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执法检查报告(草稿)

工作汇报范文 发布时间:2012/10/13

“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执法检查报告(草稿)

主任会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8月20日至22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学习贯彻宪法和实施《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条例》和《决议》)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条例》和《决议》情况的汇报,集中学习了我国法制宣传教育有关背景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分成5个组,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常委会秘书长带队,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参加,对三区一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经济委员会等20个市直部门,马钢集团公司、师范高等专学校等8个企事业单位执行《条例》和《决议》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认真听取被检查地方和单位的汇报,查看相关档案资料、观看录象、展板,深入到部分行政执法单位、企事业单位、居委会和村委会走访,召开不同类型座谈会等,对全市“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执法检查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受检查组的委托,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条例》和《决定》的基本情况

总体评价:7月市人大常委会《决议》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条例》和《决议》,与“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相比,各级党委在认识上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行动和措施上有了进一步的改善,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全市上下学法守法用法的风气已经形成,涌现出“全国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以及“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等一批先进集体,“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法制宣传教育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又好又快新跨越、率先全面达小康”目标的实现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法制宣传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法制宣传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网络。“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启动后,我市及时调整充实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织;各地、各单位、各部门也及时调整充实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织;根据我市自身特点,先后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乡村等建立了38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点。

二是明确普法目标。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颁布后,各地、各单位、各部门结合本地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均制定了5年普法规划;根据印发的市年度工作要点、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制定了年度计划,有的单位还制定了月普法计划,做到每月学一法。

三是加大普法投入。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十分注重普法宣传骨干的培训;市组建了由法律专家、教授、律师等组成的马鞍山市“五五”普法讲授团,为“五五”普法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师资保证;全市中小学均配备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努力增加普法经费。

四是确定普法职责。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根据“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的新特点,研究制订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将普法职责分解到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形成了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各单位、各部门也将普法职责层层分解,层层抓落实。

五是强化考核评价。建立了导向正确、切合实际、覆盖三区一县和市直各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价体系,使普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根据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对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进行一次考核评价,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法律六进”工作稳步向前推进。“法律六进”是“五五”普法的主要形式。根据普法重点对象的不同特点,各地、各单位、各部门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稳步将“法律六进”工作向前推进。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法律六进”工作制度。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制定了“法律六进”实施方案,各地、各单位、各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扎实稳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使法律深入到我市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将“法律六进”工作的开展形成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很抓“法律六进”工作落实。“又好又快新跨越、率先全面达小康”的工作目标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我市紧紧这个中心工作,邀请法律专家为领导干部、公务员作法制专题讲座;组织“五五”普法讲授团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单位进行宣讲;行政执法部门将法律法规编印成册送法到企业、到工地、到学校;法院通过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深入基础开展“以案说法”活动;检察院组建检察官法治宣讲团进乡村宣讲法律;群团组织利用自身特点在青少年中宣讲法律。

三是利用节点主题,突出“法律六进”工作内容。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三八”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利用“人文奥运·法治同行”、《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集中学习等主题,在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中广泛宣传法律。

四是突显以人为本,实现“法律六进”工作效果。为体现法制宣传以人为本的理念,司法行政机关将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贴近群众、网络健全的优势,把个案调解与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将法律咨询与法制宣传结合起来,充分发挥“148”专线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作用,以来,“148”专线共为群众和有关单位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6000余件;法律援助工作十分明显,经常性的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书和援助性调解服务,多次指导帮助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依法有效维权。

(三)创新机制,拓宽渠道,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不断有新突破。“五五”普法开展以来,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拓宽法制宣传渠道。

一是利用媒体宣传的广泛性,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开辟了法制园地、法制新闻、法治时空专栏;马鞍山电视台创办了“法与大众”节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了马鞍山普法网;市报社开通了皖江在线普法网,经常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使法制宣传教育覆盖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劳动与社会保障、环保、公安、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纷纷在媒体上开设固定栏目,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专业法律法规。

二是利用公益广告的反复性,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利用公益广告的针对性、固定性和反复性的特点,在城市主干道,利用建筑工地围墙有反复性地制作法制宣传标语,在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制的同时,也美化了我市的城市环境;在城市的重要地段,公安、纪检、环保、建委等行政执法部门制作大型公益广告牌,开展法制宣传;通过城市公交车视频广告、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宪法、禁毒、环保、劳动保障等重点法制内容。

三是利用法制文艺的直观性,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举办了“为了明天—马鞍山市青少年法制文艺演出周”活动,我市有1万多名学生参加了观看,“现身说法”效果十分良好;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宣传、文化等部门共同开展了近百场“影法同行”活动,受教育人数约20万人次。社区文艺团体运用演讲、快板、小品等艺术形式,经常性地在城市社区开展法制文艺演出,深受社区居民的欢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利用热线服务的针对性,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实用性。“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以来,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利用自身特点和优势,纷纷开通热线服务,在宣传解答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同时,也向广大市民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如,市地税局开通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市工商开通的12315消费者维权服务热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通的开发区职工维权服务热线,皖江晚报开通的1600111法治时空服务热线,皖江在线普法网开通的法律在线市民维权服务热线等等。

(四)强化治理,注重实效,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向前发展。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各地、各单位、各部门,本着依法治市这一目标,结合“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新要求,强化治理,注重实效。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推行开放制订规范性文件制度,加快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听证、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核程序,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工商局制定了“五严十宽”行政执法制度,市质监局在全市率先推行“阳光执法”,市建委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等活动,都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的新举措;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是继续完善和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公平主义。全市审判机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便利诉讼、便利群众的原则,推行司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实行审务公开,强化审判方式改革,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不断完善和规范审判行为,维护公平主义。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检察“改革与创新”工作主题,积极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全面推行检务公开,积极推进民事抗诉案件和刑事不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探索检察机关办案外部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和规范检察行为,确保公正司法。

三是推进基础民主与政治建设,保障民主权利。坚持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并重的方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依法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依法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尤其是外资、民营企业组建工会,不断完善城市社区居委会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参与管理机制;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雨山区佳山乡芦场村荣获第三批全国“民主法治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