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权强县体制改革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建议材料

汇报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3/8/27

扩权强县体制改革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建议材料

近几年,全国部分地区,如:浙江、湖北、河南、山东、福建、湖南、辽宁等省先后根据本省实际,将部分归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限直接赋予经济强县(市)或带动能力强的县市,在财政体制等方面实行了“省直管县”,这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海南省和几个直辖市已经实行“市县分置”的省管县体制。“强县扩权”已逐渐成为县市政府比较一致的呼声。

一、“强县扩权”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强县扩权”,河南、浙江、山东、江苏等省份把能放的权力和利益直接下放到县市,极大的调动了县市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极大的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第六届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浙江、山东、江苏三省占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率先开始“强县扩权”的浙江更是独领风骚,百强县数量最多、比例最大,且县域经济人均水平高;参加评价的58个县(市)中有25个进入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县域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是全国县域平均值的2.38倍。江苏省县域经济规模大,百强县大而强,前十强中江苏占到7席,县域经济平均规模中地区生产总值为149.2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8.5亿,均为全国各省市区之冠。笔者所在的新乡市共有8县市,其中4个县市先后进入河南扩权县行列。8县市实现生产总值434.83亿元,增长17.4。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68.6,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超亿元县市6个(扩权县市4个),其中超过3亿元的3个,全部为第一批的3个扩权县市。8县市预计完成限额以上工业增加值136亿元,增长26,占全市的60。完成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70亿元,增长36,占全市的74。农民人均纯收入3708元,比上年增长18,增幅连续三年超过两位数。第一批扩权的长垣县没有交通、资源优势,靠积极闯市场、开拓市场形成了防腐、建筑、起重机械、医疗器械等七大支柱产业。,起重机械销售收入48亿元,医疗器械销售收入20亿元,均占有全国市场的70左右,综合经济实力提升到全省33位。

二、“强县扩权”利弊分析

无论是各省“强县扩权”的初衷,还是县域经济发展表现出来的强劲势头,都在告诉我们“强县扩权”积极意义。具体来说,其积极意义主要表现为:

(一)减少管理层次,降低行政成本

赋予“经济强县”省辖市的全部或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现省对县的直接或部分直接管理,减少了“地市”这个中间管理环节和行政层级,不仅可以提高各级行政管理效率,还可以大大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扩权后,一些行政审批权力直接下放到了县市,行政审批的时效性明显增强,也为管理者加强与服务对象特别是企业之间的情感沟通提供了新的契机。行政审批机构与市场主体空间距离的缩短,也为管理者向市场主体自觉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创造了条件。“省直管县”,还为中央和省级各项政策措施的畅通实施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渠道,对加速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自主发展,注入发展活力

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是管理层次多,办事效率低,权力下放不够。扩权使县域自主发展权增强,外部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优化,扩权还创造了更多的公平机会、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各省县市扩权,基本上都有诸如计划、财税、统计管理、经费划拨、建设项目管理、土地审批、证照发放等经济管理领域的权限,扩权县市在地方经济发展、立项审批、招商引资和财政税收等方面有了更大的自主权,行政决策和管理也更加容易切合县域实际。同时,扩权提升了县域发展平台,可以避免地市对指标、资金、项目和各种行政审批等中间环节的“截流”,优化资金、项目投向,因地制宜统筹城乡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保证县域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县域经济实力。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均衡发展

扩权或“省管县”后,县市享受到了与省财政直接结算的待遇,既可以避免在财力上的“地市刮县”,又可使省直接掌握县级财政状况,增强省监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能力,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随着省财政宏观调控能力的增强,对省内困难县的补助扶持力度必将逐步加大,以激发困难县内生发展动力,促进困难县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实现在公共支出均等化前提下,更高层次规划全省发展格局,在资金、政策等方面有效配置资源和省内县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四)调动县级干部工作积极性,规范县级政府行为

各省市在扩权的同时,为保证县市领导的稳定性和扎实工作,对县市党政主要领导高配在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上做出明确规定。河南省经过考核已分两批兑现了十几位同志的相应待遇,这也激发增强了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县市扩权后,由于省对县的要求更加直接明确具体,使县级政府在执行上级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等方面不断规范自身行为。

在推进强县扩权过程中,一些新的矛盾也不断显现出来。综合各地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该放的权限没有真正下放

这主要是针对部分省直部门来说的。“不怕市县没发展,就怕自己没有权”,一些省直部门“惜权”严重,一些本应赋予市县的权力没有真正下放,一些本应由市县享受的政策没有落实,甚至还有一些上收现象。

(二)该支持的没能按规定支持

这主要是针对省辖市来说的。最容易发生的就是资金配套问题。比如上级已经审批的一些项目,要求省辖市配套部分资金,往往是省里资金下来了,省辖市的部分难以到位,给县市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资金制约。

(三)扩权县市工作随意性增强

县市扩权后,个别县市可能会因为上级行政对县级行政监督和约束力度的减弱出现工作随意性增强现象。一是是“强县扩权”必然削弱地市对县级行政监督和约束,同时省级行政在强化对一些(接近)成为省直管县管理上也很有可能力不从心。二出于制造政绩的需要。如,竞相出台招商优惠政策,甚至在土地、税收等方面出台“超国民待遇”政策;不顾区域、产业、人口、环境等因素的协调与制约,形成“遍地开花”、“无序建设”的“开发热”、“建设热”。

(四)催生扩权县市与原隶属地市的矛盾

扩权县市特别是原来支撑地市经济发展的县市,在相当程度与原隶属省辖市管理脱钩后,既要主动维护使用省赋予的权限,还要维护处理好与所属地市的领导关系,哪个环节处理不好都会催生与原隶属地市的矛盾,无形中也大大增加了扩权县市主要领导的协调工作量。

三、“强县扩权”需进一步完善

“强县扩权”是“省管县”改革的前奏,“强县扩权”应有一个过程,从目前各省的实践来看,“强县扩权”没有固定的模式,需要结合本省经济发展实际稳步推进并逐步完善。

(一)应当推进分类扩权

可以按人口,按经济竞争力、地理区位、经济区划、矿藏资源等因素对省内县市分类扩权,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为省直管县奠定坚实基础。对经济发展快、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大、逐渐具备区域性中心城市集聚和辐射功能的县市,可以试点省直管。对发展还比较落后,与强县存在较大差距的弱县,可在提升其自身管理能力的同时有针对性地下放经济管理权限,为其加速发展缩小差距创造条件,最终实现省域内均衡协调发展。对其他县市可以参照现行扩权办法赋予一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增强其自身发展活力,提升经济发展速度。

(二)坚决把扩权落到实处

只要是明确下放的管理权限,省直部门和省辖市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省直部门和省辖市要增强主动服务市县的意识,真正做到放权不惜权,放手不撒手,分类帮扶,帮助指导县市完善发展思路,促弱做强,促强做优。明确扩权责任,坚决杜绝先放后收、明放暗收、明放暗不放,对扩权不落实、假落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三)必须用好扩权权限

已获得扩权的县市要进一步吃透县情,把握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用足、用活、用够省里赋予的权限,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加大经济协作力度,加大基础设施、产业结构协作力度,推进资源优化培植,带动周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形成有较强竞争力的区域经济带和“比追赶帮”的良性竞争局面。

(四)规范县市干部管理

完善干部管理制度、规范县市领导干部管理是解决县市主要领导届内调整频繁、职级晋升难问题的重要渠道。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可以将县市主要干部的级别与干部能力、任职年限、工作实绩、县市规模等有机结合,为县市干部仕途发展创造条件,促进干部安心县市工作。这既有利于干部选拔和当地经济发展,也有利于干部廉政建设和改善干群关系。

(五)统筹县域规划管理

扩权的同时必须加强权力监控,确保县市权力增强而不滥用。特别要加强城乡规划建设调控、县市内部以及县市域与周边区域关系协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分工和流动,实现资源集约利用和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