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纪工委来信(访)接待登记制度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1

政法纪工委来信(访)接待登记制度

政法纪工委来信(访)接待登记制度

1、热情接待群众来信(访),向群众说明要提供的文字材料,了解群众反映(举报)问题的内容。

2、群众举报(控告)的问题进行认真记录,对举报的内容进行归纳整理。

3、根据政法纪工委的工作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类,依据举报问题的性质、类别填写“群众来信(访)登记表”,报领导审批并决定是否受理。

4、上级纪检机关或本委领导批准受理的案件,依照案件调查程序开展调查工作,对于不属于纪工委管辖的案件,经领导审批后转相关部门处理。

**接待制度

1、**工作要坚持有访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加强**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结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素质,对来信来访者讲政策、讲法律、讲道理、讲事实,做到积极疏导,耐心说服,不激化矛盾,“和平”解决问题。

3、对一些能立即解决和答复的问题,当场答复解决,对不能当场答复的,承诺答复期限,对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和重大案件专项调查,及时进行处理,既为群众排忧解难,又要稳定局势。

4、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待工作要做到礼貌、文明、热情、诚心、耐心和“兰个同样对待”(即对干部和群众、熟人和生人、初访和复访者同样对待)。

5、**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公正、公平、及时地解决**中所提出的问题,做到“三满意”(群众、社会、领导满意)。

6、在**工作中,要做到哪个科室或部门的问题,就由哪个科室或部门负责处理,不推、不拖、不躲,不激化矛盾,不上交矛盾。

7、对绝大多数**案件,力求初访一次性办结,杜绝或减少重复**的发生。

8、对上级部门转交函件和基层来电来信来访做好登记,并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影响大小,及时责成**责任主体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或亲自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9、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对可能引发的上访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使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

10、对上访人员控告、申诉的内容不外传,予以保密,保护上访人员的合法权益。

11、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凡是对涉及到亲朋好友和自己的**案件,本人应按规定回避。

12、要保持在**工作中不吃请、不受礼、不受贿的廉洁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