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细则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细则
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强化工作人员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修订完善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窗口工作人员和服务窗口。第三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二章 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第四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政治素质好;(二)品行端正,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廉洁奉公;(三)具有良好的工作状态和较好的敬业精神;(四)懂电脑操作,精通审批办证、收费业务,忠于职守,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五)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一般一定两年,由窗口单位推荐。因特殊原因中途需调整窗口工作人员的,或临时派员顶岗的,须先征得中心同意。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窗口工作,其它工作与原单位脱钩。工作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不转,工作性质不变,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同等对待。第七条 新任窗口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派出单位应及时更换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期间出现严重违反中心管理制度,中心有权退回派出单位,派出单位应及时重新配备窗口工作人员。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接受中心和派出单位双重领导,业务工作由派出单位负责并承担责任,日常工作接受中心领导和管理。窗口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中心领导和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九条 中心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外出考察学习、开展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水平,为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创业、创新、创优的平台,并尽力为窗口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第十条中心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因工作需要,可适时进行调整。第三章 内容与标准第十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内容为劳动纪律、服务质量、廉洁自律、文明创建四个方面。窗口考核内容为组织领导、劳动纪律、服务质量、廉洁自律等四个方面;组织领导:考核窗口单位重视窗口工作等情况;劳动纪律:考核窗口工作人员到岗、行为规范等情况;服务质量:考核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办事质量等情况;廉洁自律:考核窗口工作人员遵章守纪、按章收费等情况;文明创建:考核办公区域卫生状况、办公用品摆放等情况。第四章 方法和程序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服务窗口考核各设基本分100分,工作人员考核另有附加分。第十三条 考核以窗口工作人员为基本对象,在量化测评个人的基础上,确定集体考核结果。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行月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原则上要在本年度考核中,有60%以上月份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窗口考核每月一次,年终总评。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第十四条 除采取指纹机每天四次进行上下班考勤外,中心还采取定时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窗口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件质量等进行考核,现场记录,月底根据记录情况,结合指纹机考勤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考评工作在中心考评小组领导下由督查协调股具体承办。第十五条 考评小组由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纪检组长、督查协调股负责人组成。中心常务副主任担任考评小组组长。第十六条 考评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督查协调股提出的初步考核等次意见;对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第十七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一)月度考核1、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月底进行工作小结;2、督查协调股根据当月的实际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分别提出窗口工作人员和服务窗口初步考核等次意见;3、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并在公示栏公布考核结果。(二)年度考核1、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2、召开中心工作会议,进行民主测评;3、督查协调股根据月度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分别提出工作人员和窗口年度初步考核意见;4、考评小组确定初步考核等次,公布考核结果,并对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和窗口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后,确定优秀等次。公示结束后,上报组织人事部门。第十八条 月度考核时按照考核实施细则逐项评分;年度考核在月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获评分80分以上(含80分)个人为称职等次,窗口为良好等次;获评分为60分以上(含60分)个人为基本称职等次,窗口为一般等次;获评分低于60分的个人为不称职等次,窗口为较差等次。在个人获称职的人员中、窗口获良好等次中原则上按全部窗口人员数和全部窗口数30%左右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评出优秀等次人员和红旗窗口。第十九条 年中进入中心工作的人员,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参加中心的年度考核;进中心时间少于6个月的窗口工作人员不参加中心的年度考核,但工作人员月度结果作为该同志原单位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第二十条 窗口工作人员因故临时顶替的,顶替人员的考评分记给被顶替的窗口工作人员(被顶替的窗口工作人员和窗口单位须给临时顶替人员说明中心工作纪律、注意事项等)。第二十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因故中途缺勤7个工作日及以上(含临时顶替)的,当月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公伤、婚假、产假人员按第二十条规定办理。第五章 奖 惩第二十二条 中心设服务委屈奖。对服务过程中个人受委屈但能顾全大局、不计个人得失的工作人员,由督查协调股提议,考核小组审核确定后,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第二十三条 窗口的月度考核得分,由窗口工作人员的月度考核平均分及窗口单位领导重视情况综合取得。表现突出的窗口可被评为月度“红旗窗口”, 考核年度内前三名的“优秀窗口”(无较差等次),年度考核时即为“优秀窗口”;连续二次月度考核或累计三次被评为“较差窗口”的,年度考核时即为“较差窗口”。第二十四条 当月被县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明察暗访受批评的,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已评上的,取消当月优秀等次和“红旗窗口”称号。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窗口工作人员和服务窗口,中心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退回原单位。窗口年度内被评为“较差窗口”的,窗口单位分管中心窗口工作的领导要亲临中心坐岗整顿。第二十六条 根据铜政〔〕57号文件精神,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作为原单位年度考评结果。服务窗口工作实绩纳入窗口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的考核范围,各窗口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中心将及时反馈到县目标管理办公室和窗口单位。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此前下发的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附:《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考核细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细则考核内容考 核 要 求增 减 分 值备注基本考核内容工作纪律(40分)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着装要整洁规范着装不整洁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办公桌面资料、办公用品摆放要整齐、有序不按要求摆放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严禁在办公区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乱倒茶渣等每发现一次扣1分 工作人员离岗时要按规定摆放提示牌没按要求摆放提示牌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严禁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内吸烟 没按要求做,每发现一次扣2分 下班要关闭电脑等办公设备并切断电源 没按要求做,每发现一次扣2分严禁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吃早餐、零食、睡觉、带小孩 没按要求做,每发现一次扣3分严禁工作时间在一起聊天或串岗 没按要求做,每发现一次扣3分无正当理由,服务对象及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区域 没按要求做,每发现一次扣3分违反计算机管理制度,造成计算机损坏或网络瘫痪的没按要求做,每发现一次扣5分不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管理每发生一起,扣10分 出勤值勤(30分)中心实行指纹机考勤,工作人员上班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之内,每次扣3分;30分钟之内每次扣5分;超过30钟以上每次扣10分 严禁签到后,未请假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及无故空岗签到后,未请假擅自脱离工作岗位20分钟以上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无特殊情况和正当理由,尽量少请私假等 每月因私请假累计超过2天的,每增加半个工作日扣1分 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周例会等无正当理由,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3分 工作时间一般不许请公、私假,确因病因事请假的,必须出示有关证明,经值班长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安排好他人代为接待办理窗口业务请假返回后必须及时销假,否则每次扣1分;不能及时赶回的,又未电话续假,并说明理由的,每次扣3分;请假弄虚作假被查实的,每次扣10分
基本考核内容出勤值勤无特殊情况和正当理由,不得请长假因事、因病请假当月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不参与当月考核 业务规范(30分)窗口办件要按规定做好记录 未按规定做好记录的,发现一次扣1分 服务对象有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有义务向服务对象解释说明法定公示内容 不愿给服务对象解释说明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对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要依法(书面)说明理由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发现一次扣3分 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未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对办理服务项目中出现的差错,应及时进行改正不及时改正的,每件次扣3分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要积极予以受理 不予受理的,每次扣5分 窗口办件内容登记要真实 编造办件或输入不真实内容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奖励内容积极鼓励窗口工作人员对中心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每提一条建议和意见,被采纳的每条加5分 积极鼓励窗口工作人员报送窗口工作信息、动态报送1条信息,得1分;信息被中心采用的,每条得3分;被县级以上媒体采用的,每篇加5分 开展工作时,服务要热情、周到,廉洁、高效收到服务对象具名表扬信、感谢信的每件次加5分,收到锦旗的每件次加10分惩处内容严禁上班时间用电脑炒股等 窗口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之一的,除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