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员管理条例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1/1/6
公司职员管理条例第4页
用公款购买各种俱乐部会员卡或者供自己从事个人消费。佣金和回扣
16.职员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回扣、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
交际应酬
17.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18.集团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高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19.职员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
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保密义务
20.职员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职员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1.职员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保护公司资产
22.职员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23.职员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行为的自我判断与咨询
24.职员在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以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为简便的判断标准;
向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或者总部人力资源部提出咨询。
25.接受咨询的部门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
第十一章其它
职员劳动安全
1.公司应当为职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台风安全措施
2.出现台风警报时,根据深圳市政府有关规定,公司将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职员在上班时间之前接到台风4号及其以上预警信号,请及时与总部人力资源部或本公司办公室联系,也可以直接拨打公司公布的抗灾应急热线电话,在获得批准后,可以不用上班。如在下午1时前4号台风预警信号取消或降为3号台风预警信号,职员应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2)职员在工作时间内接到台风4号及其以上预警信号时,在向直接上级知会后,职员可以中止工作返回家中。正在从事外勤工作的职员,应立刻前往安全地方。
(3)在灾害气象条件下坚守工作岗位的职员,在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应撤离至安全地带。保管公司财产的职员,在接到预警信号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但当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应首先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4)在正常办公时间之前(或时间内)显示台风4号及其以上预警信号时,公司抗灾应急指挥小组应提前1小时到达指挥位置,及时下达有关注意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处置。
3.各地公司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政府有关规定,参照制定应对台风、暴雨、地震、高温、暴风雪等安全措施。
保护知识产权政策
4.职员必须遵守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政策及规定。
权利保障
5.职员享有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赋予的权利,公司对这些权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6.对于明显违反《职员手册》的指令,职员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
7.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职员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职员有权向公司职工委员会提出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
批准、修改与解释
8.本条例经职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集团办公会议批准实施。
9.本条例视实施情况,经职工委员会及集团办公会议批准后,可以修改。
10.本条例未提及事宜,按公司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1.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如有不明事项,请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总部人力资源部咨询。
其它
12.本手册同时以文本版和电子网络版形式与职员见面,两者具有同等效力。职员可通过个人专用或公司公用电脑查阅公司网页上的《职员手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