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的意见
某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天保工程成果,推动我县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就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增添措施,强化管理,严格管护,巩固成果,培育后续产业,促进生态与生产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七落实”(管护区域、管护标志、管护任务、责任单位、承包人员、管护措施、奖惩制度)的要求,管护好天然林,确保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内,无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发生。完善县乡两级天保工程档案,强化工程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天保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我国生态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管护对象,落实管护责任。各乡镇、国有林场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天保工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和提供必备的办公条件,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制度,增添措施,创新机制,有效监管。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乡镇、国有林场要充分利用碑牌、标志、标语、会议、电视、专栏、街头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天保工程(包括森林分类经营)的目的、意义、方针、政策和当前的林业形势,并且全年要举办2次以上天保工程(包括森林分类经营)大型宣传活动。护林员要挤时间、走村窜户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做到管护区域内常年不少于20条标语。
(三)强化队伍,规范管理。一是确定合理的管护方式。国家公益林原则上实行集中管护,通过召开权利人会议或书面委托的形式,确定集中管护人,由乡镇与管护人签订管护合同,并将会议记录或权利人委托书作为管护合同的附件,也可由乡镇与权利人直接签订管护合同;地方公益林一律实行集中管护;商品林的管护纳入相关护林员管护的区域内,与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管护实行打捆考核。二是选好专(兼)职护林员。按照本人申请或村组干部推荐、村组签署意见、乡镇审定,在管护区域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无异议后方可聘为护林人员,并签订管护合同。在管护合同中,将森林管护对象不重不漏划分责任区域,明确管护任务、责任和劳动报酬。三是加大培训力度。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加大对林业法律法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知识、农民自用材采伐监督管理、罂粟识别等知识的培训。四是严格护林员队伍的管理。继续执行护林日志填写制度、每月定期向乡镇、国有林场汇报制度。各乡镇、国有林场要定期召开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会议,对优秀护林员进行表彰,对不称职的护林员坚决按照程序终止管护合同。五是切实抓好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各乡镇、国有林场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协调林权纠纷,保障社会稳定,确保森林分类经营顺利实施。六是切实抓好禽流感“零报告”制度和有害生物(特别是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七是健立健全天保工程档案。各乡镇、国有林场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认真收集整理,确保档案完整规范。
(四)封山育林,自查整改。一是严格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认真完成封山育林建设任务。二是切实抓好在封小班的管护工作,对在封小班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三是扎实抓好封山育林小班的成效调查。
(五)严肃纪律,专款专用。一是资金拨付、支出、决算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决不允许随意变通。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天保资金,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管、单独建帐、单独核算的管理原则。三是严禁将天保工程资金用作村组干部的务工补贴和奖金。四是加大资金稽查、审计力度,县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天保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五是加大查处力度,对违规使用天保资金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六)健全网络,铲除罂粟。各乡镇、国有林场要健立网络,严格控制,坚决铲除林区内野生和残留罂粟。广大护林人员对自己的管护区域要逐一排查,健全防控长效机制,保证林区无野生和残留罂粟存在,确保林区罂粟“零目标”的实现。
(七)科学考核,严格奖惩。一是继续执行定期检查(月度、季度、半年、年终检查)制度。月检由村委(居委或林场工区)组织,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到乡镇、国有林场;季检由乡镇或国有林场组织,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到县天保办;半年检查由县林业局组织,将检查结果上报到县政府和市天保中心,并向全县通报;年终检查由县政府组织,将检查结果上报到市林业局和市天保中心,并向全县通报。二是继续执行不定期检查制度。县、乡两级天保管理机构根据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森林管护实行不定期或有针对性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三是实行加扣分制度。对出台了有利于天保工程实施(包括森林分类经营)的政策或建议,按时填报相关表册,并以简报的方式及时反馈天保信息的乡镇、国有林场实行加分;对天保资金管理不到位,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有县、市级相关部门督办案件的实行扣分。四是严格执行考核制度。经考核被评为优秀(95分以上)或合格(85-94分)的单位,全额拨付全年森林管护补助经费;经考核为基本合格(75-84分)的单位,按比例拨付全年森林管护补助经费;经考核为不合格(74分以下)的单位,不拨付森林管护补助经费,并通报全县。五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全年发生森林火警2次,森林火灾1次以上,重特大林政案件1件以上,没有实现“禁种铲毒”零目标的乡镇(国有林场)取消评优资格。
附件:土家族自治县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考核办法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