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中层干部管理实施细则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0
处中层干部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处班干部管理工作,现制定处中层班干部管理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关于:“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择干部,支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规定,按照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选拔录用聘用干部。二、坚持的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三、干部的聘用1、处中层干部实行聘用制,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2、被聘用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方针、政策;(2)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3)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拟聘职务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能力;(4)有3年以上工龄;(5)首次聘用的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需要的,经党支部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6)身体健康。3、聘用干部的程序(1)公布聘用岗位、条件、聘期和具体聘用办法;(2)参加聘用人员向党支部递交个人工作简历和应聘报告等书面材料;(3)经党支部审查个人条件,符合条件的参聘人员在全所职工大会上发表竞聘报告并回答党支部以及职工代表的有关提问,并进行民主投票;(4)经处处长办公会讨论提出建议,支委会研究,决定确定聘用人选,并公布聘用结果;(5)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局人劳处等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4、干部的聘期(1)干部聘用期限为一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后可以续聘,续聘期最长为一年;(2)首次聘用试用期为6个月;四、干部的培训教育1、干部理论教育方面,突出抓好邓小平理论的教育,使党员干部真正掌握这一理论的精神实质,增强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2、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组织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学习现代化科学技术知识,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其他专业知识,提高干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本领;3、干部培训制度化(1)坚持“二·五”政治学习制度,党员干部必须参加政治学习;(2)参加省局统一组织的各项理论知识与业务知识学习活动;(3)鼓励干部自学与参加成人高等教育;(4)实行由处务会成员组成的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五、干部的考核和监督1、干部考核和监督的主要内容:(1)在政治上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是否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模范;(2)在执行纪律方面,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模范;(3)在思想作风方面是否勤政廉洁,务实创新,公道正派,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2、处党支部对中层干部实行跟踪考核,对干部任职后,在岗位上表现出的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特别是变化趋势,进行跟踪考察。必要时将考核情况反馈给本人。对不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3、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对干部的监督权;4、每年对干部实行年度考核;5、召开职工大会,中层干部对上年工作进行述职;6、并进行民主测评;7、在跟踪考察、年终考核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干部的聘用。六、末位淘汰制每一年年底,由党支部组织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并对考核成绩居最后一位的中层干部予以淘汰,该中层干部一年内不得参加中层干部的竞聘。七、任用公示制对每一年聘任的中层干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层干部的姓名、年龄、学历、日常工作表现、对竞聘部门的整体工作计划、年度努力方向,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对一周内无群众反映的,按程序予以聘任;对一周内有群众反映的干部,由支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组织召开支委会研究,并将调查、核实内容及支委会意见一并公示,第二周后无意见,支部视调查结果斟定聘用情况,改聘也同样履行公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