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消防监督工作意见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3

全市消防监督工作意见第2页

将消防业务知识纳入“三个必训”重要内容,大力推行派出所民警到消防大队跟班作业模式,每名民警每年到大队跟班作业时间不少于一周,切实提高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监督水平和能力。积极参与市公安局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各地公安机关开展派出所消防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察,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与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沟通,参与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每季“打防控”考核工作;逐步增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质量的考核,有效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实效。

(七)加强消防文职雇员的管理和使用。年初,组织对消防文职雇员的上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各项消防工作技能,提高其工作能力。培训完成后,依据日常表现和综合评价,确定文职雇员的单位和岗位分工。及时制订出台文职雇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使用,确保文职雇员队伍稳定。完善消防文职雇员辅助执法工作,缓解消防监督执法警力不足的矛盾。加强对文职雇员的考评工作,及时淘汰不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人员。

四、围绕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集中力量抓好“三合一”场所和出租房整治。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督促抓好全市范围内的“三合一”场所,特别是江干、萧山两个重点地区的“三合一”场所整治,力争到年底使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适时召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三合一”场所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的职责任务,联合各职能部门力量,确保“三合一”场所整治效果。二月底前,各地应完成“三合一”场所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及时掌握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编写整治工作简报信息,便于各地总结交流经验。适时提请市政府组织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通过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提请市公安局把出租房消防管理工作纳入派出所日常治安管理工作一并部署,进一步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

(二)排查和整改一批新的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运用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2月底前确定一批新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部门、责任单位“三位一体”挂牌督办整改,并在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加强对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过程中的指导工作,掌握整改进度,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整改质量和进度。各地每季末上报各挂牌单位的整改情况。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文书复核制度,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定》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切实把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列为重大火灾隐患。

[netpage](三)深化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部署开展自动消防设施单位排查,掌握全市自动消防设施基础信息,指导各地进一步抓好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日常督察和指导工作,每季抽取一定比例的防火监督员,对其日常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情况进行核查,督促防火监督员对自动消防设施检查到位,确保整治效果。整治工作要督促单位落实固定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制度,提高设施故障的发现率,切实落实单位自我管理责任。各地自动消防设施整治合格率需达到80%,整治合格的,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未达到80%的地区,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和运行的有效性。7月份,组织人员对各地消防设施的完好率进行一次抽查,并进行通报。

(四)确保重大活动、节日和重点时段期间的消防安全。本着“安保无小事”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两会”、春节、元宵、奥运会、国庆、西博会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成立保卫工作领导组织,认真细致踏勘保卫现场,制订详细周密的现场保卫方案,落实现场保卫人员,加强现场执勤,并动员所有力量加大错时检查工作制度,加大对群众集聚性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重点目标万无一失。根据季节火灾特点和火灾形势,适时组织加强冬春季节和高温季节防火工作,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五、围绕提升业务素质,不断加强培训力度

(一)切实抓好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利用干部集训、岗位培训、业务交流会等时机,组织对全体防火监督干部进行一次不少于一周的普训和针对性培训,重点培养、储存一批审核验收、火灾调查、产品监督、消防法制、质检等岗位的骨干力量,在此基础上适时选派人员参加省局组织的到相关专业机构的学习。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执法例会,交流执法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推动防火监督干部在职自学,鼓励各类干部参加消防监督岗位资格考试,严格消防监督持证上岗制度。充分利用培训中心自动消防设备,加强对一线防火监督员的自动消防设施检查技能培训,切实提高防火监督员的监督检查能力。根据“三考”要求,分岗位开展业务考试,为迎接上级的考核做好准备工作。

(二)开展消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根据公安部61号令有关规定,结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工作,重点抓好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和特殊工种岗位的消防安全培训,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消控操作上岗培训和技能考核工作,严格持证上岗。进一步普及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的培训,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推动消防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出台《市消防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注册管理规定》,开展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组织开展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人员消防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工作。同时积极配合省局做好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