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2/2/26
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党委书记对本委党风廉政建设实行统一领导,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思想教育机制。把党风廉政思想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积极探索和创新党风廉政教育的新路子,通过中心组、警示教育学习等多种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切实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交流、有检查、有反馈、有经费。
三、建立和完善制度规范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公务员法》等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系列规定;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努力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四、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推行机关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作用;要建立工作检查制度和定期汇报制度,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工作落实、成效明显的要及时总结。
五、建立和完善干部保护机制。认真贯彻《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批评,尊重和保护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坚决支持同各种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的行为,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建立和完善廉政责任制。党委班子成员都要切实履行好各自所承担的和共同承担的责任。党委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己,廉洁自律,自觉接受上级、同级、下级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