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规章制度
地税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规章制度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是以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制定本制度。
1、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初、年末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也可随时召开。
2、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主要领导召集,会议规模根据情况可适当扩大。因故缺席的领导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3、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主要结合一年来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人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
4、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员存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政治性,做到会下谈心解疙瘩,会上集中议大事。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
5、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处理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6、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
在召开主生活会后十五天内,要向上一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
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