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5/6/26
区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要求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攻坚之年。区司法局根据区纪委四届三次全会及区委四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及《区委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相关内容,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一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明确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根据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于3月13日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日常工作和生活管理,并分别挂钩到20个乡(镇、办事处)联系基层司法所,对各司法所进行指导、帮助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1、领导重视,带头讲廉政党课。为保证完成今年上级下达我区各项工作目标任务,5月10日,局纪委书记在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就《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力努力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从两个方八项要求上进行了安排部署。即:两个方面是前期工作回顾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求。八项要求是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局观念;2、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3、努力改进学风,提高工作效力。4、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建设;5、弘扬求真务实之风;6、强化机关效能建设;7、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政治纪律;8、厉行节约,切实做到勤政廉政。7月12日,在《全区司法所长半年工作述职述廉会议》上,局党委书记、局长唐勇就如何转变工作观念、摆正位置、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进行了引导式讲话,9月12日,在《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推进会》上,唐局长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理“四风”提出了要求,并决定局党委成立督查组开展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100天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2、理论学习。结合开展学习型机关活动,在每周一职工学习例会及党组学习会议上,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三次全会及区纪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
3、廉政提醒。为全体干警征订了“廉政手机报”,向他们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增强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学习活动结合“治懒治庸”查找差距,依法履职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把工作当作一种责任、一种追求、一种人生境界,勇于吃苦、甘于奉献,教育他们不论级别与职务高低,都要不断加强学习,安心干好本职工作,努力提升个人素质与服务水平,争创一流业绩。
4、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昭通市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区纪发【】10号《关于作风督查情况的通报》和区纪发【】11号《关于及时贯彻落实市、区领导重要批示的通知》等的警示教育,提醒干部职工增强责任意识,自我约束,禁止发生类似情况。
(三)细化工作内容,及时部署工作任务。
5月10日局党委书记、局长在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上全面部部署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并拟定下发了《区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点》。会上,局党委书记、局长与班子成员签订了《区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局纪委书记代表党委与各基层司法所签订了责任书。副局长代表局行政与各司法所签订了《区司法局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有效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认真抓好党内监督,开展述职述廉工作。7月12日召开了《全区司法所长半年工作述职会议》,各司法所长围绕如何带领队伍开展工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汇报;局党委书记、局长就转变工作作风,扎实推进全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召开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基层司法所长听取了班子成员进行述职述廉,局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进行点评。
(五)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抓治腐源头工作。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我局我局认真执行制定了《区司法局综合管理规定》,并按照该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会议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今年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就公务用车制度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强化,把《区司法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印发到车辆管理使用人员手中,切实做到按制度管人、管事、管物。
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局行政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涉及办公用品都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购买,并按照资产管理逐一登记领用;其他经费开支坚持局长一支笔审批,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有效控制了国有资产、资金的流失。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人制度。一是组建“区阳光驿站”。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创建“云岭阳光驿站”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局党委反复多次认真研究,决定将原法制学校改造为“区阳光驿站”,并制定创建“区阳光驿站”实施方案,报经区委、政府批准,整合各方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组建区“阳光驿站”管理服务中心,项目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制度操作进行。
4、由于经费紧张,我们采取与乡党委、政府吃“拼盘”的方式进行,司法所主体工程由乡党委、政府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司法局只负责室内办公用品的配置及档案的整理归档,办公用品我们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落实党务政务公开。
1、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四项政府”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法制政府和服务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上》公开了区司法局职责、职能、法律援助办事指南、领导分工、办公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建设进展及“四群教育”等工作情况。在办公楼墙上公开局长承诺事项、限时办结事项、首问责任事项、法律援助办事工作指南,各科、室、处、局、司法所各项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进行了上墙公示,并指定专人负责“96128”法律专线服务热线解答,各项工作都在“阳光”下运行,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也扩大了群众对司法干警廉政、勤政的监督力度,促进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党务政务公开。
根据区委组织部及区纪委7月16日召开的《党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按照党内公开目录将我局的工作职责、职能、领导承诺、“四群教育”各项重大事项的落实处理等工作动态进行了网络公示及会议通报。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局党委及时主动与上级党委和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联系,并邀请他们指导工作的开展。
3、完善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促进政风行风好转。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相关要求,2015前必须完成规范化基层司法建设。因此,我区今年对凤凰、太平、靖安、青岗岭、布嘎、大山包六家检查司法所进行改造建设,对去年建设的龙泉、北闸、旧圃、乐居、苏家院、永丰六家进行升级改造。“阳光驿站”的组建,建设中配备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有效推进了政风行风的建设。
(七)排除干扰,确保纪检工作有效推进。局党委书记、局长除亲自安排部署工作外,还随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动态,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对工作不力,思想境界不严的部门或个人进行过问,先后对炎山、洒渔、原法制学校、区法律援助管理局等部门存在的问题或个人工作不力的,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在交通工具和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强化了纪委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确保了纪检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等部门重大决策。
(一)认真开展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区纪发【】5号文件,开展了会员卡清退活动,做到“零持有,零报告”,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八项规定”。按照“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开展领导干部工作重心下移,各班子成员按照分管工作及挂钩联系任务,适时到各乡镇办事处进行督查研究,开展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所,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议、进行个别谈话、协调基层党委加强对基层司法所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的领导。
(三)认真开展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按照区组通【】48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局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对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主题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剖析自己,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活动确保了民主社会会质量。
(四)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努力完成移民安置工作任务。根据区委政府安排,司法局承担溪洛渡水库移民安置任务17户,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抽调工作人员住进库区开展移民安置包保工作责任的落实,通过努力,全面完成安置任务。对外迁移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局长亲自带人到开展矛盾化解,提高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稳定移民思想飞,有效控制了外迁移民集体上访省政府的事件。
三、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完成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强化措施,很抓工作落实。一是按照领导分片包干挂钩联系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挂钩谁联系”的要求,各班子成员工作重心下移,常到各基层所指导开展工作;二是在5月10日召开的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会上,安排部署工作目标任务,并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年终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站,局党委将扣回办公经费,并扣取个人工作“风险抵押金1000元”作为完成工作任务的奖惩。三是6月份局党委组织人员到各基层司法所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情况,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于7月5日在基层司法所所长(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半年工作述职会上,对各乡镇办事处完成人民调解工作任务及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各司法所长就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进行了表态发言。四是9月初再次组织工作督查组到各乡镇办事处基层所检查、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通过督查于9月12日召开司法行政工作推进会,强化工作任务的落实,五是由基层科、社区矫正科、法律援助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业务指导组,分两个小组,分别由纪委书记李春玲、纪委委员林吉奎任组长到20个乡镇办事处现场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同时了解基层工作人员工作、思想、纪律作风情况。
(二)转变作风,扎实有效推进业务工作。一是在法制综治**月、三八”节、“5·12”防震减灾日等重大纪念日期间,乡镇集镇和城市广场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法制宣传工作,坚持开展电视普法和短信普法活动,并于6月5日代表市普法办接受全省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二是认真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完成市下达的16000件人民调解案件,在全区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使人民调解调解率保持96%以上;三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根据省司法厅、市法律援助管理局的安排部署,今年在昭通市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我局在望海公园、主席像广场组织了大规模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让这一惠民政策惠及民众。截至11月10日,共完成2098件法律援助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翻了5倍(去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420件)。四是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切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在认真做好全区社区矫正对象人和刑释解教人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的基础上,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厅、市局提出的“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要求,局党委经过反复多次认真研究,派出以洪副局长为组长的考察组到玉溪、昆明进行“特殊人群”管理教育方式进行考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创新社会管理模式,租用旧圃烟叶站,将原“法制学校”改建为“区阳光驿站”管理服务中心,为特殊人群:即刑释解教人员临时性过度安置和社区矫正对象所涉及的“四类”人(包括假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治安管制人员)提供一个集食宿、法治教育、心里矫正、辅导、管理教育为一体的教育培训基地。该中心的成立,使我区的特殊人群管理及社区矫正工作有了新的载体,为构建社会和谐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一是自去年4月基层司法所上划收编后,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还存在漏洞,部分司法所长还未转变观念,对部分人员工作失控,存在以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放松部门业务工作,致使业务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人员不足,干部队伍文化素质低、业务不精,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自1992年以来,区司法局仅接收一名委培生,局机关工作人员年龄老化,文化偏低,很难适应工作需要,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人们对法律需求逐渐凸显,各类矛盾纠纷的突现,使上访人群增多,特别是社区矫正及法律援助工作所涉及的是特殊人群,又关系社会稳定,加之无经费保障,给工作推进带来诸多困难;四是由于机制问题,导致人民调解组织瘫痪。目前,村级人民调解员随村两委换届而频繁变动,调解员未纳入财政预算,调解员报酬仅靠局党委争取资金,进行“以奖代补”解决微薄的报酬,导致村级调解员,业务不强,对纠纷调处不力,致使矛盾化解不及时,引发各类矛盾升级,上访群众增多,民转刑案件增多。
(二)下步工作打算
1、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全面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及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精神;
2、积极争取区委、政府尽快落实办公业务用房的土地划拨,及早改善办公环境,打造“廉政司法行政”新形象,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快速推进;
3、以“四群教育”和“三深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活动,扎实抓好“作风建设,工作落实”;
4、借全面完成规范化基层司法所建设之机,加强局机关和基层所政风行风建设。
一年来,由于局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随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动态,发现不良苗头,做到亲自、及时过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班子成员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纪律,并加强各自分管部门及挂钩联系点的领导,局纪委加强了督促检查力度,使其全系统未发生违纪案件,无人受到处理。
自评分:99分。
区司法局党委
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