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不得违规领取分管部门、下属单位奖金福利的若干规定(试行)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1/1/2

关于领导干部不得违规领取分管部门、下属单位奖金福利的若干规定(试行)

关于领导干部不得违规领取分管部门、下属单位奖金福利的若干规定(试行)

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勤政廉政要求,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县管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二、领导干部应在工资关系所在单位领取工资、奖金、福利和补贴,不得在分管部门、下属单位领取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发放的奖金、福利和补贴。

上级批准的各项专项考核奖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奖励范围发放,严禁获奖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将所获奖金全部或部分反馈给授奖单位或单位领导干部,授奖单位或单位领导干部不得收受或变相收受获奖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反馈的奖金和其他馈赠。

三、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建设工程指挥部等各类临时性工作机构中兼职的,不得领取所在临时性工作机构的任何报酬。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领取工作补贴(如外勤补贴、通讯补贴等)的,不得自行制定补贴标准,必须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报县财政局审批,并按审批文件规定的范围和额度执行,不得在原单位和临时机构重复领取补贴。

四、凡违反规定领取兼职报酬和多头领取各类奖金、福利、补贴的领导干部,一经查实,除全额收缴违规所得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单位违反规定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劳社保局等单位搞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六、接受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4485315或4470335。

七、本规定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岱山县委办公室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