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局对外提供资料保密审查制度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1/1/5
区建设局对外提供资料保密审查制度
区建设局对外提供资料保密审查制度
一、各单位向外提供文件资料,单位负责人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和供阅登记。
二、机关向外提供文件资料,各股室向外提供资料,必须送交局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和借阅登记。
三、各部门、机关各股室向外提供文件资料,必须按期收回,杜绝遗失。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向外提供涉及有企事业单位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文件资料。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外提供文件资料,造成泄失秘事件的,必须严重追究其单位负责人或行为人的泄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