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自查汇报

工作汇报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4

公务员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自查汇报

公务员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自查汇报
区法制办公室:
为了认真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市纪委第十五次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契机,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奋斗目标,根据汉沽区政府办公室、汉沽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汉沽区人事局、汉沽区监察局“汉沽政办[]18号”《关于开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按照农机中心《关于开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活动,实行逐项对照,摸清实情,找准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中心领导对本次自查工作高度的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亲自部署自查工作,制定了《关于开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成立自查小组,提出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要求在自查工作中,要注重实效,建立长效机制;要完善措施,强化后续监管。
二、强化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
为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我中心坚持开展专题辅导讲座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组织了分层次、多渠道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集中学习了《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和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着力增加农机执法人员在法学基本理论、规范农机执法行为的法律以及农机专业法律知识,提高了依法行政自觉性,把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加大对公民的法律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许可法》的认知程度,提高公众依法维权的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执法责任制,提供依法行政保障。
我中心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制定了《农机中心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农机行政执法质量评价体系》,印发了《农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确定了农机执法社会评价体系和内部考核标准,建立健全了以中心主任总负责,分管领导分头负责,科室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的追错机制。年初签定了责任书,明确规定凡是科室发生行政过错受到责任追究的,科室不能被评为先进;凡是发生违纪或违法行为受到处分的,对科长进行诫勉谈话。办公室设一名专办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落实投诉专线电话和举报信箱。自此我中心从未发生行政执法过错现象。
四、认真清理,全面梳理,严格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为了全面清理,严格把关,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执法行为,我中心按照区法制办的要求于至对农机行政执法依据、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机关进行了全面梳理,其结果是:天津市汉沽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为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共计16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46项,其中行政处罚37项,行政许可1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8项。从而使农机行政执法依据充分,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根据国务院令第412号的有关规定,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是我中心唯一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是我中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
1、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和《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2、开展年审、年检的工作有:农机维修网点年度审验、拖拉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联合收割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驾驶证审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审验;上述年审、年检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拖拉机驾驶员申领和使用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天津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天津市农机局《关于做好我市农机维修点行政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
3、农机中心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非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不具备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及设定行政许可的资格,即:实施行政许可没有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不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形。
4、在依照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应当听政的,均组织了听政;行政许可的全部程序,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执行;作出许可决定的,均未超越职权和期限。
五、加强监管,督促落实,确保行政许可法贯彻到位。
1、我中心进行审批的事项为《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申领。农机行政审批进入行政“中心”,实行了“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的事项全部落实到位,不存在应该进入“中心”集中审批而未进入的事项。
2、现场审批的落实情况。我中心建立了审批事务首席代表制度和委托授权制度,在行政“中心”完成事项受理、审查和办结工作,完善服务制度,避免产生“收发室”和“传达室”现象的产生,避免令申请人“两头跑”的问题。
3、联合审批工作的进展情况。我中心行政审批完全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关于实行联合审批的要求,积极推进联合审批工作。
4、行政许可法定程序的执行情况。我中心行政审批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定程序,包括:免费提供各种申请文本;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受理或办结均出具规范的书面凭证;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等。
5、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我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未进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的事项,除了涉密的以外,全部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将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审批方式、办理时限和结果等,依法向社会全面公开。
六、事业行政人员管理
1、事业行政工作人员招聘
我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是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的前提下,向区人事局报招考计划并注明招聘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经人事局批准后由其统一组织报名和考试。在报名阶段,我们严格按照上报人事局的报考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由人事局最后把关。报名结束后,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合格后,根据区人事局提供的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人事局有关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进行面试。对面试合格的人员,我们要进行公示。对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异议的拟招录人员,我们要在公示期结束后在人事局的主持下与其签订就业协议。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可按期转正,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2、事业行政工作人员考核
我中心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将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工作人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3、科级领导干部职务任免
我中心在干部职务任免过程中,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经领导班子研究后,制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经人事局审查批准后,进行竞争上岗实施工作,产生任职人选。并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可进行聘任。
七、存在问题和不足
在自查阶段中,我们按照文件要求,逐项对照,模清实情,发现了我中心农机依法行政水平、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都有了明显提高。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实施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的涉及面广、要求高,工作中难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有:
一是宣传普及面还不够广,群众知晓率还不高,尤其镇村还未完全涉及到;
二是贯彻执行情况不平衡,部分科室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比较被动;
三是实施《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制度还不完善;
四是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参差不齐,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
五是监督体制尚不健全,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还存在不到位的地方,行政许可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
八、今后采取的措施
针对我中心在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中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贯彻《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工作的领导。要把贯彻实施两部法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监督检查、保障措施“四到位”。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在转换过程中出现某些“真空”,确保实施到位,收到成效。
二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宣传。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加强行政许可实施人员的培训,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探索实施行政许可的运行新机制,加快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定期评价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等,进一步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等,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四要切实加强农机执法队伍建设,使其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执法工作人员也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增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要以贯彻《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按照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从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