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治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典型材料

汇报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31

县综治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典型材料

基本情况

新疆巴州县,位于新疆中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腹地,距库尔勒市50公里,行政区域面积约6万平方公里,县辖7乡2镇,另有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驻县团场及州直驻县单位7个,县域总人口11.24万人。县域内有宜农可垦地352万亩,林地255万亩,草原1556万亩,主要以棉花种植为主。

流动人口现状

在我县,流动人口呈现出季节性流动、分散性分布和区域性居住的特点。每年的春耕和秋收是流动人口集中流入我县的季节,而入冬后又大量返乡。在城镇,外来流动人口主要从事各种经营活动,居住在城镇及周边地区的出租房屋内;在农村流动人口主要人事棉田管理及棉花采摘,只要有棉田的地方就会有流动人口;他们或是居住在农民家中,或是居住在偏远的荒地农田边,居住相对较为分散,流动性大,人员复杂。

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人、财、物的大量流动,造成了我县流动人口逐年增多的现状。据统计,我县共登记流动人口20122人;共登记流动人口23529人;今年1-9月,我县登记流动人口就已达29405人,其中办证28119人、录入微机29405人、比对29405人;与去年同期登记14971人提高了96.4%。登记新疆籍流动人口11958人,办证11958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12%。审查"三无"人员1594人,发函调查19846人,抓获逃犯12名,其中伊扎布特成员3名,伊吉拉特成员1名、圣战者组织成员1人。登记出租房屋304户,2331间。通过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有力打击和震慑了外来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使今年的刑事案件发案381起比去年同期410起下降了7.6%,流动人口犯罪率从的52%下降到了46%。

从数据可以看出,流动人口已演化成了我县的一种新生社会群体,其流入量在逐年增大。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对我县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给我县的社会治安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为此,尉犁县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扎实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并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创新管理模式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结合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促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制度化、正规化

为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我县始终坚持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工程之中,纳入各单位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动员全社会,齐抓共管,落实"一票否决"制。根据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尉犁县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计生、综治、公安、工商、税务、城建、水利、教育等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了协作运行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等,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用,多渠道、多手段发放"流动人口暂住证催办单",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和管理工作。同时,县综治委与各成员单位签订了《流动人口管理目标责任书》,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为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综治委还制定出台了《尉犁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奖励办法》,规定各成员单位每发放1份催办单,而该流动人口主动持催办单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的,由县财政奖励该单位2-3元。

结合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实施,我县划分了29个警务区,成立了17个警务室,县公安局各调配民警26人充实到各个警务区,从事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在对社区民警的量化细化任务中,将流动人口管理列为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的重点,并根据各派出所、综治办往年历史数据,结合当前流动人口增长情况,计算出本年度各派出所、综治办流动人口登记办证任务指标,并制定相应的倒查通报和奖惩制度。各派出所、综治办也根据以往流动人口分布情况,以警务区为单位,将各社区民警的流动人口登记办证任务进行了量化,将民警每月登记、办证、发函、上网比对等管理情况与公安局每月考核挂钩。县综治办、公安局每月通报各派出所、综治办流动人口管理进度,派出所、综治办对每位民警和成员单位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情况也分别进行统计,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和奖惩兑现,这就形成了逐级考核,逐级监督,奖惩分明的管理模式,从而提高了民警登记、办证和成员单位发放流动人口暂住证催办单的积极性。

为提高流动人口登记办证的工作效率,我县为各警务区配发1部数码相机、1辆摩托车、1台笔记本电脑,各警务室配备了相应的电脑及办公桌椅等必需的办公用品。依托社区和农村警务室的硬件设施,我县在19个警务区挂牌成立了19个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设定了50个信息员(协管员)岗位,将警务室的现有软硬件资源与管理站共享,使村(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的软硬件设都达到了标准化建设要求。同时,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聘用50名信息员(协管员)充实到19个管理站,专职从事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州相关文件精神,将协管员工作经费与个人出租房屋税费的征收工作挂钩,以调动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工作中,信息员(协管员)可利用现有设备,随时随地为流动人口登记照像,及时采集信息,在网络上进行比对核查,确定流动人口的身份情况,有效提升了我县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管理的水平。

二、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实现流动人口的高效管理。

为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我县拓宽工作思路,通过多渠道、多手段,牢牢把握流动人口动态,实现了流动人口的高效管理。

1、依靠媒体,深入广泛宣传,扩大流动人口对办证管理和懂法守法的知晓度。外出打工的流动人口,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他们对流动人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知道甚少,为加强对他们的宣传工作,今年三月、九月,我县在流动人口集中流入的月份,通过协调广播电视局,组织开展了警民相约活动,在电视广播等媒体上进行流动人口管理相关规定的宣传。另外,我县还在客运站、城乡结合部、各主要交通要道等外来人员集中求职现场发放宣传单,面对面讲解法律法规,宣传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2、签订流动人口管理责任书,落实管理责任。我县严格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县、乡、村(社区)三级流动人口管理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同时,要求各警务区民警要与辖区内的出租房主、用工单位、流动人口雇主签定《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目标责任》,并告知其相关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3、以"四定"工作为载体,强化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在全县全面推行以房定人、以网定人、以人定人、以地定人的"四定"管理模式,完善了"以房管人,入户访查"的长效机制,要求各民警、信息员严格按照长效机制开展入户和走访工作,认真填写自治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采集表,并录入电脑,切实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4、对流动人口进行分层次管理。我县依据流动人口的职业、住址、经济来源及原籍调查情况,将其划分为四类,即:重点控制对象、注意调查对象、一般了解对象和收容遣送对象。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对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及有刑事犯罪嫌疑的列为重点人口,落实专人监控管理;对文化素质较低,生活困难,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人员注意调查,及时掌握接触关系及经济变化等情况;对属于"三投靠"及正常务工、经商人员做一般性了解;对无生活来源、沿街乞讨的"三无人员"及时遣返原籍。

5、加强对流动人口居住处所和其它"落脚点"的重点控制。

(1)关于建筑工地和企业内部的外来人口。我县及时与工地及企业内部负责人签订流动人口管理的责任书,要求工地现场的流动人口进行集中住宿,由各工地项目经理及企业内部保卫科进行集中登记,辖区民警要在工地开工一周内登记办证完毕。同时,要求工头要注意在施工过程中流动人口的流动情况,并将人员流动情况及时反映给辖区民警,以便民警及时登记、照像和办证。

(2)关于在农村居住务农的流动人口。我县主要采取与各乡镇、村及各雇主签订责任书,督促雇主主动上报流动人口的情况和带领流动人口到警务室或派出所主动登记办证。要求各警务区民警在下警务区的同时,要深入到到田间地头和居民家中进行实地查看,如有流动人口要及时进行登记,并为其办理暂住证。

(3)关于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由于出租房屋是流动人口居住的主要场所,警务区民警和流动人口协管员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出租房屋档案,与房主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绘制房屋方位图,了解掌握房主的基本情况外,还要重点掌握单身租房户和无固定职业的租房户及居住在出租房屋内的疆内流动人口情况。警务区民警将居住在出租房屋单身独户、人际交往复杂的人;有前科劣迹或行踪可疑的人;同性一起租房,有工不做、经济来源不清、收支不正常的人纳入视线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针对逐年增多的南疆籍流动人口,我县对其实行两级管理,由各警务区民警对新疆籍流动人口进行初步比对审查后,定期将新疆籍流动人口信息上报给县局国保大队,再由他们进行深入审查。

(4)关于行业场所及饮食服务业的从业人员。由于这部分人员流动性大,接触关系复杂,无固定住所,我县在实际工作中,由各派出所和警务区与业主签定流动人口管理责任书,严格按照"以房管人"的要求对每一个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办证。在管理上仍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将业主的经常教育管理和民警的重点教育管理相结合,从而实现了业主、民警对从业人员的"双向"教育管理。

(5)、加强旅店业信息系统的建设,对外来住宿的旅客进行严格管理。自我县开展旅店业信息系统建设以来,县内各旅店在完善各项登记管理制度和实现微机上报住宿旅客信息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和改善。各警务区民警在工作中也加大了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要求从业人员对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上报,以便民警及时检查,从中发现案件线索或在逃人员信息。

5、落实教育、税务、工商、劳动、建设、计生、民政、卫生等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

我县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要求教育部门把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关,在学生入学时查验父母的户口,凡父母没有户口又没有办理暂住证的学生不予入学,并督促学生家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工商税务部门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