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法律服务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司法局“法律服务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廊坊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司法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自7月下旬至11月初,动员和组织全区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和司法行政干部,集中开展“法律服务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律服务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百日专项行动,要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今年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预防、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解决影响当地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切实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职能作用,为建设“实力、效率、和谐”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组织和动员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在全区城乡范围内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特别是加强对以往重点地区、****的排查。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分门别类建立台账。要坚持边排查边调解,及时有效的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筑牢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护城河”。要进一步强化与北京接边地区的矛盾纠纷排调工作,与北京接边的乡镇,村街要主动与接界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协调配合长效机制。
(三)深入开展“法律宣传八进”活动。深入开展法律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单位、进市场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用法,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四)积极参与和配合严打整治斗争。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和广大法律服务人员要积极投身正在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配合有关部门,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进一步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要结合学习宣传《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继续深入开展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点,要认真实施法律援助“三进”即进“工棚工厂”、进“贫困乡村”、进“对口家庭”。使社会弱势群体享受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百日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组织动员阶段(7月26日至7月底)。认真学习传达省厅电视电话精神,成立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我区实施方案,做好全区司法行政干警和广大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组织动员工作。
二是全面实施阶段(8月初至10月底)按照区局实施方案安排,把握各项工作重点,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圆满完成“法律服务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百日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三是总结表彰阶段(10月底至11月初)区局对百日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召开总结大会,交流开展百日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果,表彰在主题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各司法所也要对这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百日行动工作小组,由局党组书记苏伯东任组长,副局长张仕武、谭文详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组员。此次专项行动要注重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的不同职能,形成整体工作优势。综合发挥整体合力,最大限度的实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和谐的工作目标。
(二)严格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各律师事务所、公正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切实落实好什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明确值班领导、值班追踪曲线、确保每天24小时有专人在岗值班,一经发现重要信息、重大事件苗头,各处、所要在1小时内报区局基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