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
一、重点工作
(一)落实“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年度任务目标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要求,将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全面检查督导“十一五”各项康复重点任务的总体实施进度,特别要加强对工作基础较差的地区和“十一五”新开展的业务领域的督导力度。为各地康复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做好组织、政策、制度、经费、技术、人力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完成各项康复任务。完成“长江新里程计划”康复项目年度目标。
(二)继续加快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贯彻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总结大会和朴方主席关于社区康复的有关讲话精神,与有关部委共同制发《关于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深化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典型引路作用,制定《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丰富社区康复工作内容,提高工作质量,全面推进城市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对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进行调研,启动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培育工作。督促落实卫生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研究保障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权益的途径与办法。
制定下发《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验收方案》,启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阶段审评工作。
(三)加强省级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贯彻全国省级残联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会议精神,依照会议通过的《省级康复中心检查验收评估办法》、《省级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检查验收评估办法》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全康办成员单位开展省级残联康复机构建设检查验收,全面推进省级残联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四)加大康复人才培养力度
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实施细则》要求,全面实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训的学分管理和社区康复协调员资格认证等工作,加强地方残疾人康复协会建设并发挥作用,积极开展康复学术交流活动,带动残疾人康复工作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加强残联系统康复人员的培养,除按照逐级、分类、系统内培养为主的原则外,逐步与卫生、教育、民政系统的有关教育培训接轨,逐步建立并完善康复人才培养的体制和机制。各地要积极联合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强化卫生、教育系统内有关人员康复知识、康复训练技能和辅助器具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各级高等院校的智力资源优势,采取多途径办学(国家与社会力量),多层次培养(专科、本科、研究生),多形式授课(全日制、电视、网络等)的方式,加快人才培养的速度和力度。加强对康复管理干部的培养,全康办将举办省级康复工作管理干部培训班,强化康复管理知识,提高康复管理干部的能力与水平。
(五)提高康复工作管理水平
按照《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康复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重点做好项目资金、实施质量及统计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加强康复工作管理调查研究。充分利用各级康复协会和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对各级康复机构的定位、走向、功能、管理等问题进行研讨。
举办康复工作管理研讨班,为广大残疾人康复管理者创造理论研讨、工作交流的平台,不断更新康复观念,提升康复管理的理论水平和实际能力。拟成立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残疾人康复工作管理专业委员会,加强对康复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导。
(六)注重康复政策研究与保障制度建设,启动《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
完善重点业务领域的相关政策、标准与规范,提高各业务领域的康复服务质量,建立长效的康复工作机制。结合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等重点领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强残疾人医疗及康复保障制度的研究和建设,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
启动《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筹备成立残疾人康复条例工作小组,会同相关部门、专家和地方残联共同做好康复立法的调研工作。
(七)大力宣传普及康复知识,积极开展残疾预防
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开展“康复知识进社区”宣传活动;组织做好各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启动多部门联合推动残疾预防新一轮国家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积极开展残疾预防,推动康复工作从抢救康复向抢救康复与残疾防控并重的转变。
(八)筹备第四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
全面总结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以来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功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如何围绕“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更好地发挥社会化工作体系的优势,完善康复服务内容和手段,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推动康复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将会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成立筹备工作小组,共同做好第四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
二、各业务领域工作
(一)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重点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工作;全康办、省康办与省、市政府共同推进白内障无障碍省、市、区创建工作,制定《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标准》,推进“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创建工作,并组织检查验收;做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终期总结工作;组织实施“爱心永恒启明行动”。指导地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低视力康复部,加强低视力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和技术指导。推进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市县工作,出台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任职标准、定向行走训练效果评估标准、国家盲杖标准和训练指导师培训教材,坚持“六结合”,即与社区康复相结合、与盲协工作相结合、与盲校工作相结合、与就业培训相结合、与cbm合作项目相结合、与筹办残奥相结合,指导地方科学、规范地开展训练指导师培训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组织开展“走出家门 感受奥运”盲人定向行走大型宣传活动。
(二)实施重点工程和彩票公益金、“听力重建 启聪行动”等项目,做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工作;选择有条件的省、市试点开展成年听力语言障碍者耳聋预防、听力筛查、康复咨询指导、助听器验配等工作;宣传、落实《全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规划(-2015年)》;制定《全国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建设规划(-2015年)》,加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建设;组织开展以“奥运精彩——我听到”为主题的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举办“首届全国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职业技能大赛”。
(三)开展省级残联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推进省级残联康复中心业务全面发展,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提高康复服务质量,使更多的肢体残疾人受益;结合“十一五”康复工作中期检查,加强各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任务的督导检查,开展业务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十一五”任务顺利完成。
(四)启动全国25个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养护试点机构培育活动,指导各地加强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以试点机构培育为重点,促进完善服务功能,规范训练服务,提高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水平;配合“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任务,发挥示范窗口作用,培训社区康复人员和残疾儿童家长,指导社区和家庭开展智力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逐步完善智力残疾康复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训练服务网络。
(五)加强对“十一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督导,确保年度任务完成;加大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的监管力度,使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有效治疗;继续做好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普遍利用各类社区康复站等社区服务设施进行精神病患者日间照料和职业康复;加强精神康复机构建设,为精神病患者康复创造条件;加强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基层稳步开展工作。
(六)开展省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规范化检查验收,加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和督导;实施重点工程和彩票公益金、“长江新里程计划”、国家电网等项目,做好普及型假肢装配和辅助器具的供应适配工作;继续组织编写系列培训教材,做好专业人员系统培训,提高执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结合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制定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的指导意见,促进辅助器具服务进入社区和家庭;办好“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与卫生部合作,选择5-6所不同等级的医院,开展残疾人辅助技术和产品的应用研发、临床实验及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