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工作总结报告

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3/10/27

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工作总结报告

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工作总结报告


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全面完成派出(驻)机构改革工作
县纪委县监察局
水富县纪委监察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全省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统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于今年初启动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5月7日正式挂牌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标志着我县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圆满完成。同时,积极探索改革后的工作思路和履行职责的新途径、新办法,完善工作制度,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为“率先达小康,建设新水富”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工作情况
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次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今年1月底,市纪委周书记刚参加完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便到水富开展工作调研,并就改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时听取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全省统一管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的专题汇报,并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整个改革工作从今年2月初开始,到5月初完成,历时3个月。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委及时成立领导组和工作机构,并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认真解决在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人、财、物给予大力支持。县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广泛调研,拟定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县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大力支持,圆满完成了此次改革工作。目前,已配齐了4个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协调落实了办公场地,制定了管理制度,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正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我县此次改革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完善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实现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彻底分离,增强监督的效果和权威性。县委及时成立领导组,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县纪委监察局及时成立派出(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起草工作调研组,认真学习全省统一管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深入到各乡(镇)、县直部门广泛开展调研,了解各级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赴成都市新都区学习借鉴改革经验,结合水富实际,拟定《水富县深化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对派出(驻)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通过书面征询、召开纪委书记办公会和纪委常委会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于4月13日提交县委八届十九次常委会议批准并决定组织实施。
(二)坚持以改革领导体制为核心,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我县始终坚持以改革领导体制为核心,围绕优化机构设置、理顺工作关系、创新工作机制的总体思路,把握原则,以积极的政治态度和稳妥的工作方法,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县委对县纪委原来派驻的19个纪检组进行整合,撤销县纪委原派驻县经贸局、县教育局等纪检组及县直纪工委,由县纪委监察局派出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书记1名(正科级),副书记1名(副科级,兼任监察分局局长),一般干部2名。实行统一管理后,派出机构的人权、事权、财权全部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财物统一保障。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的工资关系、福利、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退休管理、后勤保障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管理;纪工委监察分局日常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财务实行报账制;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用车由县纪委监察局调配,办公用房采取暂时租用或借用的方式予以解决。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两种职能”的合署办公体制,监督、检查和指导的部门由原来19个增至65个。同时,结合水富工程建设多、资金流量大、工作任务重的特殊性,在水富工业园区、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移民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等重点部门派驻6个纪检组。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和乡(镇)原有纪检监察机构,其人员编制、职能和管理方式不变。
(三)坚持以稳定干部思想为重心,确保改革与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县纪委监察局切实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稳定作为搞好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在改革中思想不散、队伍稳定,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一是严肃纪律,确保派出机构改革工作健康有序、严肃认真进行。二是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认真听取派驻纪检干部的意见和要求,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保持了干部队伍的思想稳定。三是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主动到各相关单位,了解派驻纪检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掌握基层纪检干部对这次改革的思想情况,收集相关建议和意见。四是加强工作指导。县纪委监察局各联系领导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督促其针对负责部门和单位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县委常委会批准实施《水富县完善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后,县纪委监察局积极准备,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着重从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对派驻纪检组长进行全面考核。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本着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和择优的原则,配齐配强干部。此次改革,加大了对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力度,为县委推荐人选10名,7名同志担任了正科级干部、3名同志担任了副科级干部。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确保了统一管理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四)坚持以整合力量为重点,切实增强监督效果。充分发挥新体制优势,统一调配派出(驻)机构人员参加案件查办、专项检查、工作调研以及抗震救灾等工作,努力提高工作能力与水平。派出(驻)机构把执行县委政府决策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围绕当前灾后恢复重建这一中心工作,派出(驻)机构对全县抗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4300多万元救灾资金得以专款专用。积极参与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先后对县计生服务站、太平乡支路协调办、县地方海事处、向家坝镇高滩卫生所、县运政管理所等涉嫌违纪违法的干部进行了查处。派出(驻)机构加强对机关作风的督查力度,已发出督察通报6期,涉及干部职工17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清理违规使用小灵通电话10部。积极协助所负责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完成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统一管理以来,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协助所负责的部门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增强了所负责部门干部职工的党纪政纪意识,派出(驻)机构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监督效果明显增强。
三、主要成效
(一)增强了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实现了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彻底分离,监督者受制于被监督者的不利因素大大减少,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二)扩大了反腐倡廉工作覆盖面。通过分片归口、集中派出的办法,使纪检监察资源更加优化,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宽,既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全覆盖,又突出了对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重点监督。
(三)提高了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实行统一管理后,对各部门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促使各部门和乡(镇)更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较好地保障了派出(驻)机构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组织协调权,使工作更贴近实际,更富有成效。仅6月至今,全县就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电来访23件,占目前全年受理**量的61%,初核21件,核结21件;立案8件,结案3件,查处违纪干部5人。
四、存在问题
(一)认识上有差距。个别部门对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部门的工作进展、重要会议以及重要决策等情况未能按要求及时报送,对新成立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运行方式还不太适应。
(二)制度上需完善。由于我县派出(驻)机构刚成立不久,在对派出(驻)机构工作联系、管理以及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对口联系派出(驻)机构方面还有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在**工作、案件查办、日常工作、后勤管理等制度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健全。
(三)办公条件有待改善。目前各派出机构的工作用房仍是借用,办公地点分散,办公设备缺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派出机构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作用的完全发挥。
五、下步打算
(一)切实加强派出(驻)机构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派出(驻)纪检干部的综合素质、正确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能力和工作积极性,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开展。
(二)努力提高派出(驻)机构组织协调能力。进一步加强派出(驻)机构与所负责部门党组及行政班子的沟通与协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对改革工作的认识,增强执纪执法意识,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完善派出(驻)机构监督机制。逐步完善县纪委监察局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干部群众对纪检干部实时监督的工作机制,督促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负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有效监督,形成监督工作合力,推动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四)正确处理派出(驻)机构与干部群众的关系。充分发挥派出(驻)机构的协调作用,正确处理好派出(驻)机构与所负责部门干部群众的关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