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建创新型城市工作规划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4

市创建创新型城市工作规划第5页

之成为带动沈阳自主创新的“火车头”和全国一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充分发挥其在沈阳经济区内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

——沈北新区重点布局农产品精深加工、光电信息、文化创意、商贸服务等产业,充分发挥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先导示范区作用,支撑沈阳市“五大发展空间”和谐发展,努力建设成为沈阳老工业基地加速振兴的新引擎,将新区打造成为现代化、高品质、国际化的“生态新区”。

(三)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发展的空间承载力,形成沈阳经济区核心城市的空间优势。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资源开发格局,积极推进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模式,做优发展空间,以空间整合促产业集聚。优化产业布局,把握国际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促进产业技术相互渗透融合和资源优化整合,催生新产业和新业态发展,拓展城市发展的产业空间。完善基础设施,构建中心城市的支撑体系。开拓虚拟空间,优化虚拟空间管理,培育虚拟空间产业。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沈阳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教科工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市环保局、市农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文广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全面推进、统筹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和科技局,负责全市创建创新型城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检查和落实。

(二)完善创新投入体系。

把科技教育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按照法定增长要求,保证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优化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整合科技发展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促进创新与金融结合,综合利用政府资助、科技贷款、创业投资、资本市场和发放债券等手段支持企业创新。加快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以风险投资等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创新投入机制。

(三)营造政策法制环境。

创新公共政策理念,完善创新政策体系,充实政策内容,改善政策环境。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政策,结合创建创新型城市工作实际,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创新政策落实效果监测与反馈机制,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

加强创新法制环境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障创新人才合法权益,营造创新发展环境,推动自主创新工作进入法治化的轨道。

(四)强化考核指导。

将各地区、各部门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地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监督。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督促检查。通报情况,推广经验,确保创建创新型城市工作有序全面推进。开展指标评价工作,形成科学的评价机制,指导创建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主题词:综合经济城市规划通知抄送: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厅,沈阳警备区,市法院、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