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及下年计划

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3/7/17

县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及下年计划第2页

受咨询940多人次。通过宣传咨询,耐心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行政复议更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五、以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为抓手,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全面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省、市关于清理审核现行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工作要求,按照“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核。共清理出行政许可事项195项、非行政许可事项47项、涉密事项3项、备案制管理事项39项,其中取消审批事项18项,新增审批事项5项。
(二)大力规范政务服务工作。目前,县政府政务大厅已完成工程装修、设备配套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13个部门的35项行政许可项目、6项非行政许可项目、15项行政公共服务项目即将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全县有14个乡镇还建成了便民服务窗口,集中开展计划生育、农村合作医疗、民政救济、农村低保和惠农政策补贴等办理工作,减少了办事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了《会宁县“网友”留言回复办理制度》、《会宁县政府信息公开澄清制度》、《会宁县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制度》、《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了社会影响,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在网页重要位置推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县政府及各乡镇、各部门的行政职权、职责分工、服务指南、办事流程、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在网站上公开。目前县政府网站上已公布了12类77家办事单位的公开信息。
一年来,我县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乡镇、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没有真正把依法行政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去,工作进展尚不平衡;二是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力量不足,监督手段不强,过错责任追究难以落实到位,问责力度不大;三是一些领域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的现象任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时有发生;四是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不严谨,档案装订还需规范;五是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六是县政府法制机构力量薄弱,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难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开展工作。
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我县依法行政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着力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努力提高依法决策能力。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等制度,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制度保证。
二、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把贯彻《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工作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努力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要严格执行《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审查、公布和备案工作,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尤其要加大对各乡镇、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力度,努力做到应备尽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
四、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调解、和解等办案方式,切实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继续抓好国务院《纲要》、《决定》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和综合法律知识的集中学习培训,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经费、效果“六落实”。
六、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要按照《会宁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力争在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梳理行政处罚项目、细化行政处罚标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工作任务,并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
七、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要严格执行《会宁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把定期评查和随机抽查结合起来,通过扩大案件评查数量,提高案件评查质量,促使行政执法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八、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进一步完善、细化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标准,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组织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等作为考核内容,一并纳入县政府行政效能目标考核体系,使考核工作真实、准确地反映各乡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九、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健全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使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努力解决政府法制机构“人少质弱”的问题。加强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不断提高法制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