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大学副校长述职报告
医科大学副校长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志们:
现将本人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和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述职如下,请予评议。
一、个人情况
(一)政治学习情况 能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并努力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在实际工作中。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业务学习情况 进入新岗位后,努力学习高等学校的各种法律法规和高校管理方面的知识,能自觉坚持学习科技管理等所管辖方面的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努力掌握科技与管理的新进展和新经验。
(三)工作作风情况 能经常深入分管部门和有关院部所等,注意听取科技管理人员和广大教学、科研一线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能尽力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能够听取不同意见,注意把大家的意见集中起来再作决策或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反映。
(四)廉洁自律情况 努力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牢记胡总书记号召全体领导干部必须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能够按照各级党组织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到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认真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在行政管理和业务方面,以身作则,在廉洁自律方面严格把关。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在班子成员和广大教职医护员工的支持下,坚持以科技创新、加快发展、实现教学研究型大学为主题,与分管部门的同志一道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团队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在建设“省部共建教育部重要遗传病基因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消化疾病省重点实验室”、“抗炎免疫药理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中药研究与开发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同时,积极筹建新的科研基地,,我校与农业大学联合申报并被批准了“人畜共患病省重点实验室”;和安科共同组建的“抗炎免疫药物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也获得教育厅批准立项。使学校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增至8个,并实现了我校省级工程研发中心零的突破。
省部共建“重要遗传病基因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在获得“973”和“863”和国家自然基金多项基金基础上,本年度在多方努力下,又争取省财政专项建设和研究经费760万元。
科技创新团队有了新增长。首批省高校“中药抗炎免疫药理创新团队”(“115”科技创新团队),获得教育厅批准并获建设经费20万元。
(二)科研课题的层次、数量和经费有了很大的提高
1.项目申报数量稳中有升,获得资助数量创新高。去年,学校共受理各类课题825项,申报623项,共有316个项目获得资助(含20项横向课题),纵向项目290项,分别较前一年增长14.91%和16%。底至3月之间,经广泛动员、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数达267项,课题申报数是前所未有的。所获得的国家自然基金资助项目数仍稳居全省地方高校首位。经过多次组织、审查、评审所申报的国家自然基金在喜结硕果,我校国家自然基金突破了30项,达到32项(包括1项重点项目),创下学校历史上最好成绩。
2.项目立项层次增高。我校首次进入“973”专项及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专项主持单位行列;又喜获1项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
3.科研经费多。获得科研项目经费总数3464.35万元,其中纵向经费3142.92万元,首次突破3000万元,分别较增长160.13%和166.8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今年又将创新高。
4.应用性研究项目在增多。去年获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专项1项,国家高新技术863项目1项(78万元)。获卫生部科技发展研究中心项目1项(经费50万元);省科技攻关重点项目14项(经费240万元),立项数占全省医药卫生项目的37%,在承担省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的12所高校中,我校立项数位居第一。这反映了我校应用性科研有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5.人文社科项目有了新跨越。经过努力,去年获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3项,实现了我校省社科规划项目零的突破。获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11项,也是历史上的最好成绩。这些项目对我校人文社科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将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三)科技成果和获奖再创新高,学校影响不断扩大
1.科技获奖取得了很好成绩。我校共申报各类科技奖励30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21项,其中省部级二等奖以上9项,包括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这对提升我校的知名度以及对我们向教学研究性大学跨越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我校已有20项科技成果通过专家鉴定并在科技厅获准登记,并申报各类别科技奖项。
2.科技论文的数量继续增长。我校发表论文数1175篇,在全国高校排名第57位,较上一年排名上升18位(排第75位),论文国内被引全国高校排名第82位,上升5位(第87位)。sci论文数64篇,在全国高校排名第139位。另外,我校两所附属医院论文数量进入医疗机构排名百名行列,分别为第48位和第77位。
3.申请专利和授权情况。,申报国家专利12项,均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4项。
4.生物医学研究所研制的国家一类新药二期临床实验进展顺利。
(四)学术交流不断扩大,科研氛围逐步形成
,学校科研处接待国内外访问学者50余人次,较上年增长了66.7%。举办了校级专题学术讲座55场,各院部系所的学术交流活动开展正常,学校的学术氛围较前又有了明显提高。
去年11月,经过精心准备,隆重召开了科技与产业工作会议,此次会议是“十一五”以来我校召开的首次科技与产业工作会议,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校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科技方针的前提下召开的一次科技与产业工作的盛会。会议邀请了教育部、科技部、省教育厅、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等单位领导出席会议。校长张学军作了《突出创新,跨越发展,努力开创医科大学科技与产业新局面》的主题报告,教育部和科技部领导均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和专题发言。会议提交了“四个培育工程”等十个文件并组织与会代表作了分组讨论,这些文件均已在逐步下发、启动和落实。本次会议对营造我校科研氛围、规范科技工作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校与全国、省科技活动周同步,于5月19日组织了学校科技周活动,历时一个月,活动期间,共举办8种形式47项丰富多彩的科普宣传活动,深入到合肥市社区、企事业单位,专家义诊活动远赴六安和安庆乡村。整个活动期间,参与受众超过0人。
(五)科技管理服务有了新的发展
1.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理念。科技处倡导的“站立式服务”受到医护师生好评。在科技与产业工作会议上的“四个培育工程”已经过多次论证通过,组织申报、答辩、项目任务书评审,目前已完全落实;另有关于科技工作的几个文件也反复论证通过,将在近期出台。
2.积极联系项目渠道,认真组织各单位申报,主动做好服务工作。11月起,我们就组织对国家自然基金申报工作的紧锣密鼓的动员,请专家作指导性讲座,反复评审、修改申请书,严格查重,做到对每一份申请书把关,不在初筛中落选。今年获得项目数有很大突破与科技处辛苦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3.加强课题管理、服务科技人员。按国家自然基金的要求,在财务处支持下设立了国家自然基金专项经费本。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报销既有适度放宽又有严格审批。保护和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强了课题中期检查和课题的结题工作。进一步促进和提高研究质量和结题率。继续把学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的评审立项初定权下放到有关院部所,使科技管理重心下移和课题评审更准确。
4.重点培育,扶持新人。“四个培育”工程已正式启动,对遴选出的重点实验室、群体、年轻科技工作者进行资助、培育,必将会在不远的将来有收获,为学校获得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突破、国家创新群体的突破以及获得“杰青”的突破创造条件,加快我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5.加强科技资源平台建设,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由科技部门牵头,根据学校现有条件,采取分步走战略。第一步是更新我校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库,制定使用政策,提高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构建我校科技人员、科研方法和项目基本信息库,建立科技资源平台信息网业,目前已基本完成,将会在10月份建成;第二部规划并建设中心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统一集中管理,为科研人员实现跨单位、跨学科的科技合作和交流提供真正意义上的平台。
6.继续加强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组织申报和立项。,我们积极抓住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机会,力争获得新的突破。
7.进一步强化产学研一体化意识,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今年,我校共组织参加了由教育厅组织的“巢湖地区产学研项目对接会”、“皖北地区产学研项目对接会”和由省经委组织的在马鞍山进行的“省产学研项目对接会”,我校的展台和展出的科技产品吸引了与会者的注意,每次均有3-5个项目进行了现场签约。
(六)实验动物建设较快发展,启动药物安全评价中心建设
1.校实验动物中心全年提供各类实验动物6万只左右,保证了教学与科研的需要。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生产的清洁级动物的数量也逐渐增加,为高水平的科研提供了支撑和服务。经过与相关部门在工作上的反复沟通,动物中心的管理也更加完善,包括spf级动物的使用、实验动物尸体的规范化处理以及动物实验人员培训等。底动物中心还承担了国家级的会议,取得了与会专家的一致好评。
2.启动了“医科大学药物安全中心”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sfda)规定,自1月1日起,所有申报新药的动物实验必须在有glp资质的机构进行,即药物的安全性评价研究将强制实施glp。目前我省尚没有一家这样的中心。为了完成校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提升我省新药安全评价的水平。经过充分论证条件和方案,由动物中心和药学院牵头,反复沟通、讨论,向省科技厅领导和分管部门请示后,制定了“glp建设筹备组”、“领导组”、“药物评价专家委员会”三个机构,初步拟定了“省药物评价中心运行程序”、“省药物评价中心组织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