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强化市场准入服务指导的实施方案
工商局强化市场准入服务指导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州工商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要求,现将我县强化市场准入服务指导,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支持帮扶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增强投资者、经营者的信心。
二、工作目标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帮扶企业共度国际金融危机困难;建立市场监管信息月报制度,为党委政府管理决策提供服务。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改进登记制度,简化登记流程、降低门槛。
1、改革企业登记审核程序。对一般企业登记事项由审查、受理、核准三个环节多人办理程序,改为一人审查受理、一人核准登记的程序;(将对各类分支机构注销、企业名称变更、企业住所(经营地址)变更、营业期限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不涉及变更登记的备案、补发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迁出证明的出具以及企业登记档案的移送等简易事项,改为一人完成审查受理、核准的程序。)
2、改革个体工商户登记审核程序。对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由受理、审查、核准三个环节多人办理程序,改为一人受理审查、一人核准登记的程序;其他登记事项改为一人完成受理审查、核准的程序。
3、经营范围放宽。对于政府部门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而确定的重点项目,符合市场主体登记条件的,在取得法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文件前,可凭有关文件办理筹建登记,经营范围核定为“筹建”。待取得前置审批文件后,工商部门在核定其具体的经营范围。从事新兴行业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行业或经营范围用语。
4、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方面出具使用证明。
5、出资方式放宽。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资金数额申报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允许科技人员以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出资兴办科技型、中介型企业;允许创业人员以股权出资创办企业。经法定机构评估,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书面约定,创业人员可依科技成果、经合法方式取得的荒山、滩头、水域使用权、采矿权、出租车经营权等非货币方式出资。
6、农民创业登记放宽。对农村流动小商贩,除从事粮食收购、牲畜贩运外,一律免予工商登记;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一律免予工商登记,由所在区域工商所实行备案管理。
(二)提高准入效率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企业的登记机关和企业名称的核准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作出决定的时间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减为3个工作日。
2、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除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外,当日办结。
3、办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除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外,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领照时间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减为7个工作日。
4、办理广告行政许可,一般当日办结;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广告经营许可、烟草广告审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办理时间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减为7个工作日,户外广告登记办理时间由法定的7个工作日减为3个工作日。
(三)创新服务举措
1、提供优质服务。健全《预约延时服务制》、《重点企业联系工作制》、《外来投资者困难登记服务制》等服务机制,推行“三通、四办、五制”特色服务。即:手续完备的确保畅通、非原则性的手续不够完备的研究变通、完全不具备条件的耐心沟通;资料齐全马上办、资料不齐全的“指导办”、紧急事项“加班办”;重大项目“跟踪办”;落实首办责任制、延时服务制、跟踪督办制、指导预约制、上门服务制。
2、开辟“绿色通道”。对各类招商引资企业、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失业农民工、残疾人就业、辞职办企业的干部开辟绿色通道,专人负责,由专门窗口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推行工商联络员制。对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或入驻工业园区的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提前介入,提供咨询
服务,指导办理手续,全程跟踪服务。
(四)发挥职能作用,帮扶企业共度国际金融危机困难
1、积极支持企业采取股权出资,按照《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做好股权出资登记工作,缓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2、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企业年检中做好帮扶企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对于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且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的,依企业申请,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底;企业成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允许其延续至底。
3、以创业带动就业。认真落实《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对应届大学生、复退转业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残疾人等人员就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咨询服务,开设“绿色通道”。并根据全省统一的要求,为创业人员提供一对一、一条龙、一站式、一体化的服务。
4、允许企业逾期办理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手续。企业营业期限届满,且生产经营正常,因特殊原因未按时申请变更,在营业期限届满后提出延期登记申请的,经企业和全体股东承诺,允许其办理延长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手续。
5、对于困难企业,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减、免年检费和会员费。
(五)建立市场监管信息月报制度
按月报送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及指标变化情况,分析区域内经济结构、产业优势及经济规模等综合情况,为党委政府管理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