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创建“学习型、法治型、服务型机关”实施方案

策划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3/2/19

药监局创建“学习型、法治型、服务型机关”实施方案


创建“学习型、法治型、服务型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快食品医药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 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赋予了新职能,提出了新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关键。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创建“学习型、法治型、服务型食品药品监管机关”的实施意见》要求,市局党组决定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创建“学习型、法治型、服务型食品药品监管机关”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抓一加强”的总体要求,坚持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政策理论水平、科学文化水平、行政执法水平、业务工作水平和公众服务水平,增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行力。通过开展创建活动,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廉洁、服务高效的和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提供坚实保障,为食品医药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创建学习型、法治型、服务型机关,是一项关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创建工作按照“一年构建框架,两年形成规范,三年初见成效”的总体安排,从1月开始,在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开展。底全系统进行“创建”活动第一阶段的检查、总结和表彰,初步实现学习氛围浓厚、管理制度健全、行为规范高效、作风明显好转的阶段创建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以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监管队伍整体素质为重点,创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学习型机关。
1、学习重点。
(1)学习政治理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学习党在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的最新理论成果。认真研读原文,全面准确地把握精神实质。通过学习,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2)学习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和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通过学习,熟悉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法制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3)学习业务知识。根据本机关、本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要求,组织机关干部结合工作实际,学习行政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促使机关干部钻研本职业务,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4)学习现代科技管理知识。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学习外语、计算机、wto相关规则等知识。通过学习,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增强为发展服务的能力。
2、措施要求。
(1)鼓励干部职工参加继续教育,改善队伍知识结构,对干部职工参加继续教育予以支持和奖励。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学食品、药学、医学、法律的专业人才比例提高到70%以上;整个公务员队伍大专以上学历比例提高到85%以上,专业人才比例提高到75%以上,学历、专业结构有较大改善。
(2)建立学习制度,营造学习氛围。坚持每周五下午组织学习,实行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报告会、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形成人人学习、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3)注重学以致用,建立调查研究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完成2项重点调研课题。每个工作人员要结合岗位实际,每年完成2篇学习心得体会文章。
(4)强化培训工作,制订短期、中期人才培养规划,采用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业务研讨、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干部职工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责任分工:由人事教育科牵头、机关党支部和各科室协助落实。
(二)以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重点,创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法治型机关。
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严格落实省政府行政执法“十不准”和省局“八不准”规定。
责任分工:财务审计科牵头落实“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工作;监察科牵头落实“行政执法‘十不准’规定”和“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各科室协助落实。
2、加强统一标准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针对目前执法中普遍存在忽视程序的现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局发布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避免执法随意性,做到程序合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协助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分工:由稽查支队牵头、各科室协助落实。
3、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加强系统内部的层级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备案制度、行政执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行政复议制度,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为。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巡视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全系统的执法大检查,把检查与市场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滥用执法权、执法不到位、违法乱作为和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应当建立和规范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记录台帐和案卷。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查,对执法质量进行评价,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通报,不断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责任分工: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协助落实。
4、强化对重大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的作用,完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追究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对不依照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损坏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做法和行为,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分工:由财务审计科牵头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落实,由监察科牵头制定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并落实,相关科室协助落实。
(三)以“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主题,创建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1、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
(1)建立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加强重大决策的研究,重视利用社会科学研究力量,提高决策的预见性和创造性。按照确定目标、拟定方案、优选方案的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对事关全市食品医药事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群众参与度,增强决策的民主性。
(2)完善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制定重大决策事项专家论证咨询办法,充分发挥专家咨询辅助行政决策作用,借助专家学者的智能,为重大决策事项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3)强化行政决策责任制。制定和完善行政决策负责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责任分工: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协助落实。
2、建立高效的政务服务流程。
(1)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提高服务功能。合理设置岗位,坚持一项工作由一个科(室)为主负责。理顺和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机构内设部门职责及负责人分工,整合部门职能。制定《部门职位说明》,分级明确各个岗位的职位关系、职责范围、承担责任、服务标准等,以职定人,按岗设人。
职责分工:由人事教育科牵头、各科室协助落实。
(2) 优化部门办事流程,明确规范化服务标准。制定规范化服务细则,进一步充实、完善办事流程导引图,尽可能地为管理相对人提供周到、方便的查询服务。通过简化、合并、集中、归类等优化部门办事流程,量化到具体的岗位,作为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服务的执行标准和接受公众监督、评议的依据。
责任分工: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协助制定《四川省达州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化服务细则》,充实和完善办事流程导引图,并向社会公开。
3、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
(1)推行告知服务制、首问责任制。制定《告知服务制度实施细则》,做到职责到位、责任到人,防治行政越权和不作为现象的发生,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首问责任制,凡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需要协调办理的事项,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和衔接。严格追究推诿、扯皮行为人的行政责任。
责任分工:由办公室牵头制订相关制度,各科室协助落实。
(2)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按照资源共享、服务公众的要求,进行电子政务的软硬件建设,改善运行环境和机制。在达州公众网上开办“网上政务大厅”,逐步实现行政审批、办理事项网上互动。市局各科室的工作职责与办事程序全部上网公布(此项工作已完成),切实保障管理相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责任分工: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协助落实。
(4)完善**和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设立局长信箱,在局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工作的督查督办,建立和实施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公开制度,定期通报**和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责任分工: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协助落实。
4、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的方法。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对突发事件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敏感、热点问题以及其它重要信息,要及时传达到社会公众。我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主体、依据、标准、办理结果和投诉渠道等均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