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旧住宅区整治工作意见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1/2/27

2011年旧住宅区整治工作意见

为加强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和谐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指导意见》和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第2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三个街道16个社区旧住宅区实行整治改造。为做好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旧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和目标。旧住宅区整治改造要遵循集中整治与分步整治相结合,重点整治与一般整治相结合,前期整治与后期管理相结合,整治改造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街道申报、居民自愿、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市场运作、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要求。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旧住宅区整治改造任务。逐步实现城市旧住宅区房屋居住安全、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公共管理维护有效优化,环境整洁美化的宜居城市目标。

二、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内容和步骤

旧住宅区是指建成区范围内老居民小区及早年建设开发未要求实行物业管理、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区。

(一)整治改造的内容。

1.环境综合整治。(1)拆除旧住宅区内(周边)违章建(构)筑物;(2)取缔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非法经营场所;(3)清除各种堆积物品和影响环境面貌的各种设施。

2.完善旧住宅区配套设施。主要包括:(1)路面整修、管道疏通、路灯安装维修;(2)补植绿化和增辟绿地;(3)公厕改造、化粪池接管、垃圾收集设施建设;(4)门牌号的规范及邮政信报箱的规范化安装设置。(5)自来水管道及一户一表等改造。

3.管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主要包括:(1)部分通道的封闭、围墙、岗亭、小区大门的建造;(2)管理服务用房、宣传橱窗的建造,无法建造管理用房的区域回购一定面积的管理用房;(3)居民文化体育设施的补建;(4)消防设施的改造。

4.街道立面的改造。主要街道两侧有碍市容观瞻的建(构)筑物的立面改造。主要包括屋面整修改造、外墙及楼道粉刷、阳台窗户防盗设施的统一。

5.建立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旧住宅区改造实际分别实行封闭式、半封闭式、开放式三类管理模式。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好整治改造成果和居住环境,制订公约、管理规章、议事规则、优化社区服务功能。

(二)整治改造的步骤。

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是一项造福于民,惠及百姓的民心实事工程,需要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协调统筹组织,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应遵循先易后难、先地面后立面原则基础上进行,具体分三个步骤。

1.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今年7月-今年12月)。

市政基础设施的完善,由市建设局负责实施市政、园林、环卫等配套设施的改造建设,相关部门配合。

市邮政局负责信报箱规范化安装,相关部门配合,其中建设资金的筹集按照市财政60%、市邮政局30%、日报发行站10%的比例出资。

市水务集团负责一户一表安装,相关部门配合,其中资金的筹集按照市财政30%、水务集团40%、住户30%的比例出资。

2.封闭式、半封闭式、开放式旧区改造(今年9月-明年12月)。

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相关部门配合。、、三个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范围,因地制宜划定小区范围、确定管理模式,对管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出计划任务,在今年9月底前报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办公室审核,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实施,今年12月底前完成旧住宅区封闭式和半封闭式改造3万平方米。明年底前全面完成旧住宅区封闭式和半封闭式改造。

3.主要街道的立面改造。(今年1月-明年12月)。

由市建设局负责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在今年6月前列出计划任务,报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办公室审核,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实施。

三、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工作机制

建立统筹协调与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建设局、街道、街道、街道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发改、公安、财政、城管执法、工商、邮政、报社、水务集团、中油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各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稳步推进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办公室:按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会同街道办拟定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总体计划方案,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审核确定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申报的整治改造工作内容并加以分解落实,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

2.建设局:负责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方案的规划审批工作,指导街道社区组建业主委员会。监督指导物管小区接管工作。负责涉及市政、园林、环卫基础设施改造和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改造。

3.街道办事处:做好整治改造区域居民动员、组织和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旧住宅区管理用房、岗亭、围墙、宣传橱窗的改造和建设,以及制订改造后旧住宅区长效管理模式总体方案,向办公室申报。抓好组织实施。建立业主委员会,制订相关议事规则、管理公约、制度措施,落实或专业物业管理、或社区服务中心管理,或居民自治管理的长效管理工作。

4.发改局:负责拟定审批街道审报的旧区服务管理收费办法。

5.公安局:负责区域治安管理和对保安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培训,负责指导落实旧区消防设施改造工作。

6.民政局:负责门牌号的规范。

7.财政局: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8.城管执法局:负责旧住宅区内及周边违章建(构)筑物的拆除及市区的有关城市管理工作。

9.工商局:负责取缔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非法经营,严格改造区内单位和居民申请营业执照审验把关。

10.邮政局:负责整治改造信报箱的规范化、标准化设置安装。

11.水务集团:负责年久失修或旧区改造所需的户外水管整修安装,消防管道的合理布局改造,有计划实施自来水一户一表的改造。

12.中油管道公司:负责燃气管网的安装改造工程,并承担必需改造经费。

四、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工作措施

1.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旧住宅区改造资金按报审程序审批后,由财政划拨整治改造办公室按规定使用。改造后的旧住宅区日常维护经费按照“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筹措。对困难户、低保户应采取相应政策,经业主委员会公示同意可予以减免。向旧住宅区居民收取的服务费用必须用于该小区的公共服务所需。

2.房屋及其它设施管理规定。在规划封闭通道或整合闲置土地过程中修建的房屋和其它设施,使用管理权归业主委员会,产权归国家(房管会)所有。实行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区,管理用房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所需用房从上述房源中加以调剂利用,确实无法落实的,按就近从简原则,在小区的闲置房源中加以回购落实(此部分房屋购买仅限于封闭式管理小区),房屋产权归国家所有。http://nayishi.com

3.旧住宅区改造的运作机制。在设计、施工、监理、有关设备材料供应等环节,要实行规范的工程招投标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优选企业。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和工程费用的审计监督。

4.整治改造工作的方法。在政府主导前提下,对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的具体操作,要尊重历史,结合现状,因地制宜地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对于在原开发过程中已明确由开发商配置而未落实基础设施配置建设的小区,应查明原因,责成原开发商按原规定予以补救;对拒绝执行相关管理部门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的开发商,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在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资质验审、房地产开发招投标信誉等进行考量、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