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总工会信息工作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7/9/3

区总工会信息工作规章制度

区总工会信息工作制度
工会信息工作,是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区总工会实行科学决策,有效指导各街道、产业、基层工会做好工会工作的重要载体。为此,区总工会就进一步加强工会信息工作,制订如下制度:
1、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精神,工会信息工作要做到“五必报”,即: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办以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有关职工利益的主要决定和重要指示以及贯彻执行情况必报;职工群众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反应及贯彻执行情况必报;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必报;工会工作中的重要决定和重要情况必报;突发性重大事件和重大恶性事故必报。
2、为加强信息工作,各街道、基层工会要建设好信息员队伍,要选配1名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写作能力,思想敏锐,能够熟练操作电脑的同志从事信息工作。
3、各街道、基层工会对信息员在阅读文件、参加会议、掌握情况、学习进修等方面提供方便条件;区总工会将定期发布信息报送要点和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每半年举办一次信息员业务学习交流会,加强信息员之间的联系。
4、对积极参与信息工作的单位和从事信息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信息员,区总工会将给予一定奖励和表彰。
5、报送的信息必须保证真实,确定在《工会》和工会网站发布的信息,须经本单位工会主席签字。来不及核实的紧急情况必须注明。信息一经发布,将给予一定的稿费。
6、区总工会每年将对各街道、基层工会信息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考评各单位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
7、各街道工会每月上报本级工会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全年不少于10篇,稿件要具有一定质量。各街道、基层工会每年在区级以上媒体发表信息不少于6篇(按媒体数计算)。
8、机关各部门通过约稿的方式提供稿件,每个部门每个月至少提供1篇稿件。
9、《工会》报送区委各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副主席。投送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部分基层工会。
10、各街道工会可根据需要申请《工会》专刊。专刊发布渠道与《工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