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
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和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广泛宣传、落实责任、完善设施、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平安平寨”营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我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具体目标是:建立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得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乡政府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乡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底前,我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要调整充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一名分管的副乡长负责,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办公室人员、经费、地点,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履行组织“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乡“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具体工作方案,乡镇政府、各村委会要确定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乡政府及村委会,并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有奖惩。对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落实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乡政府要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所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在法制、德育教育中应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安监站要把交通安全宣传列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内容。
3.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和各村委会要在行政村、学校、50人以上重点单位确定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职人员。在交通安全村、校、居委会和重点单位显眼处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宣传交通法律知识,定期公布本单位、本辖区发生车辆、村民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按照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拖拉机、摩托车交通安全整治,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
要结合实际,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等设备在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查缉与取证中的作用,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要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发挥交警的作用,同时发挥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3.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险机制。乡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组织协调,健全紧急抢险机制。卫生院要组织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网络的发展规划,加强其急诊科室建设,纳入抢救网络,努力提高卫生院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治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伤残及死亡率。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加强对客车、摩托车、低速汽车和拖拉机的安全管理工作。交警要强化对客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的日常管理,严格车辆的定期检验;农机站要严把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管理。
四、考核办法
制定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我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标准和具体的评价办法。
考核评价的组织与实施。省、设区的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平安畅通县区”考评工作组,在省、设区的市政府的组织下,按照《平安畅通县区评价体系》及其评价标准与评价办法,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有关人员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评县(市、区)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各级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依据。
由设区的市政府组织对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省政府。由省政府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市、区)进行复评,将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市、区)进行抽查或互检,并公布结果,进行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区的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强对“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高速公路创建“平安畅通”活动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高速公路公司参照本方案,结合高速公路的特点,组织制定具体方案并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人员对重点地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行检查。各级政府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