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意见
妇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群共建创先争优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党群共建,在全省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党群共建,在全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加强党群共建,在全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牢牢把握中央提出的“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围绕我市“筑牢堡垒、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活动主题,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职能作用,组织引导广大职工、团员、妇女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实践中创先进、争优秀。
一是推动科学发展。抓住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条主线,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在“加快发展、改善民生、建好城市、促进和谐”的生动实践中建功立业,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为促进长春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做贡献。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全市打造出100个王洪军式高技能人才创新团队,选树200名金牌工人,培养100名职工经济技术创新能手。各级团组织要深入开展青年就业创业帮扶行动,建设20个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1个青年创业园;发放城市青年就业创业小额贷款万元,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小额贷款5000万元;组织3000名青年参加就业创业指导和培训,带动750名青年实现就业。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为妇女就业创业提供服务、搭建平台,全市村(社区)以上妇联干部每人每年帮助1名妇女创业就业,在“两新”组织中建立300个巾帼信息服务站,建立10个妇女手工艺品生产基地;投放妇女小额财政贴息担保贷款、农村妇女小额信用贷款8亿元;培训3000名下岗失业妇女,开发8000个就业岗位,带动5000名妇女就业创业。
二是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规律,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好化解工作,积极协助党政部门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推动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坚定地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引导广大职工、团员、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宽容大气、自强不息”的城市精神凝心聚力,在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突发事件面前创先争优。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及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全市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要达到建会企业的80%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要达到建会企业的60%以上,创建和谐企业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各级团组织要深入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积极建立37万人规模的注册志愿者队伍,开展好“长春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评选活动。各级妇联组织要在全市村(社区)级以上普遍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组织巾帼司法顾问团成员开展“妇女维权大接访”和“送法下乡”,平安家庭创建率达到60%以上。
三是服务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政策、人才、项目、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团结带领广大职工、团员、妇女走进基层、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把创先争优活动打造成群众满意工程。工会组织要大力推进工会系统帮扶体系建设,在每个县(市)区都要建立帮扶中心,在50个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帮扶站,在7个大型企业建立帮扶点,为困难职工提供各方面服务。团组织要深入开展“团组织服务民生行动”,努力筹资50万元,援建50个红领巾书屋,救助300名贫困学生。妇联组织要在3年内免费为35-59岁贫困妇女进行“两癌”检查;各县(市)区每年建立一所“农村留守儿童之家”;深化“三零”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三零”综合达标率80%以上。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各级工青妇组织的群众测评满意度要达到80%以上。
四是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把工青妇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群团组织的班子、阵地、活动、制度和保障等规范化建设,强化组织功能,扩大组织覆盖,激发组织活力。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全市企业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要达到90%以上,乡镇(街道)全部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大部分社区配备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全市县(市)区团委领导班子配备齐全的不低于80%,配备有专职团委书记的乡镇不低于70%,在“两新”组织中新建团组织200个,全市规模以上已建立党组织且符合建团条件的非公企业团组织组建率达到100%。全市县以上党政机关和高校妇委会组建率达到100%,确保乡镇(街道)妇联组织独立设置,专职妇联主席配备率达到70%以上,村(社区)“妇女之家”组建率达到100%,社区妇联专干配备率达到100%,加大“两新”组织中妇女组织的建设力度。
二、确定活动主题和实践载体
各级工青妇组织要根据各自的争创目标和任务,研究确定特色鲜明的活动主题,精心设计开展内容具体、符合实际、简便易行的主题实践活动,使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有形可抓,有序展开,有力推进。
一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工青妇组织要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针对群众的关切和期望设计和推进主题实践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以“党工共建”为主题,以创建“工人先锋号”和打造“王洪军式高技能人才创新团队”为载体,深入开展职工科技创新和建功立业劳动竞赛,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增强党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各级团组织要以“争创先进强基础、服务发展做贡献”为主题,进一步打造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希望工程、挑战杯等创先争优品牌,开展好“长春五四青年奖章”、“长春市十大杰出青年”、“长春青年创业奖”等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充分发挥生力军、突击队作用。各级妇联组织要以建设“坚强阵地、温暖之家”为主题,以“示范创建、巾帼争优”系列活动为载体,围绕促进妇女岗位成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活动;要以“巾帼建新功、岗位创优秀”为主题,深化“三八”红旗竞赛、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和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影响带动城乡妇女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争当巾帼标兵。
二要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扩大活动影响力和群众参与面。设计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区别不同领域、行业基层组织担负的不同职责任务,不同岗位的职工、团员、妇女发挥作用的不同方式,按照便于组织开展、便于群众参加的原则,妥善安排好活动内容、活动时间和活动的具体开展形式,组织引导每个基层组织都把承担的工作职责履行得更好、每名群众都在本职岗位上创造出优秀业绩。活动开展过程中,既要注意明确广大职工、团员、妇女的责任和义务,也要注重为广大职工、团员、妇女实现个人价值、得到锻炼成长创造有利条件,激发群众主动作为、多做贡献的内生动力,最广泛地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三要加强党群联动、上下联动,强化活动的整体效果。各级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整合组织资源,创新党群组织协调联动的具体实践载体,努力形成党群联动、上下联动、齐争共创的工作局面。各级党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主动吸收群团组织参加,为工青妇组织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搭建平台,创造机会。各级工青妇组织要在继续抓好小型非公企业党工共建、“强基固本”示范创建等活动的基础上,根据形势任务的实际需要,赋予活动新的内涵、任务和措施,并积极探索党群共建的新载体、新方法,不断把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推向深入。
三、落实推进措施和实施步骤
创先争优活动是加强党群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主要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持续展开,通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和评选表彰等方式扎实推进。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紧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的步伐,确保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在时间、内容、方法、步骤等各方面紧密衔接、协调同步、互相促进。
(一)动员部署。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下发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分系统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活动及时启动,顺利开展。
(二)公开承诺。各级工青妇组织要参照“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五个表率”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标准,研究提出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广大职工、团员、妇女群众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的具体条件,组织广大职工、团员、妇女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目标和任务,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进行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上评下议。上级工青妇组织负责人要适时对基层组织和所联系的群众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上级工青妇要适时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基层组织和所联系的群众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评议。
(四)升级晋档。各级工青妇组织要根据基层组织和所联系群众的特点和实际,区分不同层级,明确到建党90周年、十八大召开前,达到“先进”和“优秀”标准的基层组织和群众比例,逐年扩大“先进”和“优秀”群体比例,努力形成示范引领、梯次推进、协调发展的创先争优格局。那一世范文网
(五)督导推进。根据活动进展情况,采取定期召开调度会、推进会,不定期派出督查组、调研组,编发活动简报等形式,交流工作情况,完善指导措施,解决遇到的问题,及时通报活动开展情况,确保对活动的督促检查常态化、全程化,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六)评选表彰。各级工青妇组织要把党群共建创先争优的评选表彰与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和红旗集体等评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在各级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