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物品采购制度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
高速公路物品采购制度
物品采购制度
一、为了加强制度建设,历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规范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性支出管理,加强支出的准确性和可控性,制定本制度。二、采购根据日常工作办公需要,在财政纪律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三、采购工作要科学、合理、增强透明度。采购前应认真做好市场调查,网上询价,充分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物件,努力达到货真价实,物美价廉。四、采购程序:需用站室或个人提出申请→办公室汇总→填写申购单→领导批准→采购小组采购→采购人员在发票上经手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主要领导审批→财办核销。五、大宗、批量及200元以上(含200元)的物品采购,由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报请所务会讨论决定。由采购小组与相关部门或纪检监察人员共同办理。六、急用零散性采购坚持实行三人行采购制度。七、采购的办公物品实行登记制度。所有采购的办公室用品均应登记造册,验明采购物品的品名、数量、价格、用途、采购日期。领导审批意见,采购人和领取人签名。八、采购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物品采购时,办公室应及时抽派行政人员参加采购,每次采购均不得少于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