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区参观棚户区改造考察报告
考察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7/12/16
赴区参观棚户区改造考察报告
学习考察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汇报提纲赴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考察团
(2月28日)
根据旗委、政府安排,2月22日,我旗组成由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布和朝鲁任考察团团长,人大副主任、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斯钦毕力格,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清乌宁任副团长,政府办、新宝拉格镇及社区、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局、住房公积金中心、信用联社、房管所、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为成员共22人组成考察团(考察名单附后),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进行棚户区改造学习考察。
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区政府副区长生国忠、棚改办主任吕强、建设局副局长李刚等领导热情接待了考察团,并专门安排会议与我旗考察团进行交流。政府副区长生国忠在会议上介绍了哈尔滨市行政区划、自然资源、人文历史等,棚改办主任吕强详细介绍了道里区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和做法,认真回答了考察团提出关于棚改方面的一些问题,并陪同考察团深入实地参观棚户区改造现场。
一、哈尔滨市基本概况
哈尔滨地处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位置,是中国沿边开放带上最大的中心城市。辖8区10县(市),土地总面积53068平方公里,总人口987.4万人,48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66万人。其中道里区土地总面积479.2平方公里,人口69万,财政收入12亿元。
特殊的历史进程和地理位置造就哈尔滨这座具有异国情调的美丽城市,它不仅荟萃了北方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而且融合了中外文化,是中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素有“北国冰城”、“天鹅项下的珍珠”以及“东方莫斯科”、“东方小巴黎”之美称。已成为面向世界各国,特别是对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和东欧等国家开展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重要桥梁和窗口。
二、道里区棚户改造工作开展情况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道里区地理位置十分特殊,是哈尔滨市中心区,省政府、市政府集中在道里区办公。为加快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市政府以建设现代文明城市和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总体目标,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主攻方向,坚持“大改造”与“大开发”协同推进的原则,从起正式启动棚户改造工程,拟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主城区棚户区改造任务。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程,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推进棚改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道里区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公开公正、和谐拆迁。依法保护了棚户区各类房屋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做到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阳光操作,着力破解三个难题(融资难、拆迁难、**难),将惠民利民政策贯穿于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建设和安置全过程,减少了拆迁矛盾和纠纷。
一是破解“融资难”。成立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筹融资领导小组,统筹做好筹融资领导和组织工作,采取社会化融资模式,通过招商引资,吸引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净地挂牌和毛地挂牌两种方式,对各棚户区进行开发改造。
二是破解“拆迁难”。首先制定出具体的《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对参与征地拆迁的各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征地拆迁政策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吃透政策、熟知政策,为顺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奠定前期基础。同时,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如通过电视、报纸、发放棚改政策宣传单、组织政策宣传车在拆迁区域内反复流动宣传,重点路段宣讲并答疑解惑等各种宣传手段,千方百计地把棚改意义讲清,把补偿问题讲明,把拆迁政策讲透,在全社会形成了浓厚的棚改宣传氛围,使棚改区改造政策家喻户晓。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始终如一的贯彻执行一套严密的拆迁政策,避免因妥协所谓“钉子户”而挫伤广大遵章守法群众的积极性。对个别出现的特殊问题,由领导小组实行每日例会制度,采取“一事一议”,群策群力,集体决策,形成会议纪要,及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积极协调上级房产住宅局裁决委员会深入各棚改拆迁区现场办公,及时准确下达裁决书。针对私建房和无主房问题,由拆迁现场指挥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逐户反复宣传拆迁政策,动员其配合拆迁工作。对多次动员而拒不办理拆迁补偿手续的,采取司法介入,由相关执法主体下达处罚告知书、决定书,限期到所在区域拆迁验收办公室办理相关事宜。对仍不执行的拆迁户,由公证机关对拟强拆房屋及物品进行证据保全,登报告知规定时限期过后视无主房处理,由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强制拆除;对抢建、滥建行为,试图以违章私建房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法分子,按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对抗拒法律、无理取闹的不法分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对待拆迁区域内低保、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由工会、团委、妇联、民政、残联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解困活动,把服务弱势群体的工作做到棚改第一线,合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是破解“**难”。首先,在拆迁动员大会召开之前,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召开居民代表和村民代表座谈会,发放征地拆迁民意调查表,进行征地、拆迁前的**评估。同时把征地拆迁政策、回迁安置地点及安置方式告知群众,充分了解被拆迁人对拆迁政策的认知度,形成切实可行的征地拆迁**评估报告。其次,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政策的连续性、一贯性和稳定性。始终执行一套严密的拆迁政策,避免因妥协所谓“钉子户”而挫伤广大遵章守法群众的拆迁积极性,真正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透明性。
(二)房屋拆迁补偿与保障政策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l、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实物安置)。
2、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3、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拆一还一”,结算结构差价的方式执行,由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建安成本结算差价。
产权调换房屋根据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安置户型。产权调换房屋户型设计符合实际需要,产权调换安置户型设计标准为:一室半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两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两室半建筑面积70平方米;同时设置保障户型一室或一室半,设计标准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免交结构差价。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被拆迁人要求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出标准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屋销售价格交纳购房款。
改造范围内批准的新建工程规划能够满足产权调换的,在改造范围内实行产权调换;拆迁后因市政等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批准的新建工程规划不能满足产权调换的,在本区政府指定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易地安置的被拆迁人,按照本规定上靠标准户型后,根据区位变化合理调整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
4、拆迁用作经营使用的住宅房屋,选择住宅房屋安置的,可以比照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再上靠一个标准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
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房屋的认定,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5、产权调换房屋涉及的综合建设成本和建安成本,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住宅房屋拆迁保障:
1、被拆迁住宅房屋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总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全额交纳上靠建筑面积50平方米标准户型超面积购房款的,可以安置到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保障户型房屋,可以按照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交纳上靠建筑面积40平方米保障户型超面积购房款;也可以暂按成本租金标准承租保障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待被拆迁人经济条件改善后,补交购房款,变更产权性质。
2、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的,按照最低补偿标准执行。
3、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被拆迁人或者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给予2万元照顾;对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登记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给予1万元照顾。
4、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具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被拆迁家庭,按照政策进行补偿安置后,经申请重新核定,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政策。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拆迁非住宅房屋,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关于无证照房屋的处理
对于经城市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提供虚假房屋证照获取利益的房屋所有人,由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不予补偿。对涉及出具虚假房屋证照的人员,由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无证照房屋的拆迁,房屋使用人能够积极支持拆迁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给予救助补贴:
l、具有拆迁范围内哈尔滨市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
3、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和使用功能;
4、长期在此居住且无其他住房。
对符合救助补贴条件且具有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可以直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政策。
对不符合救助补贴条件但积极支持拆迁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违法建筑的,可给予适当补贴。
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同时具有土地、规划等能够证明房屋来源合法手续的,由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住宅、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复查组,对审批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无误后,参照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给予补偿;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被拆迁房屋,由联合复查组进行确认后,参照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给予合理补偿。
补贴标准由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对无证照房屋的处理,应当进行公示。
(四)其他相关规定
1、符合房改政策但未实施房改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原则上先行房改,房屋承租人支付房改费用后,拆迁人应对房屋承租人按房屋所有权人的标准依法进行补偿安置。
2、被拆迁人按照综合建设成本或建安成本交纳购房款的房屋面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被拆迁人要求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交纳上靠面积购房款的,办理商品房产权。
3、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只能享受一次棚户区拆迁优惠。
4、在棚户区改造中,对积极配合拆迁改造工作的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承租人,适当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区政府自行制定。
5、对于个别被拆迁居民提出不合理要求拒不搬迁,影响绝大多数被拆迁改造居民利益的,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三、学习考察道里区棚改工程的收获和体会
通过3天紧张的学习考察,对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改工程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虽然我旗人口、经济总量等等都与道里区无法相比,但同属北方地区,可借鉴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很多。而且两地实施棚户区改造目标一致,即着力改善广大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解决好城市棚户区居民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努力实现棚户区改造在质量和数量上的新跨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2日,考察团全面考察了道里区棚户区改造现场。感觉哈尔滨人非常热情,为我旗考察团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并全天接待了考察团,详细介绍了哈尔滨市棚改工程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值得注意得一些事项,接洽过程十分友好。通过介绍和参观,感觉道里区在棚改工作中,政策到位,措施得力。各部门协同配合,从9月份着手开展前期工作,、两年时间,就完成拆迁面积192万平方米,涉及拆迁居民12200户和106家公企单位,顺利实现拆迁净地,整个拆迁过程实现“零”上访,这在黑龙江省都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大拆迁,也为推动整个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23日,考察团化整为零,各部门分组考察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城市管理,重点了解道里区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制定的政策以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开展情况等,从了解的情况看,哈尔滨人民非常勤劳,考察团在哈尔滨3天中的第1天和第3天分别降了大雪,但无论是大街上还是小区内,群众都自发出来清扫积雪,配合环卫工人和铲雪车在很短时间内就将方圆积雪清扫得干干净净,把哈尔滨城市经营得非常漂亮和整洁。另外,哈尔滨的城市建设别具风韵,不仅有各类欧式建筑,也有传统的中国古典建筑,加上近年兴建的现代建筑,使这个城市突显出中西合壁的建筑风格,有一种置身在建筑博物馆的感觉。尤其是中央大街(步行街)用方石铺路的百年老街两旁,一座座哥特式、巴洛克式、拜占庭式、折衷主义、新艺术运动和后现代等各种风格的建筑,有欧洲中世纪的浪漫,有中国古典的典雅,有现代的奔放,令人流连忘返。
哈尔滨旅游业非常发达,24日,考察团参观了圣索菲亚教堂、太阳岛、冰雪城以及东北虎林园。据介绍,东北虎林园由于养殖成本太高,一直亏损经营,但哈尔滨市通过采取政府补贴、爱心捐赠和民间慈善等多种措施,维持经营,吸收来国内外大量游客,拉动了其他旅游项目和服务业的蓬勃发展,并通过举办“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冰雪节”、国际冰雕雪塑比赛、“国际经贸洽谈会”等多种国际性大型活动,显示出了哈尔滨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独特的人文景观,与周边的镜泊湖、五大连池、扎龙自然保护区一起构成了中国北方别具一格的特色旅游地,凭借这些优势,哈尔滨市1998年被国家旅游局评选为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学习考察期间,考察团每天晚上召开1次总结会议,讨论和研究考察体会,安排布置下一个考察内容和要求,使整个考察行程十分紧凑,达到了预期效果。目前,新宝拉格镇党委、政府已着手开展平改楼工程的前期工作,建设、城管等部门实施平改楼工程的具体方案也正在加紧制定当中。
四、对我旗平改楼工程的初步思路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根据我旗实际情况,加强平改楼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宝拉格镇平改楼工程领导小组,参照哈尔滨市棚改模式,组建相应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平房改造项目的调查摸底、计划编制、拆迁净地、项目运作、保障住房供应对象资格审核等工作,确保城镇平改楼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宣传动员工作。加大宣传,重视培训,营造和谐拆迁新环境。广泛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平改楼工程的重要意义、具体方案和政策法规,争取广大居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使这项民生工程合民心、顺民意。编制平改楼有关政策问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入户宣传,帮助群众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形成理解、关心、支持城镇平改楼工作的良好局面,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刻理解改善住房条件是提高生活质量的最有效途经,也是提高城镇品位,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手段。同时,要抓好先进典型宣传,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三)搞好摸底调查工作。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平房住户的基本情况,由新宝拉格镇党委、政府牵头,社区居委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在摸底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深入社区居民家庭逐户开展调查、填表工作,掌握全旗平房住户、人数、建筑面积以及建筑结构等第一手资料,确保住户住房性质、住房面积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四)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平改楼工程。我旗城镇平房区域点多面广、分布复杂,在拆迁、安置、补偿等各方面存在各种复杂情况,为确保平改楼工程的顺利进行,加强城建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保证平改工程有序推进。
(五)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市场化运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和“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坚持市场融资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筹措平改资金。
(六)拆一还一,多退少补。通过“拆一还一”,房屋建成后,由相关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按期选号进户。拆迁平房面积高于或低于楼房面积部分的,高出或低于楼房面积部分,按照评估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七)制定优惠政策。为鼓励居民积极支持和参与平改楼工程,实行谁先签协议,谁先付款,谁先选房号,谁先搬迁。
(八)实施“温暖拆迁”。对被拆迁家庭临迁租房,由政府补贴一年共1200元租房费。
(九)启动“三个一”工程。从起正式启动平改楼工程,今年,在完成已上报500户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再完成500户平改计划,共计1000户。和,每年各完成1000户平改楼后,可基本达到消除城镇平房的平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