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共卫生资金使用及管理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7/4/12

社区公共卫生资金使用及管理工作总结

城市社区卫生共公卫生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总结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城市社区卫生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卫传发〔〕188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新党发〔〕13号)精神,中央财政按社区服务人口每年人均4元给予补助,自治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已拨付我州,现将资金使用及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现状
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党发〔〕23号),对全州社区服务工作做出统一安排部署,全州共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所,其中:博乐市4所,精河县、温泉县、阿拉山口各一所(阿拉山口工作尚未启动),社区卫生服务站21所,其中:博乐市14所,精河县3所,温泉县2所,阿拉山口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均由各医疗机构举办。目前,两县一市已有1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先后进驻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二、提高和稳定社区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新卫科教发〔〕15号),为加快全科医师培训步伐,我州已选派全科医师骨干2名、全科医师岗位培训4名,社区护士岗位培训10名,共计16名社区卫生人员进行了培训,为今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全州社区卫生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全州1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共配置工作人员91名(其中:博乐市81人、精河县10人),至10月底,全州共建立家庭档案16473份;接诊病人15696人次;业务收入24.25万元。全州两县一市已有1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开设了门诊医疗、向社区居民提供内、外、妇、儿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还对外开设家庭病床,提供急救、转诊、出诊、护理等项目,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健康咨询,开设健康教育宣传栏,共举办健康教育讲座12次。各卫生服务站与各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在就诊流程方面提供一切方便。根据服务功能基本开展了保健、健康教育、康复、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项目工作,服务方式也从等病人上门向走出大门、深入人群、深入家庭转变。
四、经费使用和落实情况
各县市卫生局均建立了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录》和《目标责任书》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市卫生局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业务评价与指导,进一步加强了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监管力度。将专项补助经费与各县市考核成绩挂钩。目前我州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卫传发()188号),以各县市城镇非农业人口和30%的流动人口数为基数,与州财政局拟定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下拨方案如下:
城镇社区人口数及人口补助标准

单位
城镇人口数
补助标准
合计
备注
博乐市
116149
8
929192

精河县
17600
8
140800

温泉县
8826
8
70608

阿拉山口
28675
8
229400

合计
171250
1370000


五、存在的问题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依托社区卫生建设目前只是刚刚起步,还需经过不断完善、不断改进的过程,就当前发展现状,全州城市社区卫生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㈠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缺乏。目前我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由医疗机构举办,医疗机构性质不一(有全额事业单位,也有差额事业单位),且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核定较少,全科医师相对缺乏,造成社区卫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正常运行;
㈡社区卫生服务站设备简陋、缺乏,不能很好满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㈢需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和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机制和制度保障;
六、下一步工作重点
㈠应尽快出台区域卫生规划。充分发挥和发展社区服务机构特色化、个性化服务,以期赢得社区服务机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并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最终形成“小病、保健、康复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社区卫生发展模式;
㈡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发展思路。要通过学习、借鉴、调研等方式,认真探讨本地区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办法和思路,可以先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服务、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六位一体”功能中部分功能为切入点,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
㈢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的激励机制;
㈣进一步加强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的培训工作,满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需要;
㈤逐步增加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