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普示范乡镇创建考评标准细则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7/8/9
市科普示范乡镇创建考评标准细则
市科普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
一、党政领导重视
1、乡镇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科普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积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将科普工作列入乡镇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镇党政班子经常听取科普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科普工作列入乡镇领导班子和所属部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表彰、奖励范围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带头学习科技知识,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
2、成立有乡镇主要领导负责的科普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科普工作领导,有常设机构,负责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制定有乡镇科普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予以认真落实。
二、组织网络健全
3、乡镇科协组织机构健全,配有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强,能够适应乡镇科普工作不断发展的专兼职领导和工作人员。
4、乡镇所辖的村居均建有科普活动站,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开展科普活动;所有村居均有科普员,其中大学生科普员占乡镇大学生村官的80%以上;建有科普示范村2个以上,每个村至少有10名农村科技带头人,并积极开展科技示范户的评比活动;建有一支50人以上热爱公益事业、服务科普工作的科普志愿者队伍(科普志愿者、科普宣传员、青少年校外科技辅导员等),经常深入村社开展活动,并建有科普服务工作资料档案。
5、建有2个以上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组织。协会在普及推广科学技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基础条件完善
6、科普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人均每年不少于0.3元,并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逐年增长。
7、辖区内公众集中活动地段建有1处10米以上标准较高的科普画廊;90%的村建有科普站、且设施完备,98%的村科普宣传栏管理完好,科普员尽职尽责。
8、乡镇建有科普示范基地,基地有开展科普活动及技术培训场所。
9、乡镇科协有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和设施。
四、工作成效显著
10、围绕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宣传活动。每年至少举行2次主题鲜明的大型综合科普宣传活动。每年结合农时季节组织2次以上重点面向农民的科技下乡活动。每年组织1次以上针对乡镇机关干部的科普报告会。
11、每年更换科普画廊、科普橱窗、科普宣传栏内容不少于4次。及时上报科普信息(年报送信息不低于5条)和科普工作总结材料。
12、农业生产总值增长幅度不低于10%,农民纯收入高于本区县平均水平。积极发挥科协组织在开展科普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广泛争取和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科普活动。
13、努力探索乡镇开展科普工作的方法和经验,积极推动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并建有1个以上规模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突出的科普示范基地。
14、积极开展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的工作,推动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大力开展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实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并制定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乡镇机关干部受教育面不小于90%,村干部和农民党员参加培训面要达到80%以上。每年示范推广新技术2项以上。
15、结合素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的青少年科技活动,在校中小学生参与率不低于80%。
16、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普工作的氛围。辖区范围内的公众对科普的认同感强,群众参与科普活动积极性高,公众的科技文化素质明显提高,科普活动的覆盖面达到常住人口的80%以上。
17、科普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在当地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公众能够自觉抵制各种愚昧迷信和歪理邪说。当地无恶劣影响的封建迷信、伪科学活动发生,无**组织,社会综合环境良好。
18、通过创建活动,形成了有特色的科普工作和品牌性科普活动,获得市级、区县级表彰和奖励。科普工作具有创新性和独特性,并取得显著效果,形成开展科普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