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站职工考勤办法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

高速公路收费站职工考勤办法

高速公路收费站职工考勤办法

一、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工作秩序,严肃组织纪律,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及上级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凡本所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作息时间规定准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争做文明职工。

三、职工因患病或意外事故负伤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请病假。请病假者必须持有职工医院或市级以上医院(含市级)病休诊断书,在外就医者也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含市级)病休诊断书,否则不按病假对待。病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职工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应办理请事假手续,请假者须填写请假申请书,详细说明请假理由,逐级上报审批。事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

五、考勤工作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志主管,办公室负责考勤,监控要有一人兼管考勤工作,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统计,月终向本单位群众公布出勤情况,汇总后,于每月的五日前报办公室备案。

六、职工请假一天以上,必须事先向部门主任请假,由主管领导批准。股室主任不能到岗工作在3天以上,向主管领导请假。经领导批准。并分别报办公室备案;

七、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在十五天事假之内,不扣工资,但要计入考勤,以便考核,并扣发每天津贴。十五天后(第十六算起)

1、职工确需陪同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去医院看病或因病重、病危住院,医院提出确需教职工本人去陪住的;

2、女工作人员亲自对一周岁以内婴儿哺乳(每天哺乳时间为:婴儿在六个月以内的不超过二小时,七个月至一周岁以内的不超过一小时);

3、女工作人员怀孕期需进行产前检查的;

4、凭学校通知书参加中、小学、幼儿园召开家长会;

5、因搬入新居或因房屋大修、拆迁,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必须由工作人员在家料理请假一天以内的;

八、关于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办理。病假扣工资十元。

1、每月病假在5个工作日之内(含5个),按每个工作日考勤津贴标准病假天数扣发考勤津贴;

2、病假在6-10个工作日之内(含10个),扣发当月全部考勤津贴;病休期间超过规定需要发给病休工资的,应填写病假工资表,并附上医院诊断书。病愈要恢复工作者,需持医生证明,确实可以工作的,方可复工。复工两个月期间,暂仍发病休工资,能继续工作的,从复工之月起补发到原工资数额。职工因公负伤疗养期间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后必要的休息时间工资照发。对于因打架、斗殴受伤者,在休息期间,应扣发工资,被打伤人的工资、医疗费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由肇事者负担。
九、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休假等,按有关规定给假,其工资待遇按规定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延长的天数按事假处理。病假、生育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婚、丧假、事假则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3、工伤假:

(1)工伤假确认:在工作时间内因公负伤,由医院诊断证明、劳监会鉴定和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可休假。

(2)工伤假假期几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婚假:员工结婚,给假3天,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休婚假10天;婚假期间,按出勤计发工资。

5、产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规定满23岁零9个月生育第一胎的,休产假150天;女方不足23岁零9个月生育的,休产假90天。工资按照大连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6、节育假:上环女职工凭医疗诊断书休假不超过3天,已上环或做皮埋手术的女职工怀孕后,做人工流产的休产假15天,按病假计发工资。

7、丧假:配偶、子女、父母死亡,给假5天(遇公休含在内);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给假3天。丧假期间,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关于旷工和旷工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组织的;

(5)经教育仍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

(6)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出勤、不参加集体活动、政治学习者视为旷工。

2、旷工期间不发工资。职工旷工累计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所里予以除名。

十一、迟到、早退:每天早晨8:10,下午14:40自打考勤(配电房电工、监控室监控员除外),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在8:30和13:00打考勤的,按迟到、早退。迟到20分以内,按事假半天处理,超过20分钟以上按事假壹天处理。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按3次旷工一天处理。

十二、事假:事假每天扣工资十元,另扣每天津贴。

以上请事假、超假、旷工等扣发的工资是按本人月工资除以二十一天得出日工资数计算。

十三、凡节假日由部门安排值班,在所值班人员和因工作需要上班的人员均视为加班,双休日加班工资为日工资的200%,法定假日加班工资为日工资的300%。

十四、节假日值班人员和双休日加班人员,一般由部门的酌情安排轮休,其中双休日加班按1:1调休,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天调休,确实无法安排调休假,经审核后,可发给加班工资。

本规定经第3次所长办公会批准执行,过去的考勤办法同时作废。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