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总顾问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7/6/11
企业法律总顾问个人述职报告
近年来,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院”)面对转型发展的复杂局面,面对做优做大的紧迫形势,面对管理提升的严格要求,按照国务院国姿委对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集团公司法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狠抓制度创新,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法治观念,落实目标任务,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企业内控体系、新闻发言人制度、信息化等系统建设有机融合,初步实现了总法律顾问工作融入日常管理、融入经营决策、融入业务培训的“三融入”。本人作为副院长兼总法律顾问,紧密结合《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规定,以及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要求,认真履行7项职责,在院领导班子的大力支持和同事们的积极配合下,不断推进法治工作进程,为企业的风险防控、危机对应和安全发展开展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20年经集团公司推荐,院被国务院国资委评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一、狠抓制度创新,加强队伍建设
院作为一个具有近60年历史的科研设计单位,在长期的运营管理过程中,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规章制度。但随着院由科研设计模式向企业集团模式的新发展,随着《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对法制工作的新要求,随着风险防控、危机应对和信息化建设的新形势,进行制度创新势在必行。20年上半年,我们对执行多年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修订和增补,编印了包括113个规章制度的《职能管理手册》;下半年,我们又在已经建立的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内控体系建设的要求,开展了管理流程的重新梳理,正在对所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改造,并新增新闻发言人制度,拟通过此项工作,建立一整套适应集团管理模式的集运营管理、内控体系、总法律顾问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等为一体的企业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创新,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目前,院的法律事务机构设在企业发展部,设有专职和外聘法律顾问。此外,还有一支以党群工作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的普法宣传队伍,保障了法制工作的纵深推进和法律知识的广泛普及。
二、普及法制教育,增强法治观念
院长期保持着对内宣传、普及教育的优良传统。近年来,我们根据不同时期的管理和发展需要,结合新的民商法的颁布,充分利用内部宣传工具,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广大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不定期在《凯盛人》报开辟普法专栏、全年利用院本部一楼大厅宣传栏等宣贯了《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等。
同时,通过专题学习研讨的形式,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20年,重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重要子公司的法务工作人员,学习了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组织科技部、人力资源部、玻璃新材料科技产业园的相关人员,借鉴苹果与三星的专利诉讼案例,结合新形势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研讨;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凯盛重工、华光集团等重要子公司认真学习了国家国资委20年法制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以及主任的批示和副主任的讲话,结合院实际工作予以贯彻落实。
院持续推进“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培育企业合规文化,除落实集团公司的要求外,还积极参加市组织的相关普法教育活动。通过普法教育,增强了遵法立章、守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法治观念,使全院管理人员步入了依法履职的轨道。
三、立足岗位要求,紧抓法务工作
本人作为副院长,分管的工作多而杂,既兼总法律顾问,又兼新闻发言人,如果偏废或偏好任何一方,都可能影响一面的工作。态度决定行动,兼职必须当作任职干。本人虽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但为了胜任总法律顾问工作,对相关民商法进行了刻苦钻研,并将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担任总法律顾问以来,以企业规章制度、重大经济合同和重要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为切入点,将企业法制工作不断推向纵深。
通过法律审核和事先指导,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杜绝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20年,对新出台的所有规章制度均组织了法律审核,审核率100%;出席领导班子会议,参与院的重大事项决策,组织审核重大决策事项(文件)6项(份),对重大决策事项以《法律意见书》形式提供法律审核意见;组织重要经济合同文本40份,审核率不断提高。目前,正在收集下属单位的各类合同文本,拟集中进行合同文本的审核,着手合法合规的合同文本编制。
重视对下属企业尤其是加盟企业和新立企业的法制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调研,对院本部对外开展经营业务的部门进行法律指导,努力杜绝违规类的重大案件。将集团公司《关于20年法制建设工作的安排意见》电子版转发给凯盛重工、华光集团、通辽矽砂公司等重要加盟企业,要求他们参照执行,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针对华利玻璃机具厂由大集体改制为院的分支机构对外经营的情况,为防范院的风险,法务工作人员向其负责人介绍院的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体系等,帮助分析其法律风险控制点和对外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等相关事项;法务工作人员与院国外业务部进行了数次沟通,就切实加强境外业务的法律管理,有效防范涉外法律风险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交流。
四、对照三年目标,抓好方案实施
院虽然在法制工作和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集团公司“对标世界一流,强化法律管理,全面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要完成国家国资委确定的目标任务还任重道远。为此,要按计划切实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和推进,其中建议20年要重点开展或完成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强法律工作队伍建设,调整职能部门分工,整合法务工作资源,补充法务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2、进一步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完成“适应集团管理模式的集运营管理、内控体系、总法律顾问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等为一体的企业管理制度”建设。
3、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力争“三项审核率”达到100%;完成全院包括控股子集团、子公司的各类经济合同文本的规范化。
4、进一步将法制工作向纵深推进,结合内控体系建设和管理提升的要求,着手对控股子集团、子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核,逐步形成上下连动、规范一致的法律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