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1/1/6
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
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湖州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加快构建人才工作新格局,增强人才工作整体合力,为增强“三力”、率先崛起,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根据中央及省、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运行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积极推进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着力激发两个主体活力,建立健全统分结合、协调高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和资源,加快构建党管人才工作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才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牵头抓总与各司其职并重。既要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的作用,又要有效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组织部门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同时充分调动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拓展各自的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开发投入,做到既分工负责,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人才工作。
2、坚持宏观管理与市场配置并重。既要加强和改善人才资源开发的宏观管理,又要坚持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改革取向。遵循人才成长、市场经济和人才资源开发利用等客观规律,进一步健全人才市场体系,加强宏观指导和行政引导,使市场的配置功能和党委政府的领导作用互相结合,各扬其长,相得益彰,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3、坚持党管人才与依法管理并重。既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行政指导作用,又要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政策引导和法律规范为主转变,及时将实践证明正确、成熟的人才工作举措转化为政策法规,形成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人才法规体系和政策机制,严格依法按章办事,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4、坚持主导作用与主体作用并重。既要发挥党委政府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主导作用,又要切实加大人才资源开发的力度,努力形成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坚强有力、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中介组织提供服务,方方面面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人才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主动适应党管人才的新要求、研究新规律、落实新举措、形成新合力,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一)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
1、加强宏观管理。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本地区人才队伍建设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研究制定人才工作发展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为党委决策当好参谋。要牵头组织制定人才资源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将人才规划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要牵头抓好人才重大政策的研究、制定、统筹和落实,逐步建立系统的人才工作政策法规体系。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带有倾向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问题。
2、整合工作资源。要健全组织部门的人才工作机构,落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组织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解决人才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建立健全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工作机制,加大对人才工作力量和资源统筹力度,充分发挥人才工作的整体功能和作用,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
3、组织重大活动。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层次、重点类别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每年组织开展一些重大的有影响的人才工作活动,办一至两件有重大影响的大事、实事、好事,创新载体、组织力量、加强协调、攻坚克难,着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重点。加强人才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4、优化人才服务。要坚持贯彻“四个尊重”的方针,积极推进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优化人才成长和发展环境。要强化人才激励,加大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人才的表彰、奖励和宣传力度。要加强沟通和服务,直接掌握和联系一批优秀高层次人才,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在工作、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二)推进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1、找准工作定位。深刻认识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科学内涵和重要作用,结合各自的职能和工作实际,切实找准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人才工作中的定位,理清工作思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工作、明确目标、抓好落实、检查成效,努力营造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
2、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湖州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以及各自的职能与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计划,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阶段性的工作重点,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确保总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实现。对职能和职责明确、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充分听取配合协助部门的意见,共同抓好落实;对职能交叉、职责不够明确的工作,要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履行职责,做好工作。
3、加强协作配合。按照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要求,加强协作和配合,合力推进工作。要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工作中多沟通、多协商、多配合。要积极配合协助组织部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参与抓好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要主动配合其他牵头和责任部门,协助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确保人员、精力、措施的到位,齐心协力推进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1、强化舆论导向。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利用各种媒体,有计划地开展人才工作的集中宣传,大力宣传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人才资源开发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以及在人才培养、吸引、使用、激励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积极营造“四个尊重”的浓厚氛围,提高全社会参与人才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运用政策杠杆。破除各种体制性、政策性障碍,把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各阶层中的各类人才纳入人才发展整体规划,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人才资源开发的政策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引进等工作,支持以社会投入及个人自愿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措人才资源开发资金,保护社会力量实施人才奖励的积极性,发挥社会力量在人才开发和激励体系中的补充作用。
3、发挥各方优势。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配合做好技工人才、青年人才、妇女人才和科技人才等人才资源的开发。积极培育人才中介组织,鼓励中介组织开展人才评价、能力考核、资格认证、咨询服务、开发培训等人才服务,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的人才服务体系,为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开发提供便利。
(四)促进主体活力激发
1、强化典型示范。完善人才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机制,加快培育和建设区域人才高地和重点人才基地,着力在全市形成若干个人才工作示范群。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创优”活动,扎实推进“5155”产业英才工程,继续开展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农民专家、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等评选活动,积极挖掘和培育先进典型。
2、引导用人主体。鼓励用人单位把人力资源建设列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人才使用机制,积极倡导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业务专家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引导用人单位加大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完善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构建以业绩为核心,以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奖励制为内容,与人才效用密切挂钩的多元化分配体系,不断改善人才的工作条件,提高人才的待遇水平。
3、激励人才主体。坚持用事业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进一步健全人才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完善人才流动、人事争议仲裁等制度。坚持学术无禁区的原则,积极营造尊重特点,激励创新、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保护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主动适应新时期人才工作多元性、动态性、系统性特征,建立健全落实党管人才原则的保障机制,着力构建开放灵活、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人才工作管理新体制,进一步提升党管人才工作水平。
(一)市场机制
进一步重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基础性作用和公共服务功能,落实用人单位和人才的自主权,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和人才引进信息发布制度,加快与长三角各城市人才网的互联互通步伐,形成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规模经营、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
(二)目标考核机制
把人才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根据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及党政领导班子任期工作目标,确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人才工作目标任务;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有关指标评价的主要依据。
(三)责任落实机制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根据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要求,分解落实好各有关部门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中的具体任务和责任。根据全市人才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好各有关部门在实施这些计划中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以此作为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履行职责、考核评比的基本依据。
(四)重要工作议事机制
建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贯彻执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的决定及有关重要情况,商议协调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并提出建议。建立健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定期交流通报情况,加强经常性工作联系和沟通。
(五)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