起开始实施的水利工程

三、实施范围

农水、水保、水利基金等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环节。

四、实施办法

1、“双合同”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签订,分块签订。即市局与县(区)局分别就农水、水保、水利基金等项目签订“双合同”;县(区)局逐个与项目主体单位签订“双合同”。

2、目标责任制合同仍按原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局、县(区)局职能部门负责承办,有关责任人签字。

3、廉政责任制合同由市局监察室、县(区)局纪检组承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组长签字。

4、市局计财科和有关项目主管科室,凭市、县(区)“双合同”以及县(区)与项目主体单位“双合同”,经局领导签字后,下达项目资金。

5、市局监察室、县(区)局纪检组,应经常对所管工程项目中的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