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分公司职工代表巡视活动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6/9/4

电信分公司职工代表巡视活动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推动职代会决议的贯彻落实,依据《关于印发〈中国电信省级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电信〔〕152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代表巡视活动由各级工会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根据巡视内容,提出参加巡视活动的职工代表名单。代表巡视活动还可吸收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的部分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一线员工参加。
第三条职工代表巡视活动的形式可分为综合巡视和专项巡视。综合巡视内容覆盖面较广,一般每年组织一次;专项巡视针对性较强,主要是对涉及安全生产、重点工程建设、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等就某一专题进行的巡视。
第四条职工代表巡视活动的内容:
1、职代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2、企业经营、生产及重点工程建设情况;
3、厂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
4、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5、职工代表提案的办理情况;
6、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相关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7、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职工代表巡视活动可采取“听、看、询、测、提”等方法进行。“听”即:听取有关单位的汇报或情况介绍,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反映和评价。“看”即:查看实物、报表、相关基础档案资料等。“询”即:对巡视中见到的问题,当场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或提出质询。“测”即: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职工对某项工作的满意度。“提”即:代表就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整改。
第六条开展代表巡视活动前,要研究制定代表巡视活动方案,确定巡视内容,并提前通知参加巡视活动的代表及有关单位。
第七条各级企业要积极支持职工代表巡视活动,并为代表巡视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接受代表巡视的单位,应认真的向参加巡视的代表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努力改进工作。
第八条职工代表巡视活动结束后,工会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收集参加巡视活动代表的反映,并将有关情况向同级党委进行汇报或反馈。
第九条职工代表参加巡视活动所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应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第十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职工代表巡视制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中国电信公司第一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中国电信省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