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5/6/11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的关心和支持下,按照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规范运作、细化管理、简化手续、强化服务,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1-9月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4年1-9月年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
㈠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情况
2014年1-9月我州住房公积金总体运行情况良好,1-9月新增缴存额28969.97万元(其中:6月30日为缴存职工计结利息1782.71万元),同比增长长9.6%,完成计划的75.25%。对165个欠缴单位进行了电话催缴,督促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维护了职工权益。通过上门宣传、催建催缴,1-9月新增缴存单位14个,新增缴存职工336人。1-9月为8442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0861.1万元,同比增长5.29%。截至2014年9月底,全州共有785个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有34817人开立了公积金账户,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203198.26万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10602.97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92595.29万元。
㈡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情况
2014年1-9月为全州1220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655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5%,完成计划的115.44%。我中心和博州26家房产开发企业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基本覆盖博州主要在售楼盘,1-9月发放商品房贷款19884.8万元,占贷款总额的74.89%。严格规范新开发楼盘项目审核,认真履行审贷小组议事制度,确保贷款发放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累计向全州16950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65887.87万元,贷款余额为78041.65万元,个人贷款率为84.28%,同比增长0.42个百分点。通过上门催收、电话催收、约谈告知等形式,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力度,1-9月上门催收70余次,电话催收450余次,回笼贷款16428.19万元,逾期贷款余额为23.68万元,逾期率为0.03%。
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14年1-9月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2907.55万元,同比增长27.67%。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388.5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519万元。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985.49万元。1-9月增值收益1922.06万元,同比增长31.84%。
㈣资金使用和运用情况
2014年1-9月全州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总额的比例)为92.84%,同比增长0.6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84.28%,同比增长0.42年百分点;全州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为16977.33万元,占缴存余额的18.33%,同比下降0.25个百分点。
二、重点工作及成效
㈠转变作风,服务群众
1.改进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效能。在开通住房公积金“年冲还贷”和“先支后贷”业务后,又试行了按月支取公积金还贷业务,切实减轻了职工还款压力,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为方便职工查询、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与建行博州分行联合开发、发行住房公积金龙卡近3000张。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今年年初全额下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权限至两县管理部,减少了贷款审批环节,缩短了贷款审批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在7月份提取和缴存基数调整高峰期到来时,采取了临时增设提取窗口、延时服务、委托集中办理等措施,缓解窗口压力,方便办事群众。今年8月协调会计函校,将住房公积金业务列入了全州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并派中层干部进行宣讲。认真落实一次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等各项制度,通过精细化管理、亲情式服务,缩短了中心干部职工与各族群众之间的距离。充分利用方便快捷的网上查询、自助查询设备、电子大屏、宣传单、填写范本、意见箱等服务设施让前来办事的职工群众感受到中心细心周到的服务。1—9月开展上门服务30余次,受到群众好评。
2.完善落实制度。一是制定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层干部值周制度》、修订完善了《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病、事、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明确督查人员岗位职责,对中心本部和两县管理部人员在岗情况、服务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填报督查日志,并将督查结果和干部考核评优挂钩。整顿了工作纪律,杜绝了上班时间吃零食、玩手机、逛淘宝、炒股票、煲电话等现象,改进了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上下班4次签到、外出申报登记制度,中心干部职工严格遵守,提高了在岗率和出勤率,避免出现迟到早退、随意离岗现象。二是修订完善了《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车辆管理制度》,实行派车登记、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制度,节假日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加强了车辆日常开支管理。三是制定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历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修订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加强了对办公经费报销、使用的管理,切实减少浪费,合理开支。公务接待方面,一律实行先审批后接待的接待程序,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招待次数、接待标准。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修订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㈡加强内控、规范运作、细化管理
一是加强缴存、提取、贷款、财务等基础信息管理,及时为多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合并职工公积金账户950余笔,保质保量完成住房公积金汇缴分配,职工支取以及职工还贷等票据录入工作,确保信息数据及时、准确、完整。二是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随时关注账户资金流量及余额,根据大额资金调配、使用审批制度,严格实行三级授权,合理转存、兑付资金,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确保资金保值、增值。三是注重业务流程管理和审核,严防骗提、骗贷情况发生。6月中旬开展了为期4天的中心本部和管理部联合自查工作,检查覆盖了每笔业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业务操作进一步规范、统一。四是完善网上服务功能,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确保政策文件、资金数据等第一时间上网公布,切实发挥网站的宣传导向和信息交流的平台作用。五是将1-9月产生的支取清册、贷款档案及会计凭证等近1700册档案及时进行了整理归档,保证了各类档案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㈢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综合素质
坚持以争创学习型单位、知识型队伍为目标,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培训力度。于年初制订了学习计划。利用每周五下午安排政治及业务学习,通过领导讲学、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讨论、做笔记、写心得、开座谈会、观看电教片和到博乐市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等形式确保学习取得实效。今年1-9月安排干部职工参加上级及自治州本级组织的贯彻学习群众路线教育、廉政教育、党务、会计、文秘、档案等各类培训37人次,促进了干部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
㈣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访惠聚”活动
中心领导班子聚焦政治坚强和“四风”问题,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开展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活动,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全体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政治纪律更加严明,对新疆以及博州**工作特点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政治坚定性、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执行力有了很大提升;主动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党性修养不断加强,班子的整体素质得到显著提升,经群众满意度测评总体评价“好”为100%。
认真开展“访惠聚”活动。带领党员干部赴村队开展了7次走访调研,组织制订了“访惠聚”工作三年规划及2014年工作计划。建立了村队“三诺两评一考”践诺履诺台账和民情台账,及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布署安保值班、应急处置等工作;积极组织抗灾自救,为村队14家困难户重新加固地膜、放苗300余亩;为丰富村队妇女文化生活,成立了文艺队,在哈日布呼镇举办了庆“七·一”赞家乡专场演出;七·一前组织呼都格村全体党员、四老人员等30余人开展党日活动,参观了博物馆、飞机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博乐城市建设新貌;与州妇联联合举办了3期公益讲座,受益人数达300余人;组织村队20余名少年儿童开展“我爱大自然、大手拉小手”夏令营活动;对老党员、少数民族困难家庭组织开展了10次走访慰问,送去了价值6700元的慰问品。通过“访惠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党员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拉近了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三、2015年工作计划
㈠力争超额完成全年计划任务。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对各单位缴存情况采取登门实地催建、催缴、电话催缴清查,确保应缴尽缴,力争超额完成全年归集计划。二是全面动态掌握区域内商品住房现状和房地产政策调整变化,及时准确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尽最大努力满足缴存职工住房需求。三是加强住房公积金贷前审查和还款情况跟踪监督,将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05%以内。
㈡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转。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操作流程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做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发放工作,严把提取、贷款审核关,严防错提、骗提、骗贷等现象的发生,
㈢强化服务,不断提升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建设水平。加强对业务科室和管理部的日常管理和绩效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用一次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精细化管理、亲情式服务来缩短单位干部与各族群众之间的距离。通过进单位走访、服务创新和重点工作攻坚克难等活动,进一步转变作风,着力提升工作质量水平,尽最大努力为全州近800个缴存单位,3.5万名缴存职工搞好服务。
㈣继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一是加强整改落实,着力服务群众,在联系群众中转变作风、反对“四风”,推进住房公积金工作。二是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落实好日常学习制度,坚持和完善党支部学习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对象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问题;落实中心改进工作作风规定和工作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