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加强住房保障机制建设意见
城建局加强住房保障机制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中低收入及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4号)精神,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我市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按照川府发〔〕24号文件精神,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有效地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为构建和谐泸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全市今年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要达到80%,从起,凡符合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应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到2010年,全市基本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十一五”期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面积应不低于商品住房供应量的15%,并逐步提高面向社会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量的比重,基本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规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人行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在市规建局设立住房保障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房管局承担。
四、各部门职责、任务
(一)市规建局负责城镇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安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定,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政策、规定。
(二)市财政局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和预算安排,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市发改委负责城镇住房保障投资计划安排,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安排城镇住房保障项目建设用地计划,依法办理划拨用地手续,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五)市物价局负责保障性住房价格的管理和审批,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六)市民政局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保障标准的确定,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七)市地税局按照规定负责对城镇住房保障项目给予税收政策支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八)市人行负责组织各商业银行对城镇住房保障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住房问题是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把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工作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领导责任制,扎实推进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确保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工作有序进行。那一世范文网
(二)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
1.各区、县、市规建局要进一步分解城镇住房保障目标责任,确保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2.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指导、监督和检查。
3.各区县开展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情况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完善和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
1.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各区县要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廉租住房管理制度,在内,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并完成市上下达的工作目标。
2.规范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要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规范性操作办法。
(四)严格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要求,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按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