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工业园区行业工资协商汇报材料

汇报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7/8/5

陶瓷工业园区行业工资协商汇报材料


平等协商促企业发展科学维权让职工受益
陶瓷工业园区总工会
县陶瓷工业园区诞生于6月,是县委、政府落实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战略一项重点工程,是充分发挥当地自然资源优势,广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发展起来的新型特色产业园区。目前已有29家域外投资企业落户园中,其中以生产高档建筑陶瓷为主的企业12家,陶瓷配套企业8家,其他行业企业9家,职工总数已发展到4500人,固定资产投入总额已达到16亿元。,在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的不利条件下,园区广大干部职工沉着应对,努力拼搏,累计创产值27亿元,实现利税2.3亿元。园区被省政府列为“一县一业”发展规划项目,被省科技厅确立为“陶瓷科技产业园”;国家人事部和建材部联合授予园区“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光荣称号,省总工会给园区颁发了“五一”劳动奖状。
7月,陶瓷工业园区成立了园区总工会,掀开了园区工会工作崭新的一页。多年来,园区总工会坚持以构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在抓好园区工会标准化和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同时,针对园区产业不断发展壮大、职工人数逐年增多、域外企业主比重居多、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资矛盾日益突出的实际,不断加强维权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制定了陶瓷行业统一的工资标准和分配制度,初步实现了工资集体平等协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力地破解了“工资共决”难执行的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
我县陶瓷工业园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是在上级工会的指导和园区党政大力支持下的一次大胆尝试,是依托协商劳动关系三方齐抓共管,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的第一步。实践证明,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对促进行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园区12家陶瓷生产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比平均工资增长25%,生产一线27各工种,普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100—500元不等,最高的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极大地激发了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产品质量和产品合格率显著提高。上半年,在瓷砖产品价格下跌的不利情况下,园区生产总值较去年同期仍然提高6%,企业平稳发展,3500名职工受益。二是优化了用工环境,促进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有效地改善了用工环境,企业间无序竞争、劳动力无序流动的问题彻底得到扼制,杜绝了员工在企业间来回跳槽、为争人才互挖墙角现象的发生。从而促进了职工安心本职工作,专心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和技术,稳定了职工队伍。三是有效解决了非公企业独立开展集体协商难的问题,规范了行业劳动关系。通过“上代下”的方式,实实在在地企业工会力量薄弱、在集体协商中不敢谈、不会谈、不愿谈的突出问题。工资集体合同签订以来,由于行业内部劳动标准、工资标准、分配原则都进行了约定,避免了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实现了零上访的和谐局面。四是推动了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增强了工会工作的影响力。通过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为建立行业劳动标准、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奠定了基础,扩大了集体协商的建制率,推动了行业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履约监督等民主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提升了园区工会的社会地位和对职工的吸引力、凝聚力。
在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我们按照“围绕园区发展中心,服从工会工作大局,依法进行平等协商,突出陶瓷行业特色”的思路,把创新和完善维权机制作为突破口,提出了打造“工会工作科学发展,职工群体体面劳动,劳动关系稳定和谐,企业职工利益双赢”的新型产业园区的倡议,为推进“双合同”履约和工资集体平等协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新维权模式,成立职工维权工作站。园区企业95%以上是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企业投资人和经营者来自7个省份,地域不同,文化背景各异,家族式私人企业的通病普遍存在,对职工地位的确定、物质待遇的落实及精神文化权益的享有等方面,按照上级工会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导致企业职工上访案件时有发生。这些在非公企业暴露出来的问题,单靠企业工会组织难以得到很好的解决,对此,我们在县总工会的指导下,于6月正式成立了以园区总工会为领导核心,以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为站长,以行业骨干企业工会主席为成员的职工维权工作站,实现维权工作上提一级,为企业工会工作步入常态化增加了一个助力器。一年来,维权站协助企业解决和调处职工各类诉求案件26起,讨回企业拖欠职工的各项补助及工资3万余元,做到了职工满意,企业服气,杜绝了越级上访案件的发生,为实现园区的工资集体协商率、集体合同签订率、和谐企业创建率、共同约定签约率及职工零上访保证率全部达到100%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工会维权组织基础。
二、深入企业调研,为工资集体协商积累资料。工资集体协商是维权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行科学、依法维权的一个重要标志。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有力维护园区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我们于8月开始,深入到园区内各企业中进行了广泛的调研。一方面与企业主进行座谈,讲解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的意义,共同探讨企业发展与职工利益的关系,企业生存与职工群体力量的依附作用,赢得了企业的理解与配合。另一方面深入科室、车间、班组、逐岗位调查摸底、倾听职工意见,掌握一手材料。我们走遍了园区20个陶瓷企业,摸清了10个管理岗位、27个生产工种的工作条件,工资标准和职工的基本要求,为确定协商内容、找准谈判切入点和形成行业统一的合同文本积累了素材,摸清了底数。
三、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在园区企业深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出现开工不足,产能下降,效益下滑的不利经济形势下,我们按照全总十五届二次执委会议精神和省、市、县总工会的统一部署,围绕“保增长、促民生、保稳定、促振兴”的工作大局,在园区所辖企业中全面开展了共同约定行动,在企业不减员、不降薪、不欠薪;职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争做知识型现代工人等方面形成了同舟共济促发展的“共同约定”,企业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签订了共同约定承诺书,较好地维护了企业的生产秩序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企业在逆境中的健康发展,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做了很好的铺垫。
四、成立工作指导组,培训协商谈判员。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政策性较强,关系企业发展和职工福祉的重要工作。在具体实施中,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合理规范的运行机制是平稳推进协商的重要保证。为此,园区总工会把深入企业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写出了报告,就企业经营状况、资方的思想动态、职工的期盼目标及利益各方开展工资协商的意见等,向园区党委、管委会和县总工会进行了专题汇报。在园区党政领导的全力支持下,我们成立了由园区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园区总工会主席任副组长,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为成员的七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从财力、人力等方面为陶瓷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全面保障。同时,在县总工会的悉心指导下,我们于10月制定出台了《陶瓷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意见》,并组织举办了两期企业工会干部培训班,就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方法,内容、程序、重点、谈判技巧、相关法规等进行了全面培训,有效提高了工会干部参与协商谈判的能力和水平。这些努力使我们在整个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能够统揽全局、把握先机,占据了主动地位,有力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实现共赢。
五、确定协商内容,形成了合同文本。科学规范的合同文本是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必备要件,为此,我们根据陶瓷行业特点,通过采取征求政府主管部门意见,请教专业人士,召开企业老板座谈会,倾听职工代表诉求等形式,确定了行业工资分配制度,行业工资分配标准,工资发放时间、工资增长幅度,加班工资标准、节假日工资保证等14大类的协商内容,划分了陶瓷行业生产一线27个工种的最低工资标准,打破原有定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10月形成了《县陶瓷行业专项工资集体合同》文本。在合同文本磋商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职工高温环境室外作业、高危工种等因素,在最低工资标准问题上同企业资方展开了有理有据的谈判,使企业清楚认识到了陶瓷行业职工工作环境的特殊性,欣然接受了职工方提出的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每月630元的诉求(同比市最低工资标准高出100元/月)。陶瓷行业专项工资集体合同文本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工会工作“源头参与,民主管理,共同决策”原则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不仅得到了企业和职工的普遍认可,也进一步坚定了园区全体工会干部的工作信心。
六、规范运行程序,确保平稳签约。为保证园区所辖陶瓷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全面落实,我们采取了园区总工会全程监督,行业工会联合会全程参与,企业工会具体操作的办法:一是确定了行业工会联合会为职工方协商主体,规定了行业企业法人或法人委托的代表为企业方协商主体;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民主推荐,首席代表由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或企业工会主席担任;企业方代表可由企业主授权委托产生或企业主亲自担任;要求每方代表不少于3—7人,委托人不准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二是在协商重点上有所侧重,在其它合同约定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对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把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作为重点;对效益不佳、拖欠职工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发放不到位的企业,把按时发放和解决拖欠工资作为重点;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把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和计价单价做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双方加以侧重,协商达成共识。三是在协商过程中,我们严格保证程序公正合法,统一进行书面邀约,及时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并形成《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正式合同文本,将签约生效合同报县总工会备案并向签约企业全体员工通报,对在协商中双方有争议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教后对协商双方耐心解答,形成谅解和共识。经过一个月的努力,我们于12月完成了园区20家陶瓷企业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部签订了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于1月正式生效。
虽然在推进县陶瓷工业园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协商工作对照上级工会的要求和园区职工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在劳动强度、技术含量、工作环境、岗位贡献、工资涨幅等方面考虑的还不够周密,细化的还不到位,合同文本条款中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同时,如何对岗位工资标准制定更加灵活的企业工资政策,如何让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优劣进行浮动,如何使职工的思想意识和收入水平融入企业管理之中,诸多课题还需要我们去一一破解。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着重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并在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和园区党委、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力以赴地推动陶瓷工业园区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及园区工会其他工作向着更高层次不断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