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监察局工作总结及工作意见
县监察局工作总结及工作意见第2页
大局不犹豫、促进发展不动摇。始终保持宏观的视野,从政治的高度、社会的层面来定位反腐倡廉建设,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更适应县委政府的工作和全县社会发展的需要。把学习《工作规划》纳入各级理论学习的内容,采取会议集中学习、组织讨论和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工作规划》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说服力、感染力和渗透力,营造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良好社会氛围。(二)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高尚的荣辱道德观。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政府采购、行政许可、退耕还林、兴边富民工程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有效治理一些单位和部门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资金安全。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安全和坑农害农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大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久治不愈的难点问题、矛盾突出的棘手问题,认真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认真整治和查办基层干部中存在的执法不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加大对干扰和妨碍科学发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破坏环境、浪费资源、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把全县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
(三)坚持不懈地抓好查办案件工作
结合新时期查办案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任务,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既坚决惩治腐败,又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为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提供重要保障。坚持不懈地抓惩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要通过查办案件,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根本上转变执纪执法观念、思想、方式及行为,严格履行办案程序,严格执行办案规定,保证办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以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等案件,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坚持不懈地抓预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关键,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用改革的手段完善制度建设,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等,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结合全县实际,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格开展审计监督,继续抓好清查“小金库”工作,规范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税收入管理。
(四)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党委、政府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把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继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机制,推动责任制工作走上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轨道。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制度、考核方案和考核量化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法,把责任制考核与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结合起来,促进“一岗双责”落到实处;更加注重考核成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管理使用挂钩、与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评价挂钩、与责任追究挂钩,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