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局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总结

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6/11/2

水产局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总结


根据农业部、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提高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我局领导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为加强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活动进行周密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全面开展以规范鱼药使用为重点环节,以规模养殖户为重点单位,以集中力量从严打击为方法手段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切实履行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重点渔业乡镇的“赶圩”天,在人流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宣传散发宣传材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食品动物禁用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等600多份。同时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健康养殖培训班各1期,引导帮助广大养殖户掌握健康养殖技术,建立科学的操作规程,传授合理规范的用药知识;依法推行养殖生产记录、投入品进出仓登记等制度。
三、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一)全面开展水产药品市场整顿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组织人员分别前往韭菜园市场、北市场、曹溪市场,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行动,确保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开展生产环节整治检查
1、加强动态监管。加大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四类生产单位生产档案记录和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2、严惩违法行为。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到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3、主要检查内容为规模养殖户在生产中是否建立生产、销售、用药记录:①是否规范使用药物;②饲料、药品是否专库存放,仓库是否整洁规范;③是否依法推行养殖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用药记录,记录是否完整;④饲料、药品仓库是否专人管理,是否制定相应制度。
我局于3月21日前往区永龙鱼苗养殖场进行鲤鱼苗抽检,于6月23日分别前往龙岩市龙鳗有限公司、龙岩市区雁石镇黄庄养鳗场进行检查,于7月7日前往区西陂镇紫阳朱绍南养殖场进行草鱼苗抽检,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4、加大抽检力度
为确保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我局加大了对重点苗种场、养殖场的抽检力度。今年以来,共开展了3次抽检行动,抽检合格率达到100%。(三)建立长效机制
为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我局在白沙、万安水库建立水质检测点,9月份起我局每三天一次对白沙、万安水库溶解氧、ph值、亚硝酸盐、硫化物等指标进行检测,白沙、万安镇政府每天一次对溶解氧、ph值进行现场检测,为水库网箱养殖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1、继续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到渔区、渔民,全面提升渔民群众履行安全生产行为,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程行为的自觉性,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
2、继续扎实开展各项专项行动
继续坚持每周组织1-2次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同时按照上级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认真完成各项专项行动,确保渔业安全生产的顺利开展。
3、加大对网箱养殖户、养鳗场、苗种场的抽检力度,严惩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确保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
4、继续加强对万安、白沙水库水质监测,密切关注水库水质状况。
区畜牧兽医
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