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总工会办事承诺制度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9

区总工会办事承诺制度

总工会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有:新建工会组织的审批、基层工会组织换届的审批以及代办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基层工会工作的各种请示报告。

我们承诺:

1、新建工会组织和基层工会组织换届的审批确认时限为15天;代办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的审批确认时限为20天;各种工作请示报告的核查审批时限为10天。

2、办理事项的每个环节实行首问负责制。必须做好交接登记手续,责任人依纪全程负责按时办结。

4、限时办结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符合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的次日起计算。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行政管理相对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部门之间、内设机构之间的办理时限,从交接登记的次日起计算。

5、申请事项不需要进行审批或者确认登记的,或者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并出具书面凭证。送达书面凭证之日即为办结或者答复的日期。

6、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由受理事项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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